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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调研优势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018-09-08钱振华

人大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助推调研监督

钱振华

人大作为民意机构,调查研究是法律赋予的特定职责,可以有效弥补党委、政府在调研方面的“短板”,充分发挥人大调研的制度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大履职能力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调研水平的高低。

但当前各级人大在调查研究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仅制约人大工作的开展,也无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方人大把调研简单看作调研,缺乏系统性转化和运用,甚至只调不研、研而不用,更缺乏监督落实的手段。部分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调研浮于表面,使人大在助推地方发展中“打滑”甚至“空转”。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考验着干部智慧,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聚焦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是调查研究的重中之重。为此,各级人大要推动调查研究这一优良传统“回归”人大工作本身,摒弃为调研而调研的狭隘思维,树立大调研格局和系统化思维,牢牢把握学习、调研、转化、落实四个关键环节,以人大调研工作助推区域科学发展。

以学习为首,是开展人大调研的先决条件。人大干部一般不直接從事行政、司法的实务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工作的了解比较有限,从不知情到知情首先要靠学习。这就要求我们根据调研课题的需要,不仅要学法,而且要学专业知识,从外行向内行转变,成为一名“多面手”和“百事通”,把学习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贯穿于调查研究的全过程,以学习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学习。

以调研为基,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人大调查研究要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办事程序组织开展。要在有限的资源下借势成力,充分发挥人大协调各方的优势,善于发挥代表和专家在人大调研中的作用,联合内外力量,形成大调研格局。同时,还要善于运用法定方式开展人大调研,如听取汇报、联系选民、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等,发挥人大调研的独特优势,以高质量的调研推动高质量的发展。

以转化为本,是建构民意落实的法定程序。调研成果的转化程度,是检验调研成败的唯一标准。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将调研成果转化到行政、司法的工作实践中,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要研以致用,通过民意转化有效解决现实问题,沿着“问题—社会问题—公共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环节发展,推动政府出台更多既有“言值”、更显“温度”的政策文件,将调研成果以法治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力量。

以落实为要,是助推区域发展的有力保障。“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没有落实整改的调研报告是一纸空文。为了防止“雨过地皮湿”,各级人大要强化监督组合,科学整合监督资源,通过调研与监督手段的结合,实现调研质量与监督实效的同步提升。要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并组织代表开展“回头看”,将调查研究和工作评议、视察检查,甚至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建立起常态化运行机制。

总之,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我们党转变作风、实事求是的重要工作方法。步入新时代,各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更要时刻重视调查研究,切实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履行各项职责的全过程,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使其真正成为人大履职行权的有效形式和必要途径。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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