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党员教育质量的意义、困境与优化路径
2018-09-07王兴立
王兴立
[摘要]针对当代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性和面临的困境,从总体设计思路、多级教育工作团队、开放式良性循环科学教育模式、刚柔相济的教育内容、自我监督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路径,对大学生党员教育具有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教育;意义;优化路径
2015—2017年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教育学习,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大学生党员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這些目标和要求客观上迫使大学生党员教育必须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当代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性
(一)大学生党员是完成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工程可靠可信的“红色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知还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经历多少风风雨雨、克服多少艰难险阻,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①大学生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力军和后备军,在全国8900多万党员中,大学生党员具有鲜明的特点,他们有丰富的科学知识、文化底蕴和青春热情,在完成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工程过程中,作为党和人民的先锋队冲在最前面,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模范,带领广大大学生践行中国梦,作为马克思中国化党建理论的研究者,对党的理论进行传承和创新,解决遇到的困难,战胜挑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可靠可信的“红色力量”。
(二)大学生党员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而教育则是“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后,党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清除了党的“腐败毒瘤”,教育更加偏重于治本,尤其是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在他们政治生涯或职业生涯的前期,端正思想,树立法律意识,讲政治,讲纪律,将腐败基因扼杀在萌芽阶段,保持党的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是长期化常态化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离不开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重视大学生党员教育,具有防微杜渐、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大学生党员思想教育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导的有效途径。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谈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深刻阐明意识形态工作的时代定位。5年来,习近平先后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等场合,多次提到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大学生党员属于知识分子,但同时也有当代大学生思想和价值多元化的特性,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思想顾及和问题,引领全国大学生意识和思想统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大学生党员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促进全党全国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
二、当代大学生党员教育面临的矛盾困境
(一)“兼职”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支委与不断增长大学生党员教育质量的矛盾。高校辅导员兼职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在高校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兼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生党支部支委人才缺乏的问题,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对大学生党员教育具有现实和积极意义。但也具有局限性,辅导员多而杂且流动性大的工作属性直接导致花在学生党建中的时间和精力大幅减少和学生党支部领导队伍长期处于不稳定性的状态。而近几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从党中央到省市对大学生党员教育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的落地和实现就要求必须配备专职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显然,“兼职”的学生党支部支委人才与不断增长大学生党员教育质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矛盾。
(二)教育传授方式的系统性与日益“碎片化”大学生党员学习信息接收方式的矛盾。无论是传统的讲授方式,还是知行合一的社会实践“边学边做,边做边学”的教育方式,它都具有系统性,即为完成某一个教育目的而设计的包含完整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方式的特性。而近十年,自媒体网络井喷式的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信息接收方式具有巨大的冲击效应,“碎片化”是自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如微信中个人或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均具有不完整性,即信息出现是某个时间点、某个事件点、某个小方面等,不会以一个完整的系统形式呈现出来,仅从当代大学生手机依赖的程度上分析,就可知“碎片化”的信息接收类型已成为大学生最愿意接收的方式,而大学生党员亦如此。
(三)党的理论、理想、信仰、思想、意识教育与大学生党员内在需求的矛盾。党的理论、理想、信仰、思想、意识教育不仅是大学生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而且是大学生党员教育的根本。如果剥离了这些内容,那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很可能会走向“低级趣味”,但党的理论、理想、信仰、思想、意识的教育内容具有典型的抽象性,且短时间内难以实践并出成果,更没有实质的作品,因而,大学生党员对此的学习常常会表现出枯燥乏味,毫无兴趣的状态。“入党的动机是为了能找到好的工作”,这个结论在许多的实证研究中都有体现,这便是当代大学生党员最根本的内在需求,不管是满足自我生存的低层次内在需求,还是获得爱和自我价值的高层次内在需求,都是具体的且具有短时时效性,这与大学生党员教育内容的抽象性具有一定程度的矛盾性。
三、大学生党员教育的优化路径
(一)创设大学生党员自身发展和价值实现与完成伟大事业相结合的总体设计思路。大学生党员教育如果脱离了大学生党员个人发展,那会使得教育成为空谈,但如果只谈个人发展,脱离了完成伟大事业的目标,那会使得教育失去意义。将两者紧紧结合,完成伟大事业是大学生党员教育的终极目标,个人发展是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过程,而大学生党员教育是实现两者结合的有力中介,解决了大学生党员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必须站在新时代、新征程、新思想的角度去设计大学生党员教育方式、内容和模式,以问题为导向去解决在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再与大学生党员个人发展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个人努力效应,摒除流于形式等不良状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教育的效果。
(二)塑造专职骨干、专业教育、辅助力量相结合的多级教育工作团队。第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作为骨干应通过严格的筛选,配备专职的党员任职,且任职不能少于1届,同时规定党支部书记为二级学院中层干部。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首要考虑政治意识,党的意识和思想是否坚定,是否把党员作为“第一身份”,是否把为党的工作作为“第一职責”。必须把党的意识和思想作为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最重要的标准,把“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作为考察学生党支部及支委的核心指标。第二,组建大学生党员教育专家师资库和实行导师制,通过聘用、邀请、合作的方式,建立一支大学生党员教育专业团队。大学生预备党员和党员导师,通过双向选择一对一结对子,通过平时交流、教育、学习、实践、接触等方式,导师言传身教,答疑解惑,从而使得教育细化在生活中,形成“入党前有介绍人,入党后有导师”的教育无缝连接。第三,调动一切有利于大学生党员教育积极力量,如教师党员、辅导员、党支部成员、群众、高校团学组织等。通过建立“意见领袖”、与团委合作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参与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服务岗和先锋岗等方式,利用辅助力量进行教育,同时辅助力量具有监督的效果。
(三)构建翻转党课、大数据分析、学习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开放式良性循环科学教育模式。借鉴翻转课堂的教学经验,通过交互式APP、微信学习平台、网络课堂、远程教育等方式,通过知识点细化和“碎片化”,缩短每次学习的时间,扩宽总体学习时间,实行预习准入和小组集体考核制度,提高学习效率,形成组内自主监督和互学互教,再通过后台收集所有大学生党员的学习行为数据,包括学习的时间点、时间长度、学习信息接收方式、感兴趣的模块、有效学习率、交互学习次数等,统计个体与整体大学生党员学习行为,大数据分析大学生党员(学习者)、教育者、学习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影响作用,建立大学生党员学习生态系统,基于此系统对翻转党课进行完善和调整,从而形成开放式良性循环科学教育模式。
(四)设置思想教育为本和法制教育为基刚柔相济的教育内容。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特征之一,思想是柔,制度是刚,刚柔并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必须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大学生党员教育中,在“无权无势”大学生涯时代,注入法制的思想,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每个大学生党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党的思想教育是大学生党员教育的根本,是保证党的领导和战斗力的精神工具,不仅要进行理论教育,而且要培养理论创新精神,长期保持党的先进性。两者的有机结合,丰富了教育内容,对大学生党员提出了提高思想觉悟的柔性要求和提升法律意识的刚性规范,在思想和行为上,覆盖了整个大学生党员教育的内容。
(五)构建学习清单制、提醒制相结合的自我监督机制。一是实行学习清单制度。从“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到党员日常自身积累与修养,分清主次,学生党员依据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学习菜单,选择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每学年或者每学期制定“学习清单”,包括目标清单、内容清单、效果清单等等,结合清单,细化教育学习,解决大学生党员教育“学什么,怎么学,学得怎么样”的问题,彻底将大学生党员教育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学习提醒制度。大学生党员除了党员的教育学习外,还有专业学习、校园文化生活、家庭生活等等,为了避免大学生党员的敷衍性和党员教育的边缘化,清单能够得到高质量完成,借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党建闹钟”制度的经验,②建立“党员闹钟”,利用微信、短信、APP平台等网络媒体手段,在距离学习时间截止前给予未完成学习或完成不合格的大学生党员进行及时提醒,实现学生党支部内党员相互提醒,促使学习能够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
[注释]
①陈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基本特征[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724/c40531-29423071.html.2017-7-24/2017-8-10.
②刘新华.习近平党建思想指导下的深圳基层党建创新[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6(4):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