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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困境与路径分析

2018-08-28段胜英

时代金融 2018年15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

【摘要】数字普惠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推进农村金融普惠大众的有效途径。但是农村地区存在着数字化金融服务普及度低、交易数据碎片化、信息泄露金融欺诈等困境、应加大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帮扶农户获取数字化金融服务、同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助推普惠功能发挥、同时加大对数字化金融监管,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数字化金融欺诈现象发生。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 金融科技 金融监管

一、背景及文献回顾

互联网技术在近年来蓬勃发展,影响金融深刻变革,科技与金融的不断融合是当今时代的大趋势。数字金融低成本、低门槛的特点能有效解决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困境,提高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消除金融排斥现象。

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提出的时间较短,有学者就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进行探究。如尹应凯(2017)梳理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移动货币模式、发达国家的科技金融模式,以及“中国模式”[1](发展中国家“移动金融”模式+发达国家“金融科技”模式+中国自身优势);姚远(2017)指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监管、金融政策环境三方面对数字普惠进行研究[2]。此外诸多学者就传统模式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如董晓林、徐虹(2012)提出人口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金融基础设施等因素会影响金融排斥,并且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设置较城镇地区商业银行而言,更注重乡村人口规模而非乡村人口收入[3]。张宇、赵敏(2017)指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政策扶持力度、农村现代化进程四个因素影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4]。

目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应用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分析农村数字普惠的发展困境并对其发展路径进行探索有利于助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困境

我国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户金融观念落后,金融知识匮乏、阻碍了农户获取数字化金融服务;交易数据碎片化,金融机构已有的内部数据利用不足。此外数字金融的发展为金融诈骗提供了契机,“高收益理财产品”、“网络众筹”、“低利率贷款”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上述因素延缓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实践,导致农村数字普惠覆盖范围狭小、服务能力不足、应用层次不深。

(一)农村地区数字化金融服务普及度严重偏低

农村地区数字支付环境滞后,严重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结算是金融服务的入口和起点,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移动通信、光纤宽带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覆盖不全,手机网民数量相对城镇人口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导致数字化支付便利性差,成本高。农村地区的支付观念较为传统,现金交易的观念较重,多种数字化支付工具无法在农村地区推广。

农户的金融素养弱、网络技术操作能力不强,获取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较差。对于理财、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认知存在偏差,惠农的金融产品认可度低。此外,这部分人对于新鲜事物接受较慢,对于以手机支付、购物、生活缴费等功能为代表的操作能力不强。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数字化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无法刺激有效需求等因素都不同程度的导致了农村地区数字化金融服务普及度严重偏低。

(二)农村地区交易数据碎片化,金融机构对已有数据利用率不足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应用于金融体系需要基于大量的数据分析,进而在个人征信、风险防控方面建立正确模型。手机号码不实名、水电等生活费用拖欠等信息能侧面反映出用户的信用意识,但是这些数据过于分散化,分属于不同领域管理,且各领域信息不通,不存在共享和交流。即使处于同一金融机构的数据因内部业务划分,都会存在着信息保密。另外金融机构建立的信息库对已有的信息整合能力不强,利用率不高,而且其原始信息本身只是由本机构相关的业务往来采集得到的,相对并不全面。

(三)数字金融目前安全隐患大

农户在获取便捷的数字金融服务的同时,金融欺诈行为也随形而至,P2P借贷、互联网理财、非法集资等诈骗案件利用农户防范意识不强、辨识能力不足的缺点,通过网络渠道盗取农户存款,具有重大风险隐患,给数字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数字金融支付平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消费者信息泄露,增强了农户对于数字化金融的抵触心理。

三、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一)推进农村数字化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现代金融的发展趋势是金融和信息科技的融合,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地区移动网络,通信系统的全范围覆盖,对于农户无线网络安装给予财政补贴,降低数字金融的成本,增强数字金融的便利性。积极引导帮扶农户获取数字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和政府合作在农村地区进行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并推广本机构的手机app,同时让农户熟悉手机端实现便捷的金融服务操作流程。

(二)增强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依托信息科技优势,金融产品创新可从金融应用场景和农业链条两方面进行探索。一方面,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应注重发挥金融科技在交通、医疗、教育等场景领域的便利性金融服务优势,开展金融机构网络平台代缴水电费、话费充值等业务。另一方面,基于农业链条的金融视角,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农业链条上下游资金运用和收入的规律性,创新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贷款、理财产品。

(三)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数字化金融时代,数据是重要的资源,政府、电商企业、金融机构应该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规避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社保、财政、医疗等政府部门有大量客户的准确基础数据;京东、当当、淘宝等电商企业积累了客户大量生活交易信息;商业银行拥有大量客户长期累积的信贷、结算等信息记录,三方应加强合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管理,挖据深度信息,提升数据效率。

(四)强化数字金融监管,保护客户信息。

我国应将数字普惠金融主体逐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规条例,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对于投融资给予清晰界定,避免不法人员在监管空白区游走。数字金融行业内部也应加强自律,旅行本职责任与义务,对于信息及时披露,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应注意客户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保障客户权益。

参考文献

[1]尹应凯,侯蕤.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逻辑、国际经验与中国贡献[J].学术探索,2017,(03):104-111.

[2]董晓林,徐虹.我国农村金融排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分布的视角[J].金融研究,2012,(09):115-126.

[3]姚远.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应用及思考[J].西部金融2017,(07):91-93.

[4]张宇,赵敏.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西部六省的实證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7,(03):77-82.

作者简介:段胜英(1996-),女,满族,河北承德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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