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2018-08-31李子彦
李子彦
摘要:《保险原理与实务》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还要非常重视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将案例教学法很好地运用到《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真正实现“学中教”“学中做”,让“学”真正转化为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学”的能力。
关键词:残疾群体 公益活动 自我效能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9-0164-02
《保险原理与实务》对于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是一门基础理论课。该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课程理论方面的学习,也要注重教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在《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的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学中教”,在“学中做”,如何让“学”真正转化为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学”的能力,这是《保险原理与实务》这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重点。案例教学法在目前的课程教学中应用比较广泛,但是教学效果参差不齐。本文就《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如何将案例教学法更好地运用到教学中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最先创造的,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我国。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内容就是结合课程的教学目的、结合理论知识把现实中的真实情景进行典型化处理,形成典型案例,供学生思考和分析,通过独自分析和课上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讨论的方式,以此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在许多课程中都在进行广泛的应用,该方法带来的良好教学效果也远超过纯粹的理论讲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学生能力的培养,如果是读死书,只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那么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实践能力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因此,案例教学法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了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增强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教学形式比较枯燥,缺乏趣味性,也很难吸引学生,教学效果不好,也激发不了学生的积极性。而案例教学法,因为教学案例可能就是现实中發生的事件,或者就是发生在身边的事,所以很容易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此同时,教师就案例再给予学生一定的引导,学生就会形成自己的思路,自己思考分析,从而给出结论,甚至有的时候老师还没有讲相关的理论知识,学生都能自己总结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改变了“满堂灌”的状况。
(三)加强了教师和学生的互动交流
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教授的效果怎么样,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只能通过期末的考试进行反馈。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所教授的内容掌握的程度怎么样,学生针对该部分内容还有哪些没有弄清楚的问题,还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情况虽然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解决的程度和实际的效果一般。而案例教学法,是给学生思考的空间,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首先学生自己有对案例的理解,也会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这样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可以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教学互动,对学生理解正确的,进行讲解巩固,对学生理解有误或者不理解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或者教师和学生交流互动,集思广益,避免完全由教师主导的弊端。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若要将案例教学法更好地在《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中进行应用,这就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选取有可信度的案例
案例教学所选取的案例,主要要和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相结合,同时需要教师对所选取的案例鉴别筛选,不然随意编纂,或者主观臆造案例,这样的案例首先不能很好地与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不能起到与理论知识的完美结合,其次这样的案例经不起分析推敲,没有说服力,会使学生对所学内容产生疑惑。因此,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所选取的案例一定是要有可信度的案例,最好是比较经典、典型的案例。
(二)选取综合性案例
《保险原理与实务》教材中章节的安排,遵循的是前后层进式的方法,前面几章节都是基础内容,后面几章节则需要依据前面基础内容,来分析实际问题的内容。所以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不能只针对某节课所讲的内容,在选取案例的时候,需要注意选择具有综合型的案例。例如:在前面基础内容“保险概述”中讲到“保险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在随后的“保险的基本原则”内容中会讲到“最大诚信原则”,其中会涉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包括哪些内容,在后面的实务内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又会讲到“不同种类的保险中保险人、投保人都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来,《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教材的安排决定了所选取的案例是需要前后章节均适用的,这样才能使学生把前面章节的基础内容和后面章节的实务内容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三)采取多元化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
案例教学法具体实施的模式不仅限于教师选取案例,上课教师讲授学生听,案例教学法还有其他的灵活的实施模式,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角色互换的方式。课上给学生布置一个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课后去自己查阅相关案例,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案例教学中,课上学生就自己所选取的案例,给大家讲解。二,辩论的方式。教师选择一个各方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具有争议的案例,针对这个案例可以安排两组学生分别做正方和反方,就该案例中出现争议问题,采取辩论的方式,对各方的观点给出自己的理由。三,情景演练的方式。教师给出一个情景案例,让学生扮演保险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让每位同学站在各自不同的主体的立场上分析问题,对案例中各方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在案例中应该注重的问题加深记忆,并且讲给其他同学听。
三、《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的几点思考
《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倘若教师在课前准备不是很充分,选取的案例不是很准确,那么效果可能会达不到预先期待的效果。因此,《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课前案例准备要充分
要想让所选取的案例在教学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课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要随时接受学生针对案例所发出的各种反应和针对案例进行的提问,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准备案例时要非常充分。教师不仅要对案例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非常熟悉,还要就案例牵涉的各方面问题都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够使教师首先将理论和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另外,在授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与现实中实际处理相关问题的做法有差别的情况,这些问题教师在课前准备案例时就应该了解清楚,这样在课堂上就会从容对待,也能给出最准确的答案,不至于让学生带着疑惑学知识。
(二)不同案例定位要明确
《保险原理与实务》教学中针对不同内容所选取的案例,对于教师和学生的定位是不同的。有些基础性内容,侧重于教师讲解,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给出案例后,不能只让学生自己来分析,教师首先应该就案例中会涉及的基础的知识给学生进行讲解,然后再让学生了解案例中对于基础知识的应用,这样才能起到教师引领教学的作用。有些实务性内容,则侧重于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提升,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学生因为已有前面所学基础知识为支撑,这时候教师可以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己来分析问题、找出原因,从而来解决问题。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详细讲授的基础内容不能简单地让学生自己来理解,教师应该让学生自己积极主动思考的问题,不能代替学生来解答。同时对于所要提出的问题也需要提前确定,避免出现冷场,最后成为教师自问自答,这样也起不到案例教学法应起到的作用。
(三)确保所选案例的时效性
随着保险市场大环境的不断变化,所选取的案例不能与实际情况出现脱轨现象,要实时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监管条例的变化,选择的案例要不断更新,案例选取的侧重点也要随着市场变化而调整,这样才能使学生从案例中获取的知识跟得上市场的变化。
由于《保險原理与实务》是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所以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教师在课程讲授过程中,能够将案例教学法合理地运用,那么教师的引领作用和学生自主思考的情形都会发挥出最大的效果。教师的讲授就不会局限在对知识的灌输上,学生的学习也不会限于被动听课,这样才能实现“教”与“学”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1]耿洁.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
[2]李小艳.康颐.关于保险学课堂案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4(6).
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