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规模农户监管还需靠法律
2018-09-01张雪
张雪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广西、青海等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到底如何?根据今年一二季度开展的2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显示,上半年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1%。然而部分公众对2.9%的不合格率依然心有疑虑,反映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百姓的期待仍有差距。
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到零风险几乎不可能,但正确的态度是对安全问题零容忍。我国农产品市场大、品种多,就算只有1%的不合格,绝对值依然很大,搞不好就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件或区域性风险,引发公众的不安和不满。
其实,从总体看,不论是此次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走访检查,还是每个人生活中留意感知,都能发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变化。
比如,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日益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渐推广,“菜篮子”大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农产品的生产关有了更严格的把控,并且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建立了生产记录制度;再比如,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形成了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可控,但不容否认,依然存在局部问题,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之一是我国农业依然存在大量小而散的生产经营者,小规模农户缺乏必要的质量安全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能,往往更容易出现不规范用药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对其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难度很大。
要解决这一问题,至少有两点亟待突破。首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目前我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县尚未建立监管机构,一些监管机构同时承担检测、执法任务,工作难以有效推进。在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有基层工作人员反映,“目前对小规模农户的监管一般只能依靠村领导兼任的监管员,管不管得好和个人的责任心有很大关系”。因此,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完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能力迫在眉睫。
其次,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力度偏弱,一般罚款额度在2000元以内,最高额度为2万元,对违法犯罪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且,法律责任中并未对个体农民设定行政处罚,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松散型组织,往往以否认出问题的农户是成员等形式逃避承担相应责任,给执法造成困难。由此,对已经实施12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订急需提上日程,强化各类主体责任,让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法律代价,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