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家教强奸案被判“从业禁止”
2018-09-08李铁柱
科教新报 2018年16期
李铁柱
案件回放:家长花16万元请来的“名师”家教邹明武,却在辅导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2017年12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判决禁止他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五年。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宣判后,邹明武当庭表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邹明武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今年40岁的邹明武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曾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法院查明,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海淀法院认为,邹明武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邹明武以胁迫方式多次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与强奸罪并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结合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海淀法院以強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宣判后,邹明武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