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号信息传播对微信舆情演变的影响
2018-08-30单明君
单明君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成熟与稳定,依托于终端的微信逐渐成为突然事件舆论传播的重要平台。文章以刘鑫江歌事件为例,以信息传播理论为框架,通过对整个事件在微信公号平台的传播过程和微信舆论演变的分析,总结特征与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以期对当前舆论传播及引导有一定积极作用。
关键词 突发事件;微信公众号;微信舆情;刘鑫江歌事件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2-0010-03
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其中手机网民占比达96.3%,移动互联网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社交类应用中,微信朋友圈的用户使用率达84.3%,使其成为突发事件传播的主要平台。
微信公号自媒体依托于微信社交平台,有着强大的用户基数,其通过整合信息进行大众传播,影响力巨大。基于微信公号平台特点,其传播过程中常伴随情绪传播,加之对用户画像的精准把握和逐渐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使得微信公号自媒体在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中占有愈加重要的地位。
本文以信息传播为理论框架,通过对刘鑫江歌事件的个案分析,总结微信公号自媒体对微信舆情演变的影响,并指出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
1 微信舆情演变机理
微信自2011年诞生以来,至今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即时通信工具,随着微信用户量的不断增长,其影响力也在日渐增强。近年来,微信舆情已愈加成为网络舆情主战场,亦成为学者研究的
对象[1]。
1.1 微信平台舆情演变过程
微信传播体系主要包括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信公号等,依托于其“强关系链接网”,微信圈群单线式的传播行为导致了信息传者、信息受者之间信息交流权利的不对等。数个传播节点共同构成微信圈子的单线式传播链,数个半封闭微信圈群通过社会网络中的关系连接成微信舆论场。到达率、打开率和转化率成为衡量微信舆论传播过程的标准[2]。在舆情演变过程中,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潜伏期。也即舆情爆发之前网民对信息初步了解层面。由于微信平台传播信息源一般来源于微博、传统媒体、论坛等其他平台,因此,作为受者的微信平台用户对于热点信息有一个认识了解的过程,也即舆情演变的潜伏期。
二是成长期。该时期指受众在对传播信息有基本认知后,在媒介引导下逐渐呈现观点表达,舆情呈上升趋势。受众在方向性观点的引导下意见逐渐向统一汇拢,此为舆情演变的成长期。
三是成熟期。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媒介设置固定议程,受众反馈激烈,即为该时期特点。一般情况下,网络突发事件舆情在3~5天时间间隔中达到了舆情的成熟期,网民对舆情的大致方向基本达成一致,舆情发展平稳,统一性是此阶段最为明显的特征。
四是衰退期。舆情基本得到控制,受众关注度下降。15天舆情发酵期之后,舆情呈现跌落趋势。舆情在一段时间后恢复平稳,网民对此事件的关注热度下滑。
1.2 微信平台舆情演变特点
“间接舆论”是微信平台舆情演变的主要特征。微信相较于微博的“弱关系链接网”,转向了基于手机通讯录的“强关系链接网”。其封闭性、私密化等传播特点决定了不可能直接生成舆论,而是借助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信公号等多重聚合的方式形成微信輿论场。
微信平台信息传播网络不是小世界网络,更多的具有无标度网络特征[3]。因此在内容生态层面,微信平台与微博的碎片化形成互补,整合化的内容成为微信公众平台的一大特征,传者占据主导位置,作为受众的读者在信息接收方面处于被动层面,可通过对公号文章评论、点赞、转发、留言等进行反馈。微信平台所传播的信息主要源自于微信公众平台,其在内容发布的过程中偏向于大众传播,但是在内容扩散的过程中更接近人际传播,并且常伴随着情绪的传播。因此,冗余信息较多亦是微信舆情演变的特点之一。
2 刘鑫江歌事件微信公号信息传播分析
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旗下的《局面》栏目首次报道刘鑫江歌事件,其在微博平台将对当事人刘鑫及江歌母亲进行的会面专访以25段小视频的方式放出,报道时间持续4天。《局面》是此次新闻事件中最初的议程设置者。
11月11日,微信公众号“东七门”以《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为题发送推文,舆情热度上升。随后,更多微信自媒体开始关注此事,陆续发布与刘鑫江歌相关的文章表达观点,迅速掀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最终以刘鑫江歌等为关键词的舆情爆发。
据清博指数显示,11月11日到11月14日4天时间内,共产生与刘鑫江歌案有关的原创阅读量达到10万+的微信公号文章5篇。此时舆情由《局面》视频引导的双方和解及信息沟通演变为全民讨伐刘鑫。
清博指数后台数据显示,与刘鑫江歌相关阅读量达167万+,文章影响力巨大,4天之内阅读量达10万+爆文中的关键词主要有“刘鑫”“江歌”“道德”“人性泯灭”等。诸类爆文通过对整个案情进行回顾,就刘鑫事发当时是否锁门和事发后对江歌母亲的态度进行总结概括,引导网友关注刘鑫人性道德层面存在缺陷,讨伐刘鑫并列举出人生启示,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作为传者的微信自媒体始终占据主导位置,引导舆情。
对比《局面》最初设置的议题和公号文章爆发后网友对此事的关注评论,可知后者已成为网友热议的主要平台,且影响力和穿透力更为深厚。《局面》报道刘鑫江歌案后,澎湃新闻、重案组37号等以微信公众号为阵营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自舆情爆发后,陆续有南都周刊、观察者网、环球时报等相对权威的媒体追踪。但报道方向大致沿着《局面》报道内容进行展开,并未有更加深入、明确的探讨,且由于分发渠道限制,影响力微弱。
3 微信公号信息传播对微信舆情演变的影响
3.1 网络舆论向现实暴力扩散
网络舆论往往引发网络暴力,伴随互联网时代信息科技的发达,网络暴力常常扩散为现实暴力。网络暴力具有无形性、恶意性、扩散性、主观性、变化性等特点。现实暴力基于网络暴力的特点之上,具有实质伤害性等更为严重的特征[4]。
学者波特曾指出,贫困、道德感、家庭和大众媒体等因素是引发现实暴力的主要原因。在刘鑫江歌事件中,微信公号自媒体渲染的道德感成为众网民对刘鑫实施现实暴力的主要诱因。网络媒体及微信公号自媒体对刘鑫江歌事件进行细致梳理报道后,网络平台涌现大量希望“刘鑫去死”“你怎么还不死”“带血的馄饨好吃吗?”等辱骂和诅咒性话语,已经形成严重的网络暴力。
由于网络平台快捷智能的信息搜索能力,对刘鑫的网络暴力升级为人肉层面,刘鑫的住址、电话等信息的泄露,进一步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短信轰炸,门口蹲守等暴力行为。这种现实暴力对刘鑫的出现起着“倒逼”的“正面效应”,但其行为却有着伤害性质的负面效应。
3.2 道德神话异化为群体极化
神话故事中英雄最终总能战胜恶魔,学者费克思认为英雄能够战胜恶魔是现实社会中减少焦虑的机制,是用来对付文化中不能解决的矛盾并提供与矛盾并存的解决方式。矛盾冲突更符合吸引力法则,在以上基础上我国新闻媒体在商业环境驱使下愈加倾向于报道有矛盾冲突的事实。媒体报道最后归之于的“道德神话”愈加成为新闻价值的倾向所在。
刘鑫江歌案引发广大网友强烈反响的很大一个原因在于,以微信公众号为主的媒介组织,在议程设置方面均以“刘鑫事前事后的行为”作为关注点,站在道德制高点去审视整个案件,使得人性和道德成为这场舆论洪水中被口诛笔伐的对象。《局面》关于刘鑫同江歌母亲会面的采访视频中并未过多展示陈述性事实,更多是对当事人双方疑惑的解答。微信公号自媒体平台通过对《局面》中解疑答惑的某一些点进行梳理,整理成基于道德层面可供热议的话题,进行大范围扩散,才引发了网友的共鸣与参与。因此,这是一场建立在道德批判层面上的新闻议题报道。
复旦大学邱鸿峰提出新闻叙事中心已发生漂移,由“英雄”过渡到“歹徒”。新闻叙事在商业环境下逐渐由“英雄”到“个体歹徒”再到“群体歹徒”,彰显的是新闻事件的神话价值[5]。所谓神话价值即在基本的新闻事实报道之外,还有隐喻的另外一层事实。
刘鑫江歌案中,通过对刘鑫做事细节的探讨,隐喻这个时代人性沦丧、道德萎靡的普遍现象。刘鑫之所以能引起公愤,是她点燃了那根延绵到整个人性道德层面的导火索,人人都是这根导火索上生存着的个体,而导火索一旦被点燃,即预示着人类社会发展终将存在一个危患。因此人人拿起棍棒,事先站在道德神话的位置对要点燃这根烟火的人大加捶打,防患于未然。
广大网民对刘鑫江歌案的广泛关注,是新闻价值倾向于“神话体系”的一种体现。道德神话框架下的网络媒体报道、自媒体报道,让这场道德神话逐渐失控,演变成群体极化现象,网民在自媒体所传达的信息“引导”之下,对信息中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短信电话轰炸,家庭外的蹲守等行为,都是群体性事件所演变出来的恶性行为。
刘鑫在接受《局面》采访时曾透露,自己愿意接受采访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自家所遭受到的网络暴力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可见,此次事件的爆发并未简单称之为对道德神话的讨伐,而是一场由道德神话异化为群体极化的现象级事件。
3.3 媒介审判对象的偏移
近年来,随着网络载体平台的兴起,传统媒介审判发生了新的变革,基于自媒体的网络媒介审判应运而生。传统媒体媒介审判主要以报纸、电视等为主,媒体通过对新闻事实的选择性报道,引导舆论走向,进而影响司法审判。
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舆论主导地位受到动摇,自媒体通过对新闻热点的加工推送,使得媒介审判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咪蒙的《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就创造性地提出对人性邪恶面的制裁,作为一种法律之外的“制裁”,一时间也引来无数人叫好。
刘鑫的道德问题被自媒体过分渲染,使得大眾关注点只在刘鑫身上,而真正的杀人者陈世锋获得了更少面对公众的机会,也即发生了媒介审判对象的偏移。
网络媒介审判往往伴随着网络暴力,表现出言语粗暴,人肉搜索和未审先判等特点。在刘鑫江歌案件中,针对刘鑫所出现的网络暴力主要有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对其日常生活的骚扰以及全民道德讨伐等。在整个案件中,刘鑫真正的本位为受害者,但由于其在应对江歌妈妈的态度上面有失道德准则,故在自媒体平台以此为重点进行的推文报道下,产生一种无论是媒介还是众人纷纷对其进行审判的现象。
4 微信舆情监测及引导的对策与建议
在此次刘鑫江歌事件中,《局面》视频作为首发报道组织,未能有效把控舆论导向,最终在其他自媒体“哄抬”之下致使舆情危机爆发,是对传统媒体报道的一个值得借鉴的经验之谈。通过此次刘鑫江歌事件舆情演变特变的探析,也可从中寻找关于微信舆情监控及引导的政策建议。
4.1 加强互联网媒介组织新闻伦理层面的规范,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伦理是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形成的对新闻从业者的规范。微信公号自媒体虽是新兴的媒介组织团体,但其有着发布信息的功能,符合大众媒介的特征,理应遵守媒介伦理守则。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互联网媒介相关伦理法规,重新规范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及自媒体的传播行为。
4.2 督促微信公号自媒体建立自律体系
微信作为超大容量网民使用的工具,理应在技术功能之上做好道德规范,提高相关使用者的自律行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微信公号平台倾向于流量之上利益之上,常常疏忽道德层面的引导责任。此次刘鑫江歌事件即是流量之王下的民意狂欢,对舆情正常发展有着阻碍作用。微信公号自媒体应将利益同意识形态传播做一个制衡,寻求最佳表达效果,加强自律。
4.3 广大网民应理性对待舆情事件
网络舆情爆发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着媒介组织的推力。媒介组织在职业规范之下对事件进行报道的同时,广大网民也应多一些耐心和理智,给事实真相多一点时间,给自己多一点思考空间,少一点跟风行为。
参考文献
[1]郝豫.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演变机理及导控策略研究[J].决策探索,2017(6):82-83.
[2]王玉珠.微信舆论场:生成、特征及舆情效能[J].情报杂志,2016(7):146-150.
[3]徐宝达,赵树宽,张健.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微信公众号信息传播研究[J].情报杂志,2017,36(1):120-126.
[4]许图.浅析媒体暴力与现实暴力关系实证研究的优劣[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1):54-62.
[5]邱鸿峰.从“英雄”到“歹徒”:新闻叙事中心漂移、神话价值与道德恐慌[J].国际新闻界,2010,32(12):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