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珠宝首饰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8-08-23朱霏霏
朱霏霏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对珠宝设计的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分析和借鉴有关的国际法框架和主要国家立法实践,最后探讨出对珠宝设计保护模式的设想。
关键词:珠宝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艺术品专利权著作权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所有行业中,珠宝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较为严重,尤其是珠宝首饰设计,原因主要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具体制度有待完善,。同时由于珠宝本身的特殊性,如款式变化快、产品生命周期短,使企业对自身珠宝首饰设计的保护意识不强。所以,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研究保护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我国珠宝企业正确有效地保护珠宝设计,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珠宝首饰设计可分为珠宝商业设计和首饰创意设计两个方向。前者属于工业产品,可反复批量生产,此类作品是目前珠宝首饰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其中包含了作为珠宝设计稿的著作权保护和珠宝产品的专利权保护;后者多为表达某种概念,通过独特材质和纯手工制作的艺术作品,往往单独或成系列存在,但不可复制和大批量生产,因此这类作品相对来说难以被抄袭。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我国将工业品外观设计纳入到专利法中进行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性质与发明专利不同,因此其授权标准、侵权判定也理应不同,但我国修订后施行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冲突。
(二)国外珠宝首饰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现状
国外学术界根据珠宝首饰设计的法律特点,将其界定为外观设计。但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在美国,外观设计法只是专利法的一部分,没有单独立法。现行美国专利法第 16 章为“外观设计”,共 3 条。其中规定:“就产品而发明的任何新的原创性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发明者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另外,在商标法、不公平竞争法及版权法中也有针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条款。保护期限是 3 年半、7 年、或 14 年,设有“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在欧盟国家,珠宝首饰设计等外观设计是用专门立法来保护。2001 年 12 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共同体外观设计法”。该法将外观设计分为两种制度:非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和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前者指任何外观设计自在欧盟公开日起,无须提交任何申请文件或费用,即自动享有 3 年保护期。由于此种保护期较短,因此适合于流行的产品设计。后种必须向 OHIM 或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准注册。每项注册制外观设计的费用为每 5 年保护期 350 欧元。非注册制外观设计在公开后 12 个月内可改请为注册制外观设计。这使得珠宝首饰设计等外观设计在欧盟的保护更具可操作性。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经过长期的探
索和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体系。在立法模式上,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形成了专利法为主,商标法、版权法为辅的三法并立的保护模式,并有重叠。美国的版权法保护实用成分与艺术成分可以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实用成分与艺术成分不能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如果满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否则,专利法不保护,同时,版权法也不提供保护。在这一点上与中国的立法情况相似。
(三)严格意义上的双重保护模式
《伯尔尼公约指南》规定珠宝首饰属于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用性、艺术性并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智力创作成果。实用艺术品按照实用部分和艺术部分是否可以分离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分离的,如绘画作品复制到T恤衫上;(2)实用性与艺术性相对可以分离的实用艺术品(物理上不能分离,但是观念上可以),如鼻烟壶上的红楼十二钗,这种实用艺术品的实质是以实用品为媒介,直接在其上面创作的艺术作品;(3)实用性与艺术性绝对不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该种实用艺术品考察的是实用部分的形状设计或该形状设计和颜色组合是否属于艺术品。显然,珠宝设计属于第三类,因为珠宝设计追求的目的就是通过设计产生的美感激发市场消费,其艺术性与实用性是相互融合的。举例而言,我们很难界定出“工艺设计钻石”的实用性与艺术性区分
对于作为第三类实用艺术品的珠宝设计,总体原则应该是,采取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双重保护,但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时,应当严格判断。
具体而言,珠宝设计只要符合授予外观设计的条件,就应该授予其申请者外观设计专利权,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珠宝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过后,虽然拥有者不再享有专利权,但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并不是两种非此即彼、互不相容的权利,因此只要珠宝设计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其拥有者仍应享有著作权。这种思路也得到了我国法院的认同。
结语
随着近年来创意产业的大力发展,原创设计已然成为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以款式新颖、风格独特、文化内蕴丰厚的作品,才能增添中国珠宝首饰在世界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者、设计师及相关立法机关多方共同加强知识产权在该领域的研究和保护,才能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通过加强珠宝设计在专利权、著作权等方面的互相渗透的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设计的模仿和抄袭,并通过优化市场产品细分,奠定中国的珠宝首饰设计行业的良性竞争,并把原創设计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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