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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2018-09-01董盼盼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正义法治

摘 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讲述了正义的理论,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本文通过分析两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从而更加坚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关键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

柏拉图是古希腊乃至西方文化历史中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他一生有很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体现。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有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度才可以实现正义。在《法律篇》中他强调人类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并遵守法律,才能拥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否则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仅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还是教育家。他一生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加注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认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安乐稳定的生活,就必须实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实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

1.正义的思想理念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首先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正义就是每个人坚守本分,履行职责。其次他认为正义是一种和谐美好的秩序。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度和正义是存在联系的,正义理念得以实现从而造就理想国,然而理想国又是因正义的普遍实现而形成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著作中曾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与正义密不可分,法律可以看作正义的化身,他指出,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法律本身也是正义的体现,在通过法律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后,社会就拥有了某种评价标尺,而不是依照执政者自己的主观喜好来判断事物。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正义原则的支撑,离不开善德善行原则的基础。国家政体的选择,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变革,都要以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原则为准则。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安定,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法律,因为服从法律也就是在遵从正义。

2.“人治”与“法治”

在正义的观念上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但在治國思想上产生了分歧。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推崇“哲学王”的统治,后期在“贤人政治”的道路上受到挫折,逐渐由人治转变成法治。而亚里士多德一直主张法治。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崇尚的“哲学王”统治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治。他经典的说法是,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否则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研究哲学和政治天然属于睿智且爱思辨的哲学家及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只适合于追随领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治逐渐出现弊端,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由关注理念世界逐步到关注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继承柏拉图人治和法治观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治的概念性表述,并就柏拉图有关法治的各种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就法治理论脱离人治观念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主张法律治国反对人的统治,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著名命题。人虽然有智慧,但是人有主观意识,感情会导致不公正、不平等和腐化,而法治正好可以克服人治的这种缺陷。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而法律会比一人的思想更加可靠。单独一人进行统治裁判可能会被自身情绪所左右,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三、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不仅在当时城邦追求正义公平,形成良好秩序起到了极大作用,而且对后世法律思想发展深刻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法治的许多理论对于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法制的前提条件唯有“良法而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标尺,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非法律莫属。所以,衡量一部法律的好坏是以其是否合乎正义为标准,立法目的从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则为良法,相反,与正义相悖的法律则为恶法,恶法非法,人们可以不去遵守它甚至可以抵制它。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理念,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需要制定一部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其思想对我国制定良法具有推动作用。

2.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法律至上”

亚里士多德提倡法律至上,法律治理国家根本遵守。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必须普遍地遵从法律,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规范肆意为之。坚持法律至上,就必须反对权力至上。如果权力高居于法律之上,法律就只能是权力的附庸和奴仆,就无任何独立性可言。在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法治的基本条件,也是法治的主要标志。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当然,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时代是不断变迁的,单纯的依赖法制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似乎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将以德治国作为一种软约束的辅助手段,可以充分的与依法治国形成良好互补。以法律为保障,道德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渗透人们的生活。

四、结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学者,他们在法学思想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两位学者的正义理论至今影响深远,为我们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石。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与我国依法治国不谋而合,更让我们坚定了法治前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杨芳.柏拉图《法律篇》的法学思想[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

[2]赵丹.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之比较分析——西方法律思想史[J].法制博览,2016(06).

[3]何勤华.西方法学的开山之作——柏拉图著《法律篇》述评[J].东方法学,2008(02).

作者简介:

董盼盼, 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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