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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的立法保障研究

2018-09-01黄恒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农民工

摘 要:农民工作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权利并没有获得充分的保障,处于城市的弱势性和边缘性。探索寻求构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的立法,保障农民工的就业生存权和劳动报酬权益,构建多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保障体系;权益保护

我国对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统一性。农民工权利实现受到阻碍最主要的原因是立法不平等、适用法律不严格和权利调节救济机制设置不合理。农民工权利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我国现阶段迫切需要构建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符合群众利益的《户口登记法》,攻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合理的二元社会结构,建立城乡一体户口登记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逐步消除附加在户籍上差别上的优先公共服务产品,使得广大农民工群体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接受教育权利、就业生存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不会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社会上营造着一视同仁、公平正义的风气,构建一个机会平等,资源共享的现代文明和谐社会。

二、构建农民工權益法律保障制度

权利是一种重要的利益调整机制,作为农民工一种规则的优越性,保护农民工权利就必须得坚持立法先行,立法的倾斜性保护来弥补农民工的制度性资源,通过立法创造一种稳定而有序的社会秩序,统筹立、修、废、释,使得农民工群体在建立起的社会秩序内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以引领构建农民工权利的法律保护这一项系统工程。

(一)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立法工作

从现行法律制定和法律适用上看,我国对农民工群体规定较少更多为行政政策的指导性,没有相应的法律“治本之策”,法律规范的滞后则直接关系到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加快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立法工作非常必要,使得在根本上为农民工提供制度性的刚性保障。

立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就业地享受城市居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与政治生活,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政治权与话语权;②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硬性要求企业或雇主有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并附有举证责任;③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平等获取就业途径和就业岗位;④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企业工资诚信公示制度,加大打击恶意拖欠、克扣的处罚力度;⑤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把农民工的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平等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实现户籍地与居住地相互衔接;⑥规范农民工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其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现代教育制度。

(二)完善农民工的就业生存权

对农民工的就业生存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平等就业不仅是劳动就业权利的核心内容,而且是实现劳动就业权利的基础。明确农民工在《劳动法》的法律主体地位,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建议在第2条增加“用人单位或雇主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依照本法执行”,第12条扩大就业歧视的限制规定,改变原来的列举式,而增加“户籍、行业、工种、身高、年龄等其他不受歧视”弹性的规定,这样《劳动法》才能适应新时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完善我国《就业促进法》,认真贯彻执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公开招聘和平等录用,为农民工扫除就业制度障碍。

(三)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既关系到农民工群体的紧密利益,更关系到和谐与公平正义。为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议制定《农民工薪酬保障条例》,规范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同工同酬,全面推广第三方银行按月足额代付、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补偿制度、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构筑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筑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安全网”。因此,笔者认为构建适应农民工不同层次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合理的。根据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愿来制定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对于农民工融入城市意愿强烈、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住房、缴纳足额社保金的可以纳入长期城市社会保障范围内。其次,对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愿不强烈、在城市工作时间较短、工作收入相对不稳定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短期的城市社会保障。最后,对于城市临时工作、流动性频繁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加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内。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之间能够互相转移接续,为最终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权利是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迫切要求,其作为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研究的热点。构建起我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工群体的权利,推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白小平.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J].青海民族研究,2008(1):61.

[2]王刚.农民工发展权保护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1):59.

[3]黄进才.试论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体系之构建[J].法学杂志,2010(1):98.

[4]喻名峰.制度困境中的农民工权利[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78.

作者简介:

黄恒林(1994~ ),男,广西隆安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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