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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因何被卷入舆论漩涡?

2018-08-29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科技财富 2018年8期
关键词:拼多多售假假货

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刚刚于上海、纽约同时敲响上市钟声的拼多多,近几日迅速因为各种与假货有关的网络段子陷入舆论漩涡。“假货”、“山寨”、“低劣”,这些围绕着拼多多的热词,让3岁的新电商平台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此,7月31日,拼多多在上海总部召开媒体沟通会,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记者问答环节中,拼多多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黄峥、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以及法务部门人员相继出面回应外界质疑。

怎么看待电商平台上假货泛滥的现象?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平台假货泛滥这种现象不是某个平台的问题,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表现了法律对社会中产生的新事物、新现象规制的滞后性,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全解决的,也不要过度寄托在单个平台治理上。

而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电商平台假货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我国的电商平台最大的痛点,不论是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兴的电商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假冒伪劣。这个打假的过程肯定是相当漫长的,需要平台花相当大的成本和技术去实现的。但只要电商平台坚持不移的去打假,做正确的事情,相信市场和这个用户可以给电商平台最好的回报。

怎么看“假货是电商的原罪”的说法?

贾路路认为,不能认为假货是电商平台的“原罪”。

一、假货并不是电商平台出售的,而是由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

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电商平台对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义务,也就是所电商平台没有义务保证平台内商品都是正品;

三、以现在技术水平,电商平台没有能力逐一审核平台内商品,法律不强人所难;

四、电商平台也是假货的受害者,因为平台内经营者售假的行为违背与平台的关于保护知识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的约定,损害了平台的商誉。

假货泛滥的原因是什么?该怎么处理?

对此,董毅智认为,第一,是非法利益巨大。如果没有对应的利润还会制假吗?如果有自主品牌,还会造假吗?

第二,是违法成本低。当每次对制假者、电商平台轻描淡写的惩处后,制假者是否会卷土重来尤未可知,改头换面也可为“上乘之选”。这样低成本的违法行为,在巨大利润面前根本不足为惧。在2015年,因“正品率低下”7家美国律所对阿里宣布展开调查;2016年7月美国将淘宝列入全球假货泛滥最严重的恶名市场名单,至今年1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报告中,淘宝依然在该名单中,仍然在销售大量的“假冒和侵权产品”。

第三,是自主创新保护的缺失。当我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申请国后,又有多少真正的专利得到保护,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从未达到门庭若市,一切都是虚幻的表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从1985年到2012年,中国累计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总数为703.29万,然而可以对比的是2012年政协委员杜黎明的一份题为《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中,目前中国专利产业化率却较低,仅为5%左右,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则为80%左右。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件事,量大质量却不高的专利是否与创新本身的目的背道而驰?

“打假”于电商平台是何意义?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电商平台假货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我国的电商平台最大的痛点,不论是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兴的电商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假冒伪劣。这个打假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需要平台花相当大的成本和技术去实现。但只要电商平台坚持不移地去打假,做正确的事情,相信市场和用户可以给电商平台最好的回报。

董毅智表示,最值得参考的模版莫过于阿里被撤诉事件。2015年,旗下拥有古驰(Gucci)、伊夫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等奢侈品牌的法国开云集团(Kering)起诉阿里巴巴(Alibaba),指控这家中国电商集团对其平台上销售假货行为起到鼓励作用并从中获利,据报道马云当时称“我宁可输掉这场官司,宁可赔钱”。转而在2017年8月3日,开云集团在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蚂蚁金服集团达成的突破性协议中表示将撤销2015年的诉讼,且双方将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于线上线下发起针对侵权者的联合行动,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卓越体验和可信赖的环境。

治理假货问题 还如何采取何措施?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第一,强化平台治理。(1)利用大数据监测、“神秘买家”与委托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假货的打击,把好商品关,对提供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进行警告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打击售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加大对平台内卖家的监管力度,注重对相关利益人和权利持有人投诉的处理,提高售假处罚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处罚体系,缩短处理侵权问题的时间,加强与有关政府、品牌和销售商的合作。第二,加大各方协同治理。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市场环境非常复杂,市场治理需要新的创新,除了电商平台自身需要在平台合规、商家治理、知识产权、商品品控、商业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也需要包括政府、平台、商家、用户、服务商、社会等方方面面来协同治理等,这些都需要适应网络交易的全新的法制环境。近期我国全国人大牵头制定的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无疑就是一个积极信号。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首先,国家需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新型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要明确治理假货的法定主体是国家市场监管机关,其有权力也有职责去进行监管。但是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平台假货的治理。其次,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该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等方式打假。电子商务平台站在假货治理的第一线,是假货问题的受害者,其有动力也有权利进行打假。第三,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消费者是假货的直接受害者,但是其维权意识低、维权成本大等原因导致大多数售假售假行为并不能被暴露出来,商家从中获益之后就会增大其售假的能力和欲望。

拼多多要不要对平台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首先,平台内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商品有自主定价的权利,拼多多做为平台,无权控制平台内商品价格。而且是平台内的经营者对其产品质量和合法性负责,而不是平台本身,平台也是售假的受害者,过度地要求和指责平台在法律和逻辑上都是不对的,在道义上也是不公平的。

没有哪一个平台敢于宣称自己平台内100%没有假货或者将来100%没有假货,这种承诺以目前的平台的技术水平和监管模式是不可能完成的。拼多多制定的假一赔十制度本身就是加大售假成本,使平台内经营者不敢售假,这一个制度创新是值得赞许的,值得国内电商平台巨头学习借鉴。

如何看待关于拼多多的恶搞段子和“舆论围剿”?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网络段子属于公民自由表达权在网络的延伸,甚至成为了一种文学形式。这种段子很多时候可以认为是戏谑行为,与法律无涉。但是,当戏谑行为超出一定的限制,在主观上是故意矮化、诋毁戏谑对象,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程度的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如果说恶搞段子有的还可以被认为是娱乐性的戏谑行为,那么网络谣言就毫无道理可言了,因为谣言从一开始就是歪曲事实,要么由于无知,要么由于故意贬损商誉,但无知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首先上市之后,拼多多作为一个公众公司受到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甚至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另外,拼多多发展较快,各方面数据还需要更透明化,公众缺乏对其正确了解。第三,造谣诋毁无中生有可能也有一些,这里也不排除有幕后推手在推波助澜,具体的要看有关部门调查和事实真相。

如何看待拼多多这种“新电商”模式?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社交+电商是当下最热门的行业发展趋势,这种获取流量的新方式将成为主流,低成本的流量将吸引更多的巨头和资本入局社交电商体系,使用移动端的社交电商服务也将更加普遍。社交电商还有着诸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平台在拉动用户流量的同时也拉近了用户之间的距离。不过,部分平台拼团的低价也可能会导致商家成本回收困难,导致其降低商品的品质,给用户带来的体验也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于信任建立交易关系的社交电商,在对商品品质和服务方面也需要付出比其他传统平台电商更大的努力。以拼多多、云集为代表的裂变式的社交拼团模式,依靠用户“口口相传”能形成“裂变式”传播,以极低的成本带动新用户增长,是移动电商、社交媒体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的创新,成为零售电商行业与平台电商、自营电商并驾齐驱的“第三极”。

而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拼多多的新电商模式利用了移动端和社交网络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会逐渐颠覆传统电商。而且世界电商巨头亚马逊也已经意识到了社交和移动端的重要性,也正在探索在移动端人工智能的研发,探索与客户的直接连接等。从宏观上看,新电商正在和传统电商进行一场时间的赛跑,将来的竞争会更激烈。类似的舆论事件,甚至更更严重的来自竞争对手有意无意推动的危机,或者自身发展中暴露的危机,可能仍不可避免。但是在可预计的未来,拼多多的发展仍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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