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尸体解剖规范化的思考
2018-09-01林秋松
摘 要:我国尸体解剖工作开展较为混乱,应重视和加强尸体解剖的规范化工作,以法律、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尸体解剖做出规制,推动司法裁判证据收集和医疗单位诊疗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尸体解剖;尸检规范化
尸体解剖是对死者的遗体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及剖验,提取有关检材、证据的过程。尸体解剖是查明死者死因和涉及死亡相关问题的重要方法,对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对医学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尸体解剖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死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并且关于尸体解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量很少,导致我国尸体解剖工作呈现出十分混乱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尸体解剖率低
人民群众对尸体检验较为忌讳,导致尸体检验无法正常开展。尤其是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尸检工作,医患双方不重视医疗纠纷中尸体检验的必要性,死者家属不愿尸检,医生不愿沾惹麻烦,尸体解剖率极低。美国立法规定十种类型的死亡尸体必须进行尸体检验,才能进入保险公司的赔偿程序,因此美国无论尸体检验率与尸体解剖率均远高于我国。我国目前缺乏强制性的解剖规范对,对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随意,甚至有条件进行系统尸体解剖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以死因明确为理由而草率了事。
(二)立法滞后、缺乏操作细则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尸体解剖法,技术规范仅有卫生部1979年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属于部门规章,条文滞后、内容有限,难以满足当前尸体解剖工作开展的需要。首先,尸体解剖与司法、教育、交通、保险、民政等部门亦密切相关,定位于卫生部规章管辖范围较为狭窄。其次,缺乏详细的解剖执行标准,《规则》对应该完成的基本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不足以满足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三)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质量不高
目前中国有很多单位可以进行尸体解剖,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属于典型的部门分散管理系统。多部门、多系统重复设置,且规模不大,既不利于规范化管理,又自行其是,技术力量分散。对一些鉴定机构入门把关不严,也直接影响到了尸体解剖所形成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四)责任追究不严
尸检要求解剖人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而且对因尸体解剖及其鉴定报告内容错误及造成不良后果缺少责任追究制度。从义务承担和责任追究来看,尸体解剖后续的制度要求不利于监督尸体解剖的保持高质量。
二、对我国尸体解剖规范化的建议
鉴于目前我国尸检现状,开展尸检相关立法十分迫切。
(一)尸体解剖立法的必要性
尸检立法对做好尸体解剖工作,解决民事纠纷,发现、侦破、起诉和审判刑事案件都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尸体解剖法》涉及法学、医学、法医学、社会管理多方面的内容,必须全国多部门多专业的合作配合才足以完成立法。
(二)尸体解剖规范化应涉及的内容
1.尸体解剖对象的规范化
应对何种尸体应当解剖及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解剖进行明确规定,即什么样死亡的尸体应作什么样的尸体解剖。目前应首先对应当强制实行解剖尸体类型和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尸体解剖作出明确的规定。
2.尸体解剖人的规范化
隶属于不同单位的解剖人各有所长。病理科医师医疗水平见长,但对死因判断尤其是涉及多种死因竞合案件的死因判断缺乏经验。法医病理工作者则对于死亡原因、伤病关系、致伤物的分析更为熟悉。因此司法解剖和行政解剖更适合法医病理学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解剖和病理解剖,由病理学者进行较为合适,为其医疗水平提高添砖加瓦。
3.尸體解剖机构的规范化
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对鉴定机构的人员、设备的要求较高,鉴定机构需要具有组织病理学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还必须配备法医病理学鉴定需要的解剖室、解剖床、解剖工具、显微镜等。司法尸体解剖由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等更为规范、社会信赖程度更高的鉴定机构承担较为合适。
4.尸体解剖程序的规范化
尸检程序的规范化有利于尸检更标准化、更全面、更详细,有助于鉴定结果的正确。程序的规范化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尸表检验。②尸体解剖检验:解剖检验需及时、全面、系统、规范,常规操作应打开四腔:胸、腹、颅、脊髓腔,必要时还要解剖颈部、四肢和盆腔。③组织病理学检验:原则上取材应包括全部脏器和主要腺体。④辅助检验、化验:怀疑过敏致死的尸体应抽取心血测定IgE;怀疑中毒致死的尸体应提取胃肠内容物、血液和肝脏等进行毒理学分析。
5.尸体标本的采取、利用及保存的规范化
尸体解剖涉及器官、标本的采取与保存,其采取过程、检材归属、保存期限、检后归属等均应细化。
三、结语
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是确定死因最直接、最科学的方法,同时尸体解剖对提高临床医学诊疗水平也大有裨益。对尸体解剖的规范化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陈新山.《关于制定我国尸体解剖法的思考和建议》.《医学与法学》,2016年第7卷第6期.
[2]陈忆九,王慧君.《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张海东,杨天潼,刘良.《美国〈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介绍》.《法医学杂志》,2009年4月第2期.
作者简介:
林秋松(1993~ ),男,汉族,福建南靖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2016级证据法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