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
2018-08-29高千惠
高千惠
【摘要】随着经济政治体制发展,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快全面优良廉政作风的形成,本文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对已有学者观点对比研究,对经济责任与审计责任进行阐述,借此,对促进审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 审计责任
一、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仅带来了许多正面的影响,经济责任的界定以及审计相关工作也出现诸多问题,为了有效的应对这些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完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经济责任审计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广義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是指我国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的鉴定情况而进行的一项审计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政府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在本部门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考核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为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康洋(2017)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的剖析结合法律建设方面,提出了三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陈建峰(2017)在新常态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对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分析不同因素对审计风险的影响,进而给出其防范对策,同样,赵勃嘉、裴丰等(2017)简述了新常态下经济审计工作的特点,在此背景下指出审计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提升工作水平的意见。张军、张克娜等(2017)结合制度经济学对经济责任审计从(1985~1997年)需求诱导性制度,(1998年至今)供给主导性制度,到供给主导型下的需求诱导性制度创新,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正沿着这一路径不断深化发展。马彦(2017)、牟维琼(2016)、张文群(2017)等多位学者分别通过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责任界定体系的研究,责任界定主要流程的探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进行了研究。本文将不仅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责任界定进行研究,还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责任进行探讨。
二、经济责任的界定
由2014年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第24条中关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但是,由于有些党政领导的职权范围,执政理念,组织领导方式不同,造成职责权限很难清晰地划分,有的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不够完善,许多遗留问题,历史责任难以评价,也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不一致,导致时间范围,职责范围难有明确的界限,就为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增加了更大的难度,因此,经济责任的界定在审计工作,国家治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明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者之间的区别的联系,确定产生责任的因素到底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分清承担责任的是集体还是个人,性质是无意识的过失还是有意识的欺骗,尽可能提高经济责任评价的水平及准确度。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程中对经济责任界定的清晰认知,是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保障,同时也是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目标。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界定体系,可以升华经济责任审计,高效落实审计结果,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从另一方面来讲。经济责任界定制度的确定,可以约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行为,尽可能杜绝违法、腐败、犯罪行为,要求依照自己的履职情况,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范围自觉承担应负的道德谴责,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正确全面的评价领导人员在任期前后的相关政绩及经济责任的履职情况,保持工作的联系性、高效性,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经济责任的界定需要有清晰地认知,对审计人员应承担的审计责任的探讨也十分重要。本文根据一元主体论的理念,将政府审计机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唯一审计人员,对审计责任界定进行探讨。随着公民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公民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反腐倡廉”成为主流,因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成为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更好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分析鉴定,审计责任的界定就尤为重要。关于审计责任的界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中从在的客观因素,虽然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以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应有的职业关注,依旧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所给审计结论不是很恰当的现象,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两种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第二种是审计人员由于自身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缺乏职业谨慎,没有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导致出现了结果上的偏差,属过失错误,应承担过失责任第三种是审计工作人员有能力胜任审计工作,却由于串通、舞弊等其他有意识产生过错的因素,将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出现违法乱纪现象,故意出具不恰当的结论,应承担违法责任。
四、结论
经济责任与审计责任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明确界定审计责任,能减少审计人员不作为现象,提高审计执法力度,有效的遏制违法乱纪的行为,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有效评价,两者共同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推动其发展,形成有效监督体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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