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化现象
2018-09-01陈宁睿骆冬松
陈宁睿 骆冬松
【摘要】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进步,网上平台给人们提供了更多信息,同时也给予人们更多直接对公众事件发声的途径。在网络舆论占据社会舆论重要地位的今天,我们需要对网络舆论给予更多的关注。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发散性特点,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化倾向也日渐显现。本文以发生于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案”(即于欢案)为例,分析了网络舆论非理性化现象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并提出了如何正确引导非理性舆论的方法。
【关键词】刺杀辱母案 网络舆论 非理性化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于南周官网首发一篇深度调查性报道,名为《刺死辱母者》,该案又称“于欢案”。对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的议题设置以及“聊城中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判决结果的争议,引爆网络舆论场对于伦理与法律关系以及处警警察是否渎职的大讨论。作为一个具有典型性的引发网络舆论的事件,下面我们以该事件为例,来探讨在当今社会互联网发达的大环境下,网络舆论中所呈现出的非理性化现象,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和解决方法。
一、互联网的开放性与匿名性
近年来,越来越发达的互联网体系使人们可接触的传播途径更为多样,也使得媒体和社会的关系得到重新的定义。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人们参与社会舆论的方式和方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使得人们相较于原来拥有更多的信息,网民信息的非公开使得人们在网络环境下受社会地位等现实因素的限制更小、更敢于发表观点,这就导致人们在短时间内对于某一事件的关注度可以急剧上升或下降。在上升期中随着人们关注度的突然聚集,与其相关联的信息也会在短时期内涌现。
二、UGC导致新闻事实和意见的混合
一般来说,信息包含两部分:一是新闻事实本身,二是针对新闻事实的评价。而在网络环境下,两者往往是纠缠在一起,而且评价多于新闻事实。这是因为许多社交网络中包含着大量UGC(用户自生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指非专业人员创作的、能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内容,它包括原创、修改、复制和整合的内容。UGC可以指向真实,也可以指向虚假,可以指向理性,也可以指向非理性。这种UGC的双面性导致了网络内容的鱼龙混杂,对某一新闻事件的评论和描述都是具有个人特点的再创作。而当UGC再次传播的时候,个人接收到的信息都有其侧重性和倾向性(这些信息往往本身是很带有态度性的),这些信息包括了事件本身各方面的信息,但更多的是来自各大网站、网络大V们和网友评论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新闻事件本身,既是补充,也是干扰。
这种创作和传播与舆论的性质并不相悖。互联网环境下的新闻舆论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变得更为错综复杂起来。这些舆论在每一个有过极高热度的新闻事件上都展现得极其明显,例如本文提到的聊城刺死辱母者案。
三、刺死辱母者案中的非理性舆论现象的形成及原因分析
“于欢案件”之所以会成为热门话题,是因为该事件的报道切中关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方面的问题而引发热议。新闻连续6日微信指数达到百万级,其中3月26日更是达到峰值,指数高达8,824,583。
下文就“刺死辱母者”的网络舆论的形成发展过程及网络舆论非理性化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
1.记者的描述
作为舆论来源,南周官网上王瑞锋的报道《刺死辱母者》这篇文章的表述是具有倾向性的。文中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被羞辱的一些情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写,占用了较大篇幅,很容易让读者产生感同身受的感觉,较强的代入感使人们在阅读和评论的时候,更容易受情感因素的影响,从而降低理性思考的因素。
2.舆论领袖的影响
在“刺杀辱母者”案中以新媒体意见领袖为代表的舆论领袖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学者易中天为代表,其声援于欢,发出“无罪!血性男儿哪有罪?”的言论,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支持于欢维护母亲的行为,对于催债人员的死亡避而不谈或者认为其咎由自取,甚至贬低死者。作为信息的扩散者、情绪的渲染者,以易中天为代表的舆论领袖,有足够的知名度,也有较强的公信力,使得他们的拥护者和围观的网民对他们陈述的事实和发表的观点信以为然,并以同样的热情加入其行列,促进了这些舆论的扩散速度、范围和影响力。
3.非理性舆论的形成
关于非理性舆论的形成。首先,非理性作为一种意识状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从哲学的角度来讲。非理性本身和理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非理性现象也是非理性因素和理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往往人们所接触到的信息和分析的过程是具有理性思维的特征的,只是最后做出的结论判断失去了理性特征,具有某种倾向性和情感特性。根据相关学者提出的理论,我们将“刺杀辱母者案”中的非理性因素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对其引发的非理性舆论进行分析。
低层次的非理性因素是指生理本能、生理欲求、习惯、情绪、感受性情感等与人的本性和生理组织密切相关的非理性因素。情绪在许多报道的后期社会舆论中有极其明显的作用,例如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很多网络大V在意见表述上往往将自身代人其中,情绪较为鲜明,因而抒发的语言富有感染力,使读者很容易被其情绪打动,接受其观点。而之后提出的要求无罪释放、认为法律不公正、于欢无错的类似言辞,在已有的情感氛围中,更容易让阅读文章的民众接受其观点,从而引发不满或同情的情绪。
中层次的非理性因素是指情感、信念、兴趣、社会欲求等,通过意志、信仰为中介影响理性或者受理性影响的非理性因素。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的固有属性,使得长期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群众对于伦理道德的认知已然形成。例如易中天所说古代维护父母的血性男儿不仅不应惩罚更应奖励,傳统文化重视孝道等观点.将该事件拆分后进行剖析,撇开成文法探讨人情法,在这种语境中把于欢刺伤他人致死的行为归因于孝的体现,引导网友在道德观念上寻求相似性,从而认同其观点,忽略了该事件的法律性质。
高层次非理性因素是指意志、信仰、知觉、灵感等与理性接近,影响理性并受理性制约和指导,随理性变化而变化的非理性因素。中层次非理性因素以意志信仰做转换的中介,高层次非理性因素则是直接从意志、信仰等方面出发。比如有宗教信仰的人对于教义所述深信不疑,如在中国,佛文化兴盛,大乘和小乘佛教皆重视孝道,故信仰佛教的人会以佛教信仰来看待问题,影响其对“刺杀辱母者”案的理性判断和认识。
非理性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每个人对于每个事件都有不同的看法,这里我们仅以“刺杀辱母者”案为例来看社会舆论。由于案件本身就比较具有争议,因而每个人话语和意见的差异较大。大部分人会选择和自己所支持的意向相同的网络大V站在同一战线,即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同时符合学者Banerjee所提出的羊群效应。人们往往本能地认为更多人的选择是正确的,于是在意见的形成阶段更倾向于模仿和跟随,一个人的话语受到支持和响应,这种舆论倾向就会渐渐扩散。使得领头羊的决策从羊群的一小部分扩大到更大的部分。另有部分人符合了“沉默的螺旋”,由于不同于大众或者不同于自己所在的这个群体大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敢发声,所以在某种层面上会形成某一群体内一家独大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容易成为非理性舆论的推手。
四、如何引导非理性舆论
在“刺杀辱母者”案的社会舆论形成过程中,我们充分地认识到网络舆论对舆论的非理性化所起的推动作用。非理洼化的网络舆论极大地阻碍了客观公正的社会舆论的形成。因而如何引导非理性舆论的理性化走向,成为网络环境治理的当务之急。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政府作为网络管理的主体,近年来开始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管的重要性,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净化网络环境。从针对互联网行业要求网络信息真实性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到2018年4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关于如何实行网络空间法制化的讲话。以政策条例对于非理性、失实、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言论进行管控,共创和谐的网络环境,使网络舆论成为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
在加强舆论法治化管理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树立其在民众心里的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使得政府和官方媒体的言论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和信任。其中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使得政府和民众双方接触的信息更为透明公开,同时拓展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双方的联系,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支持手段。新媒体时代,转化思想观念以新媒体思维治理新媒体舆情是大势所趋,要用事实获取网民信任减少网民抵触情绪,构建正能量的网络舆论环境。
主流媒体作为网络环境中较有力的发声者,应当更理智、更客观地对于公众事件进行真实报道,减少报道中的主观性、非理性的倾向,使得舆论的事实来源客观可信。主流媒体应在做好事件报道的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承担起正确舆论引导者的责任,引领网络舆论走向理性化、多样化和深入化,减轻民众对于主流媒体和政府的不信任。
作为网民的普通大众,是网络舆论构建的主体,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三观,客观公正地看待事件。以理性的思维来分析,以理性的言论抒发观点。响应政府号召,成为舆论的监督者,正确的利用网络环境的,共建和谐的网络环境。
只有当各方面因素同时作用时,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化现象才能得以解决,网络舆論才会朝着客观、理性、多样化的角度发展,网络环境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成为人民发声的利器和推动国家建设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