新形式下对外贸易中原产地证的应用及监管盲点探讨
2018-09-10梁世伟谢兴阳朱志平
梁世伟 谢兴阳 朱志平
摘 要:本文介绍原产地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原产地证的应用情况,尤其是当前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背景下,原产地证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笔者结合多年一线原产地证监管的工作经验,就当前原产地证应用的不足和监管盲点作了探讨,希望进一步完善国内原产地证签证工作,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原产地证 监管盲点 应用 对外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2(a)-064-02
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1]。原产地证根据用途不同可分四类,即一般原产地证、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专用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根据是否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又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其中优惠原产地证被业内誉为“纸黄金”。
原产地证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起着国家间进出口贸易统计,不同经济体间进行经济互补、互利双赢,进出口企业降低商品采购成本等重要作用。在国际上,原产地证广泛应用于反倾销、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出口等方面;我国原产地证明起步较晚,1979年起,我国开始作为受惠国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才开始在我国普及,2002年开始,我国才开始签发第一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以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为例,在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开始3年中,我国对当时19个给惠国的出口总额增加了50%[2]。2016年,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达672.29万批,2610.82亿美元;其中优惠原产地证525.9万批,1960.1亿美元,仅按平均5%的关税减免计算,可为我国出口产品关税减免98亿美元。在国际形式日益复杂,隐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2013年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随着中韩、中澳、中格等自贸协定的生效和中国—东盟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升级成功,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海合会、中日韩等自贸区谈判的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已经形成,并迅速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优惠原产地证的关税减免作用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占据主动,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企业重视并参与到原产地证明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中。当前我国产地证应用发展很快,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原产地证应用及监管方面仍存在不足,笔者结合原产地证检验监管多年实际情况,对原产地证的应用和监管中存在不足作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原产地證在我国的应用发展。
1 原产地证应用盲点
1.1 原产地证在进口时也可以享受关税减免
由于对原产地证认识不足,部分国内企业在为国外客户申请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的同时,却忽视了企业本身从国外进口原辅料、设备等产品时,也同样可以凭国外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降低生产成本,但在实际中却往往因没有让国外供应商提供优惠性原产地证书而无法享受到关税减免。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企业进口设备增多,仅以浙江台州市为例,政府通过推进“机器换人”项目推动工业经济转型,2014年台州市“机器换人”花费388亿元,机器设备大部分来自进口,如果进口设备都来自韩国等与中国有自贸协定的国家,仅以关税优惠幅度5%计算,合理利用原产地证,进口设备可直接减免关税达19.4亿元,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有力促进了企业“机器换人”积极性,从而加快推动工业经济转型[3]。
1.2 巧用原产地证助力企业海外布局
随着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国内人工等成本上涨的因素,部分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全球布局,但是由于原产地证政策普及不足,以及企业自身对原产地证认识不深的限制,企业意识不到其实巧用原产地证可为海外布局提供助力。例如2015年1月1日起,随着世界银行连续三年将中国大陆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家,欧盟对我国所有产品不再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受阻。企业可以在海外进行布局,即在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将同样享受到关税减免。如果对原产地证规则了解更深入,则可以享受到原产地证带来的红利,通过选择与中国有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并且该国家和地区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地方建厂,在国内将原料和零部件出口至上述国家,凭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往往可以享受零关税的待遇,通过进一步深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和其他普惠制给惠国,又可以享受到给惠国的关税减免,而如越南、印度等国家劳动力成本比国内更低,通过合理布局及生产安排,可进一步压缩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2 原产地证存在监管盲点
2.1 企业利用多部门签证操作规范不统一,有选择性进行申报
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第17条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质检总局所述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实际操作中,中国贸促委仅对一般原产地证和部分区域性原产地证进行签发和管理,但这一共同管理的模式造成了签证的操作规范无法统一[4]。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品的“护照”,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拿到原产地证书,针对这种情况,由于企业可以在两家机构中自行选择签发机构,这就有可能出现企业故意选择管理较差的机构以规避行政处罚,骗取原产地证的情况。
2.2 企业未进行备案,通过外贸公司进行买证
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专业性极强,近年来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积极推进更多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可签发区域性原产地证种类越来越多,对签证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也更高,尽管签证机构不断加大对签证人员的培训力度,但是人员仍严重不足,以深圳检验检疫局2015年为例,人均每年签证量约3万份,另外签证工作人员除日常签证工作外,还需要负责企业备案、业务统计、退证查询等其他工作[4]。因此工作人员工作重心往往局限于审单、签证,没有精力对进出口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对企业注册备案现场调查也仅是针对部分生产企业,造成部分企业通过外贸公司买证现象突出,例如外贸公司在申报原产地证时,将A企业生产的不具备申报原产地证的产品申报成B企业生产,从而骗取单证,由于同类产品外贸公司可以通过多个工厂进行采购,因此该类现象难以发现和查处,极大程度地制约了原产地工作的发展。
3 意见和建议
(1)探索有效的原产地证宣传方式。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专业性极强,相关政策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影响较大,同时企业申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造成一些出口企业对于原产地证明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对原产地证明业务认识不足,导致部分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明的主动性不够,不能充分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待遇。宜探索迅捷有效的宣传方式,把产地证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
(2)整合原产地证管理机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原产地证监管经验,宜明确原产地证管理机构,建立单一管理机构,避免多部门交叉管理,完善我国当前原产地证的管理,减少监管盲点[5~6]。
(3)实现原产地证签证信息化建设。针对签证人员疲于审单、签证的现象,目前完全可以通过开发智能化的原产地证审单电子签证系统,使得原产地证专业人员能更多注重于原产地证监管和宣传工作,提升原产地证监管和宣传有的效性。
参考文献
[1] 魏传忠.原产地专业教程[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4.
[2] 李楠.原产地证明在我国应用情况及相关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11.
[3] 梁世伟.畅享红利[N].国门时报,2015-8-16.
[4] 刘诗濛.深圳地区区域性原产地证应用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
[5] 刘苗苗.日本原产地规则的运用及其借鉴[J].商场现代化,2007(5).
[6] 孟国碧.欧盟、美国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运用的实践及启示——非经济功能的视角[J].河北法学,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