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分析

2018-08-30刘博景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分析

刘博景

【摘 要】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便于监督责任人合约履行的情况,以及维护整个交易的安全,从而达到保护责任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民商法中,难免会有部分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整个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商法发挥其法律效率的作用。因此,文章以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为研究中心,进而开展一系列的研究,以便通过现阶段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深入分析,从而进一步完善民商法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分析

一、连带责任的涵义

在我国民商法律中,对于连带责任这一概念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涵义,但是,我们在处理法律相关事务时,约定俗成的认为连带责任,即指的是当法律事务的当事人数量达两个及以上时,此时如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责任人将会承担连带责任,简单的说,若两个及以上的人合伙完成一个项目时,当其中一个合伙人成为被告,则其他合伙人负有连带责任并成为被告,除此之外,若主要责任人出现意外或死亡时,则其他合伙人必须共同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约束了合伙人之间的行为,加大了合伙人之间的共同体意识,使得每一个合伙人都承担着群体共同的责任,进而使得合伙人之间存在着隐性的监督关系。总而言之,连带责任这一制度,可以有效的约束规范责任人的行为。

二、我国连带责任的开展现状

时代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经济飞快的增长,但是,与经济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还存在着许多漏洞,从目前我国民商法制定的状况来看,我国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具有较大的可操控性,缺乏相关的严格规定,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连带责任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定义,从而使得责任人对于连带责任的认可度不高,极大的降低了连带责任制度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责任与义务的界限不明确,这就使得责任人的认知模糊,不利于维权工作的开展。因此,这就使得我国的连带责任制度,在制定方面中留存空白以及误区,与此同时,由于连带责任涉及众多的领域,因此,从司法流程这一角度来看,连带责任的制定缺乏相关的司法规范及指导,进而导致了司法认定过程中发生一定的错误,这无疑是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三、连带责任的特点

连带责任大致有三个特点,首先,则是共同承担责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合伙人群体中主要责任人与其他责任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连带关系,因此,合伙人群体通常是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群体中有一个人有了对外责任,则其他合伙人也应一并承担起相应的对外责任;其次,连带责任具有补偿救济这一特点,即主要指的是,由于合伙人之间存在着民事责任,因此,连带责任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相关的明示,以便来保证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合理的补偿,从而达到责任连带的目的;最后,连带责任中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当责任人已经履行相应责任时,债权人不可再对其他责任人要求债务赔偿,这从侧面保障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四、连带责任构成要素

众所周知,在法律的规定中,责任的成立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当责任人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进行履约时,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来对责任人进行行为责任上的追究,民商法的运用也是如此。连带责任作为民商法中特殊的责任,需要一定的构成因素,即民商法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自身的构成因素。连带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有以下几大方面构成,即,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发生确实的损害、侵权或违法行为的发生、责任人的主观错误、事实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人数量在两个及以上、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在明确了连带责任构成要素的基础之上,才可以更好的开展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从而极好的发挥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

五、连带责任的类型

(一)两人以上共同侵权导致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则指的是两人以上由于蓄意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或者不是蓄意但也导致了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上两种行为时,行为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到目前,我国连带责任针对于共同侵权这一行为,还存在着争议,主要集中于由于侵害行为是由两人及以上导致,但是行为人的行为以及结果并不存在蓄意,也不是共同产生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针对于这一争议,主要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则是,对于共同侵权是由多人导致,但由于侵害行为并非由行为人的意愿所产生,因此,则认为侵权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声音则是,即便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非是自己意愿的表达,但是侵权造成的过失已成事实,故,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的后果,来划分连带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具体指的是有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合法权益,并確实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但是,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其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所导致的侵权,由于对于两人及以上行为人的侵权程度难以划分,无法进一步的确定损害是哪位行为人造成,在此时,法律规定则由共同危险行为人一起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伤害,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社会生活,民商法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行为约束的作用,使得行为人之间的行为存在隐形约束,从而规范了行为人的行为,将其危险程度降到最低,极大的发挥了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对于社会个体而言,还是对于社会整体发展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三)合伙或者合作导致的连带责任

合伙或者合作,都是由合伙人进行支配,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位合伙人都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必须承担合作中出现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人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的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承担的比例可以按照合作的控股比例来进行分配。合伙或者合作导致的连带责任,则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合伙或合作行为,加强了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监督,你得合伙人之间在加强自我监督约束的同时,也促使其他合伙人规范行为,从合伙内部出发,进一步优化合伙行为,从而提高合伙或合作的效率,提升合作的质量。总而言之,合伙或者合作导致的连带责任是从根本上保证了合伙、合作的质量以及效率。

(四)委托代理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具体的可以划分为四种情况。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出现权力划分不明现象,进而引起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方存在恶意的欺骗行为,进而导致了被代理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如果有第三方参与,则代理方需要与第三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代理方在明确的知道其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依旧从事违法代理活动,与此同时,被代理方采取默认态度,代理方需要和被代理方共同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四是当第三方在不具备代理条件或者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情况下,依旧开展代理活动,从而由于缺乏代理专业技能,进而导致了被代理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总而言之,委托代理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是极其复杂的。

(五)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责任

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责任,则指的是由两个及以上的责任人共同完成一件事,发生违法侵权行为时,责任人则会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日常生活中,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责任是最常见的,譬如,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品坠落伤人问题,这时就需要各方一起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目前,我国的民商法中针对于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责任还没有系统性的规定,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总而言之,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占比过大,比较常见,因此,民商法要不断地完善共同责任导致的连带责任,使之法律化、规范化,从而推动连带责任制度的规范发展,与此同时,也能够进一步的推动我国民商法的完善以及发展。

六、结束语

文章就是以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为研究中心,进而开展了五方面的研究,分别从涵义、开展现状、特点、构成要素以及类型这五大方面深入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对我国现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深入研究,从而加深社会大众对其的认可及理解,从而便于连带责任制度的推广及发展,约束合伙人的行为,推动合约的履行;另一方面,通过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研究,突出連带责任制度的重要性,进而引起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鼓励并呼吁发挥一切积极的因素,投身于规范连带责任制度的工作当中,从而加大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的推动我国民商法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田敬川.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J].法制博览.2017年4月5日.

[2]贾娜娜.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7年3月15日.

[3]姜文娟.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分析[J].法制博览.2017年12月5日.

猜你喜欢

连带责任分析
隐蔽失效适航要求符合性验证分析
电力系统不平衡分析
关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探究
浅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展趋势分析
中西医结合治疗抑郁症100例分析
在线教育与MOOC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