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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农村拆迁安置补偿中出现冲突的原因的研究

2018-09-06李琼琳

新丝路(下旬) 2018年5期
关键词:解决途径新农村

李琼琳

摘 要:随着中国的整体改革和发展,实现整体奔小康社会的目标,新农村的建设日趋火热,农村拆迁问题变得愈发紧张,针对此问题,在2017年6月-10月期间,对新郑市的农村的拆迁情况进行走访和调查,了解了新郑市拆迁问题的现状,以及百姓对于拆迁问题的反应,研究各类文献得出了一些总结,并研究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新农村;拆迁安置补偿;解决途径

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位列我国未来五年科学规划的十大方略之首。农村的改革离不开房屋的拆迁,百姓的安置,这是城市发展道路的重中之重,但是因为改革,百姓自焚、上吊、刺死工作人员的事件屡次出现,可见在这次新农村改革中,问题层出,亟待解决。基于对新郑市新农村的拆迁安置赔偿问题的研究,并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笔者发现主要问题是,群众不了解拆迁的各类工作包括赔偿安置的政策,对于各项补偿有些许偏差,补偿方式单一,影响了群众之后的生活质量。

一、评估工作不公开不透明,法律不完善

在新郑市农村走访了许多的群众,每当问道房屋拆迁政策中的细节,群众总是反应不了解,不清楚,而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只把注意力放到了如何让群众迅速的答应房屋拆迁,而并没有让群众了解到房屋拆迁具体事宜,在村里举行会议的时候,对于房屋拆迁的各项赔偿、征用工作也没有完全的公开透明,群众的不了解性,也更容易让群众对基层组织产生不信任感,对于基层组织容易从拆迁中获取到巨大的利润产生怀疑,加深了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而在产生矛盾的同时,又因为目前而言,对于新农村建设这部分的法律少之又少,而新农村的群众又基本都是农民,使他们即使对相关的事务有疑问,也找不出来能够解决的办法,只能听从政府安排,有极大的不满情绪。群众对政策的不了解加上找不到法律的相关论述与保障,使群众和政府之间产生冲突。

目前政府与基层组织应该重视起来对农民群众的沟通与宣传工作,使拆迁安置的评估和其他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透明公开的同时,也应该今早的确立法律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充分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法时要注意到拂绿对于被拆迁人的保障。

二、补偿标准偏低,各个地区差距过大

标准的确立一般是货币补偿中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的补偿由评估公司依照法律在其他机关监督下,合理利用技术手段总和市场价值,对农村的房屋进行鉴定补偿[1]。而不是单由相应的政府机关制定补偿政策。在对新郑市的调研中发现,新郑市各个乡镇的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按区域划分,新郑市以东区域,补偿的金额远远大于新郑市以西的农村区域,根據用地划分或地理区域划分来讲,补偿的标准差别过于悬殊。拿新郑市以西举例,新郑市以西一些乡镇的居民得到拆迁款之后需要自己以低于市场价购买新农村社区的房子,拆迁款在买过房子之后就所剩无几,而新郑市以东一些地区,可以分配房子,即使有些需要自己购买,得到的拆迁款也高于新郑市以西的区域,有的乡镇,同在一个乡镇中,相邻两个大队之间拆迁安置的标准也甚有差异。确立一个相对于各个地区明确合理的货币补偿标准对于解决冲突也是很有必要的。

政府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把补偿标准细化到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平衡同区域内的标准以及不同层次的房屋,用地面积等的补偿,在拆迁前的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视为集体所有”,土地在集体所有的性质下,由政府和相关的司法部门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的政策,平衡各地区的拆迁安置补偿差异。

三、安置补偿方式单一,群众生活质量降低

在新郑市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在农村群众答应房屋拆迁的时候,签订的拆迁合同,只说明了按面积之类的赔偿货币,但是农村的被拆迁人大多是农民,收走了房子也收走了土地,没有了稳定的庄稼收入,也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造成对于以后的生活更加迷茫和无助。从生活作息来看,他们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变为朝九晚五,休闲鲜少;从生产方式看,他们从务农为主,做工为辅转变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从社会身份看,他们几乎一夜之间完成了农民向居民的转变,失去土地而成为城镇职工或待业者[2]。通过对新郑市农村群众的采访发现把大家都集合在新农村社区中,许多群众不适应高楼的生活,住户禁闭的房门让大家之间的交流日益变少,在安置补偿的过程中也没有考虑到群众精神生活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使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的满意度大大降低,幸福指数下降。虽然赔偿了货币,但是许多生活的基本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也是引起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需要在拆迁的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保证被拆迁人的未来生活问题,保障农村群众的社会保障以及经济来源问题,为农民群众提供谋生的优惠政策等创新安置补偿的方式,从根本解决百姓的生活问题。

四、总结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建设新农村在总体目标的引领下,通过对农村群众自身利益的考虑,以解决老百姓根本性实质问题为基石,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与拆迁安置补偿方面所出现问题的提出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应当重视基层群众的基层生活,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人为本,乡干部也应该在新农村建设时,不做欺上瞒下巧取豪夺之事,关注百姓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发现问题的同时,避免再次发生“自焚”“杀人”等事件,政府尽早提出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才能进一步跟随中央的步伐,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参考文献:

[1]李莉.对农村拆迁补偿现象的调查思考——基于河北省码头镇北芦村[J].赤子(中旬),2013(10):227

[2]赵芸、闵丽、张振珍、贺金花.农村拆迁安置居民生活适应问题的实证研究——基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香山花园社区的调查分析[J].吉林农业,2012(09):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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