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异常行为研究探析
2018-08-29曾飘
曾 飘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2011年国内出版的罗纳德B.伍兹《体育运动中的社会学问题》,书中大量引用美国体育社会事实,叙议结合,其第四部分“体育与文化”里对异常行为展开了6个方面介绍:犯规、由情绪导致的异常、暴力、兴奋剂、摄食紊乱、欺辱行为和体育赌博 。似乎将体育领域敏感或不敏感的社会问题都罗列开来,也有国内体育界中鲜有耳闻的“异常”“摄食紊乱和欺辱行为”,不得甚解。为进一步理解译本中“体育异常行为”,本文通过查阅文献材料,归纳总结出异常行为的产生原理、国内对体育异常行为的研究概况、人们对其价值取向和体育作用于异常行为等几方面内容,从而深入认识异常行为 。
1 体育异常行为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魏章玲引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A.K.科恩的“异常行为”定义:违反某种社会制度所期待的行为 。异常的(deviant)意思是偏离,尤其是偏离人们所接受的标准,这并不是说偏离非好即坏,由此,异常行为是指不符合行为标准的行为,其原因可能是人们不了解或拒绝接受行为标准 。在国外,异常行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如因饮酒而违法(由情绪导致的异常、暴力)、对他人实施暴力或虐待(欺辱)、药检呈阳性(兴奋剂)、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的违法行为(犯规)、官员和裁判操纵比赛(赌博)等。笔者将体育异常行为理解为:在一定社会现实中,由于对当下体育规范和标准的不理解,或在理解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而采取区别于大众所接受的行为举止。
2 异常行为理论梳理
历史上相关理论可谓是众说纷纭,以魏章玲为主的学者们对美国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从19世纪末到到20世纪中、后期,国外对异常行为产生理论的研究层出不穷。总体来说,可归纳出3种源生社会环境。
2.1 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导致个人产生新行为
早在1897年便有了异常行为相关介绍,以失调论和社会、文化冲突论为代表。当时的E.迪尔凯姆以《自杀论》一书提出失调论,又称失范论或迷乱论,认为个人因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秩序(因战争、经济危机或意外繁荣等导致)而产生的反应,即异常行为。后来L.沃斯和T.塞林均用社会、文化冲突论说明:异常行为是因不同文化接触过程中(如移民)提升了犯罪率,通过犯罪爆发产生。
2.2 社会群体间互动,促使个人“自我完成”
20世纪前半个世纪里,以功能主义观、定义论、社会与文化支持论为支撑,认为异常行为是受团队或集体影响而产生。1904年E.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守则》论著里又以功能主义观,说明异常行为不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而是集体所选择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后来W.托马斯和R.默顿都基于定义论提出异常行为是“自我完成”的过程,一旦被社会和公众定义为异常,行为人的合法身份与地位便得不到承认。1947年埃德温萨瑟兰发表的《犯罪学原理》以社会与文化支持论认为,一切个人的行为都源于与其他重要人物和团体的联系,比如个人因在合法群体中感到孤立,转而加入与社会格格不入(异常)的团体,就会变为异常行为者。3种理论中的异常行为者,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之势,在集体选择并“改造”后,却依旧难以获得大众认可。
2.3 社会他人贴标签,心理内化后的“自我完成”
20世纪初期C.库利的《人性与社会秩序》和1934年G.米德的《精神、自我与社会》中用标志论解释异常行为是在社会互动影响下,人就如同被他人贴了标签,通过从心理内化他人的话语,从而在行为上达到“自我完成”。比如一个人若感到别人认为他不正常,他就会发展成不正常的自我概念,从而产生异常的行为。这种由他人贴标签造成心理变化而形成的强调行为产生原因,而在定义论中社会群体影响下的行为同时强调行为形成的结果:不仅得不到好处,甚至会被社会遗弃。
3 国内研究概况
以伍兹书中体育异常行为章节中的6个主题词及相似词条,在中国知网上进行主题搜索,并试图归纳总结,厘清现有的体育异常行为相关现象的研究概况。(表1)
搜索“异常行为”并含“体育”主题,有5条结果。1993年国内最早的“体育异常行为”是由洪涛和王建新用行为科学理论进行阐述高校体育生性格和行为特征中提到的。CNKI上现有的体育、异常行为文章主要出现在21世纪初,从体育运动安全、家庭体育(儿童孤独症)、体育比赛、体育与心理健康或障碍、网络成瘾的体育干预、体育教学与师生关系等方面进行。而学术界对“异常行为”的研究则非常多,有上千条结果,主要运用在视频监控和信息技术上以观测异常情况,判断事件的走势,增强社会安防。其他词条研究概况类似,在此不一一陈述。异常行为类似主题(如异化、越轨、偏离)在体育领域均有运用,研究方面也几乎一致,却各有其名,并不系统,少有追源溯本的理论研究。
4 异常行为研究偏向
社会学领域和体育界对异常行为的正负面表述不一,但以防御的、负面的态度居多。比如早在20世纪末,美国《异常行为社会学》总结前期学者将“异常行为”10类定义绘制成漏斗形定义表,其中如使人感到厌恶或产生抵触的行为、被判断为纯属罪恶的行为、被打上违反或违法或犯罪烙印的行为,足以说明美国学者对异常行为深恶痛疾。美国绝大多数州都严禁欺辱行为,并有反欺辱网站(www.stophazing.org)。2010年《体育比赛异常行为通用模型建构》一文,是知网上唯一和体育异常行为紧密相关的文章,但也是通过阅读国内外重要研究成果,建立体育行为通用模型,来表明体育比赛导致更多的酒驾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同时,2012年和2017年国内的两篇其他领域关于“异常行为”的文章中,均是基于视频来检测人群异常行为,判断人群恐慌时间、预判人群异常事件,并防止危害发生。
当然也有对异常行为态度两难的研究。陈卓在对西点军校的研究中提到:“在其成功光环笼罩下,哪怕是‘侵害自由’和‘违背人性’的欺辱行为也被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在日常训练和生活中,异常行为泛滥成灾,军校老学员要求新学员办极端的事情,比如一字不差地背诵《新学员圣经》,否者就会受到凌辱、咒骂和折磨。“这有助于适应恐慌、学会多方协调、并在紧迫的时间内记住大量细节……不难想象在战争条件下这有多重要。”积极来说,为了逃避孤独,接受欺辱而进行异常行为,有利于进入团队,同时又增强了自身素质。
社会对异常行为的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态度偏向也会有所变迁。就像以前美国对同性恋结婚并不支持,在2015年却已全国合法化,同性结婚在美国社会中便不再是异常行为;足球比赛中运动员脱球衣被作为非体育行为犯规并受到间接任意球的惩罚,但在起初的足球规则中是没有的。因此,异常行为在一定时期被防御和控制,在其他时间却并不被苛求。
5 体育作用于异常行为
由于社会对异常行为保持着不是很乐观的态度,甚至希望能准确预知并进行控制,异常行为却又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化。而富有正义使命的体育,能否改善社会对异常行为的态度呢?体育本身也成了异常行为的发生场域,其规则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异常评判标准,体育中的异常行为合理与否的双重属性,甚至能促进、鼓励异常行为,影响大众行为。
表1 相关词条主题篇数对照表
文化大环境中的体育,传播异常行为,引导大众价值取向。比如,伦敦奥运的羽毛球赛,多国家为了晋级利用体育规则空白,消极应赛,却因违背体育道德被禁赛;而飞人博尔特在终点线前故意放慢脚步以示胜利,却不受惩罚。又如,足球场上的暴力行为长期被严厉控诉和谴责;而冰球比赛则允许一定的暴力,美国职业摔跤也是合法的暴力炫耀 。
群体互动视角下,体育运动员的行为容易被大众模仿。例如,散打运动员通常为了进入有利的公斤级对抗赛,减少赛前饮食摄入,这显然有害身体的自身,自然也不建议大众效仿。
个体层面,排除运动员个体因教育水平和自身素养等干扰因素,客观验证体育运动对社会带来的效应;或参照体育规则,制定出与时俱进的异常行为判定维度,或许也能为未来研究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