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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体系研究

2018-08-28张晓楠郝生凤

现代交通技术 2018年3期
关键词:支路用地交通

张晓楠,郝生凤

(1. 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咸阳 712000; 2.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00142)

1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通规划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通规划的内容包括优化选择交通发展模式、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提出交通发展政策和策略等,涉及的交通专项方面大多是宏观的原则及标准,而非精确地定规模、定点位。因此,无法直接指导具体的建设项目。

在控规阶段,交通规划的内容包括“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确定各等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其中,强制性措施为基础设施配套规定,应作为强制性内容。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所做的控规无对应的交通专项规划,控规中交通规划内容基本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大多缺乏交通需求预测分析,更多是套用相关规范标准制式设置出入口、道路红线、交叉口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等内容,缺少对支路、公交场站、出入口等内容的研究。单独编制的交通专项规划一般均滞后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控规阶段用地基本落实,交通专项规划当中的项目用地很难落实,导致规划可执行性差,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建设项目方案阶段),要求交通规划“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相应的交通体系方面的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基本与此阶段同步。国家也出台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该工作在技术层面和实践阶段都比较成熟。但在此阶段,项目主体设计完成或者项目设计已部分完成,大多已决定是否建设,处于项目设计审查或是项目实施前的论证阶段。

由于项目设计已基本完成,一般情况下,其设计应该已经考虑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指标限制,故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相关指标的检验,重点进行详细的流线设计和改善设计,并明确开发商所应承担的市政改造建设义务。但是,对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较大,交通影响评价中,如果提出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或开发强度进行削减,将涉及法律问题,实施困难。该阶段在微观交通系统改善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该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作用有限,难以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城市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得到有效协调。

2 控规阶段交通体系的作用、内容与程序

2.1 交通体系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实施性规划,往往成为协调上位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的重要平台,控规中交通体系的作用主要有以下3点:

(1) 落实上位综合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同时深化、完善上位规划中的原则性内容;

(2) 建立完善的交通专项编制体系,对现有控规交通专项体系进行补充及深化;

(3) 为出具设计条件提供交通理论支撑并指导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

2.2 主要研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规划内容,处于宏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微观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之间,其研究的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

(1) 衔接上层次交通规划,调整及落实上位规划。

控规阶段对应的交通规划作为中观层面的规划,应以宏观层面的综合交通为指导。在对上位规划进行检查评估的前提下,对上位规划进行落实。对于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说明,并论证其调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对于合理的部分,对照是否落实设施用地。

(2) 在落实控规阶段交通规划内容的基础上,细化该阶段交通专项规划的深度和广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科学量化:在进行交通需求分析前,根据城市功能组团划分及城市土地利用布局,对分片区交通发展战略做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异化交通需求分析。

2) 道路方面:①各等级道路网密度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城市支路。在总体规划阶段,仅对支路密度给出控制指标,但是基本不涉及支路的布局,故在本阶段采用刚弹结合的原则,明确落实支路布局;②对交叉口、路段红线拓宽控制及主、次干道接入管理给出建议;③细化城市各等级道路功能及道路断面(如是否考虑公交专用道)。

3) 公共交通方面:综合交通规划中仅对公交停车场进行规划,对于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及中间站未进行落地布局,控规阶段将此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完善。

4) 停车系统:在建筑配建停车泊位的基础上,根据停车需求预测,合理匹配相应规模的公共停车泊位,考虑路内停车与道路断面的匹配,并对停车场设计形式给出指导。

5) 慢行系统:行人立体过街通道设置、慢行道路断面、相应功能及管理措施。

6) 其他交通设施:上位规划中对加油站及长途客运站等交通设施做出战略性规划,但场站的用地未落实,对外交通组织不明确,出入口管理不合理,与周边其他道路交通设施不协同。

7) 交通组织与管理:实施策略方面,在以往单纯规划供给基础上,增加了对交通组织与管理方面的内容,双管齐下治理交通问题。

2.3 规划程序

参照综合交通规划流程,结合控规阶段交通体系内容,对规划程序进行梳理。首先,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交通规划依据和预测数据输入,将交通需求预测结果反馈到土地利用规划中,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强度、道路交通设施等规划内容。然后,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交通设施作为规划输入数据进行再次预测,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经过几次循环,通过调整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系统寻求二者的平衡和整体最优。具体见图1。

图1 控规层面交通体系规划程序

3 控规阶段交通体系主要技术方法

3.1 完成土地利用与交通的互动关系

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在控规阶段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但其交通影响评价中的容积率反算是根据现状或规划的交通设施容量,利用交通瓶颈路段反算出地块的极限开发强度,本文提出分区分类反推容积率方法。对于旧城区,根据现状道路周边交通状况、规划道路交通及周边交通设施规划情况,以不降低现状交通设施服务水平为标准计算交通剩余容量。根据剩余容量,反算地块最大容积率。对于城市新建片区,根据交通设施规划,路段、交叉口分别以C级、D级服务水平为标准预测交通规划容量,根据规划容量反算地块最大容积率。

3.2 出入口控制

把地块放在街区中考虑,如果地块(除工业用地外)周边仅有一条主干道或有一条相邻的次干道但该次干道已接近饱和,地块控制中需新增与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相连接的城市支路,将地块出入口设置在新增支路上;若与地块相邻为城市次干道但未饱和,且两侧已有出入口,鼓励其与相邻的建筑共享同一个出入口,此时需新增接入通道;如地块与城市支路相邻,可不新增城市支路,直接在已有支路上开口。

3.3 城市支路网系统构建

支路构建分为两种模式,老城区以挖潜为主,新建片区以路网模式为主。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办法,在改造中新增城市支路;以“借地造路”的方法,利用一些较大生活小区现有的道路。一些楼间距较大的空闲地带,以及有较大地界的建筑间隙,只要符合建路条件,都将纳入支路加密的范围。新建片区支路网开发模式主要有:

(1) 居住区开发模式:采取弹性的控制方法,对于居住用地,其规模为居住区级以上,必须增加相应的与主、次干道合理衔接的城市支路设计方案,并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

(2) 商业及公共设施开发模式:在设计条件或建筑方案阶段进行详细的支路规划,以保证同一街区内的支路条数≥街区内的用地性质种类,即每个开发地块至少有一面与城市支路相邻,可沿地块划分边线或建筑方案功能分区线增加城市支路。

(3) 工业开发模式:对于工业用地支路网的规划,将以交通性支路为主,且路网密度明显低于其他用地。根据相关案例研究及城市已有工业企业规模确定工业园区的标准地块面积。

3.4 公交场站用地落实

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阶段,公交停保场的布局已经确定,在控规阶段分析其合理性,确定具体场站规模并落实用地,控规阶段公交场站规划的重点在于首末站、枢纽站及中间站的规划控制。首末站按照配建原则,居住超过10万m2的建筑面积,商业娱乐建筑面积超过6万m2应配套一定的首末站用地,5条及以上线路相交站点应控制枢纽用地,中间站遵循红线拓宽原则。

3.5 停车设施分析

在城市新建片区,开发地块的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咸阳市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配建指标配建,在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已开发地块现状周边公共停车位不足的区域,鼓励新开发地块,特别是住宅小区、大型公建等配建停车场积极采用立体停车库,以增加超额停车泊位,或利用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公共停车难问题。

3.6 管理机制

通过面积补偿或容积率补偿,引导开发企业加大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空间等的投入,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例如对企业参与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提供容积率补偿的方式,一方面促进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利于空间环境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容积率补偿,开发商获得了经济利益,提高了开发商的积极性。

4 案例分析

4.1 基本情况

北塬新城位于咸阳市主城西北面的咸阳塬上,东靠空港新城,并与秦汉新城的西部重叠,规划用地面积约130 km2。

4.2 控规初始方案

通过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确定交通发展策略为:突出低碳绿色交通体系的主导地位,重点打造适宜的公交和慢行交通设施。在此基础上,结合现状调研,运用传统的“四阶段”模型,对北塬新城进行初步预测,根据需求预测结果,规划设计控规方案。

4.3 方案测算调整

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预测评价,根据交通流数据反馈意见,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刚性支路,同时,将综合服务区内容积率为3.2的二类居住用地降到2.5,马庄片区大片工业用地容积率由1.8降低到1.4,调整后交通生成出现明显变化,交通分配符合路段C级,交叉口D级的服务水平要求,从而确保未来该区域的交通系统与土地开发之间的协同关系。

5 结论

本文皆在为控规的科学制定,提供交通规划层面的技术探索,为城市管理建设工作提供一些新思路。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方案在不同阶段的不同内容、重点以及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所起的作用,研究与其对应的交通规划和评价的重点,形成完善的交通规划及评价体系,避免由规划管理上的不足和缺失导致的城市交通隐患。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规划设计,可以合理衔接宏观层面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微观层面的项目建设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规划系统的缺失,指导城市交通发展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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