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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机制建设

2018-08-31崔兵吕建明张高松

现代交际 2018年9期
关键词:资助育人贫困生高校

崔兵 吕建明 张高松

摘要:现我国高校贫困生的资助育人机制建设已逐步完善,资助育人工作也成为各高校的常规工作之一。但在对高校贫困生实施资助育人的过程当中,因各类问题的存在,致资助育人工作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真正解决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就必须重视上述问题,建立长效资助育人机制。本文分析了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针对性的资助育人机制建设策略。

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 资助育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9-0153-02

近些年来,伴随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加。贫困生是各高校学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校贫困生的数量及规模也不断扩大,再加上收费机制的改革,现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为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资助措施,同时也要求高校自身应建立相应的贫困生资助育人机制,以缓解贫困生的求学压力,保障贫困生的发展。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所存在的问题

(1)贫困生认定不科学。依据我国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所发表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各大高校基本已形成一套固定的贫困生认定方案。[1]但,因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生活指数存在较大差异,仅将“学生本人及家庭所筹集资金无法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视作贫困生,贫困生的概念相对模糊,致贫困生的认定困难,部分高校仍存在认定标准未统一、认定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另,贫困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信度较低,各级政府及相应管理部门对于开具贫困证明材料所需的约束力较小,审核不严,致证明材料的真伪难以辨别,其中不乏有个别学生利用人脉关系来获取贫困证明,最终使得一些经济条件尚可甚至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获得贫困生补助,真正贫困的学生反而得不到国家资助,影响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资助育人体系存在缺陷。资助育人体系的建立是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指导,对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完成起规范作用。但纵观当前我国各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体系的建立,其仍存在诸多缺陷:第一,资助结构不合理。现我国高校实施贫困生资助育人主采取“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等方式,其中“奖”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贷”指国家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助”指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及学校困难补助;“补”指给予贫困生的临时补贴、特殊情况补助及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补助;“减”指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绿色通道”针对大一新生开设,保证新生入学。第二,各资助方式所占比例不平衡。在诸多资助方式当中,多数高校主要采取“奖”“贷”“助”三种资助措施,而极少采取“补”“减”等方式。

(3)资助育人功能不足。相关调查研究显示,高校贫困生当中有27%的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存在严重的自卑心理,在获得奖学金或是助学金后,会将其用于购买各类高档个人用品,以满足自身虚荣心,却并未将奖学金发挥至真正有用的地方;18%的学生不愿意参与勤工俭学,不肯吃苦,自强自立之心较弱;还有45%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教育资源缺乏等原因,致产生诸多不良心理情绪[3],如不自信、嫉妒、自卑等心理,致学生难以与其他学生顺利沟通,无法融入班级群体当中,更有甚者还会怨恨家庭、报复社会。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机制的建设策略

(1)建立规范的贫困生认定机制。规范的贫困生认定机制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前提,贫困生的认定一般是于大一时确认,且一经确认基本是四年不变的。为保证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必须建立规范的贫困生认定机制。第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坚持“身份判定、定量评级、定性评估”的工作原则,结合定性及定量两种评定方式,采取学生自荐、班委推荐、班导审核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贫困生的认定体系,保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使真正贫困的学生能得到资助。第二,重视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的动态化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会有所变动,这就影响着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就要求高校需对贫困生的认定实施动态化管理。依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参照各地区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建立贫困生家庭经济的量化指标评测体系,对学生消费水平进行重新评估,针对部分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已脱离贫困线的学生,可要求其退出贫困生队伍。实现贫困生入档的量化管理,可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提高其可信度。

(2)不断完善资助育人体系。资助育人体系的完善是高校不断实施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高校顺利实施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前提,使高校能在完成“资助”的同时还能实现“育人”,保证贫困生的全面发展。第一,应不断优化当前资助育人体系,依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资助措施的比例,同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贫困生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二,拓宽资金来源。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社会募捐、学校统筹等方式,不断拓宽资助资金来源,以保证贫困生的基本生活与学习。第三,设置专项奖学金。高校可充分利用自身学科优势,与社会各界相互合作,一方面,高校可为合作单位提供学科专业帮助,另一方面,高校可通过合作方来获取专项教育基金,有利于扩大高校资助力量。第四,(下转第152页)(上接第153页)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勤工俭学不仅是给予贫困生经济帮助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锻炼贫困生艰苦奋斗、自立自强意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帮助学生改善自身思想观念,避免产生不良心理思想,而且也为学生今后步入社会、适应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3)加强贫困生的心理教育。贫困生的不良心理不仅会影响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效果,而且还会影响贫困生自身生活、性格等,不利于学生的长期发展。因此,高校在实施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的过程当中,不但要做好“资助”工作,而且要更加重视贫困生的“育人”工作。第一,要加强引导贫困生的思想,让贫困生了解高校实施资助育人的内涵、目的等,使贫困生真切地感受到学校、国家及社会对其有关心与爱护,帮助其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态度,有利其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国家及社会贡献其应有的力量。第二,给予贫困生人文关怀。高校在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时,还应充分考虑到贫困生的内在需求,给予贫困生人文关怀,以建立人性化的资助育人模式。第三,培养贫困生的诚信与感恩反哺意识。高校、社会及国家为贫困生提供了经济、物质及心理方面的帮助与引导,贫困生也应学会感恩和反哺,同时还应具备诚信意识,保证所提供的贫困证明真实、可靠。如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的方式让学生明白诚信的重要性,利用典型案例分析、辩论赛或是思政教育等方式对学生开展感恩反哺教育,引导贫困生不忘恩情,能够反哺学校、社会和国家,这也是高校实施资助育人工作的最终目的。

三、结语

总而言之,贫困生是高校当中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其不仅需要高校、政府及社会的支持与帮助,而且需要学生自身的努力,使高校在完成“资助”贫困生的同时还能实现“育人”的效果,在为贫困生提供经济、物资等方面帮助的同时,也实现对其的教育,以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陈雯.论“全程式多样化”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体系的构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10(1):92-97.

[2]李健慧,徐治鹏,王鹏飞.高校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改革的必要性探究[J].考试周刊,2018(26):195.

[3]张小荣.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5(6):68-72.

責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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