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传承视域下楚雄彝族民间艺术档案保护模式研究
2017-01-17朱天梅
朱天梅
摘 要:民族艺术档案是地区性民族记忆的组成部分,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本文分析原生态民族艺术档案文化传承艰难的现状,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 “传承人队伍建设” “旅游开发” “档案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市场化运作”等彝族艺术档案的保护模式。
关键词:民族记忆;文化传承;彝族;艺术档案;保护模式
艺术档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 、艺术研究 、文化交流 、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1]参照《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民族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造,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2]彝族民间艺术档案的开发利用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曲艺、雕塑、绘画、传统工艺品等档案内容。
1 彝族艺术档案社会价值定位
民族艺术档案具有多样性、本土性、唯一性、丰富性、成套性、历史性、形象性、群众性等特征,其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本土性。彝族艺术档案是能反映彝族文化原始材料和展现彝族文化的实物与过程的历史记录。彝族艺术档案中包含有彝族的历史渊源、居住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染织服饰、民间工艺、习俗礼仪、歌舞戏剧、宗教信仰等民族记忆,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文学和民俗等多种社会价值。
2 楚雄彝族民间艺术档案保护开发现状
近30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楚雄地区彝族生活方式有了较大改变。加上大众传媒的普及,社会成员流动的增强,使得拥有悠久历史的彝族文化不能处于主导地位,长期以来维护和支撑着彝族传统生活方式的价值观念也正发生急剧变化,彝族传统社会的农耕文化日趋衰弱,使得传统歌舞活动赖以生存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变。
2.1 彝族歌舞类艺术档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各种娱乐形式不断丰富,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艺术档案的传承、保护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广大农村,一些颇有造诣的彝族艺人年事已高,加之后继无人,使这一优秀的民间艺术急剧消亡。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许多民族艺术处于濒危状况。
2.1.1 羊皮鼓舞。羊皮鼓舞作为一种祭祀性舞蹈有着严格的程序。其传承方式以家族式传承为主,在传带授徒中要举行一个严格传徒仪式来筛选后继人才,许多学徒在这个仪式中落选。羊皮鼓舞的重要传承活动场所——土主庙,大多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其文化功能逐渐丧失。根据普查资料显示,目前,楚雄市辖区内尚有土主庙500余处(含遗址),场所较为完整,尚能正常活动的土主庙仅有10余处,对彝族羊皮鼓舞这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彝族羊皮鼓舞逐步淡化,已经濒临灭绝。目前,楚雄市境内能够独立完整主持彝族羊皮鼓舞活动的艺人仅30多人,基本掌握舞蹈动作的也不足百人。 [3]
2.1.2 葫芦笙舞。彝族葫芦笙舞曲目众多,目前,楚雄市收集整理有《开场调》《霄夜调》《吃白酒调》《天亮调》《关龙调》等103个曲目,每个曲目各有不同的舞蹈动作,形式上较多保留了原始古朴的艺术特点。葫芦笙的演奏一般多名艺人共同完成,在民间,葫芦笙舞表演队伍称为“班”,大多由一个村组里的人组成,在楚雄市境内经常受邀到各种场合开展活动。传承队伍仅存5班,人数约40人,掌握基本演奏技巧,能够演奏出部分曲目的还有150多人,这部分人大都年龄在50岁以上。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作为传承载体的讨亲嫁娶、起房盖屋等喜庆场合也在大量的减少,加之许多年轻人外出打工,传统技艺后继无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岌岌可危,彝族葫芦笙舞也面临逐渐消亡的危险。
2.2 彝族工艺美术类艺术档案。
2.2.1 三街刺绣。彝族先民主要属南诏国的彝族族群,由西迁而来,汉族先民多数是由中原地区迁入。由于三街村先民族源繁多,三街村传统工艺刺绣品品种也就十分繁多,应该说三街的刺绣是三街多民族文化渗透、融合的地方产物。三街刺绣品作为艺术实物档案可分以下几种:服饰如围腰、肚兜、马夹、儿童衣裤;随身饰品如钱夹、烟袋、香囊、挎包、裹背等;床上用品如被面、床单、被套、枕头套等;鞋类如女式拖鞋、男式凉鞋、虎头(绣花)童鞋、裹足鞋、方口鞋、鞋垫;居家装饰如刺壁画、刺书、电视机绣花套、沙发绣花套等。三街刺绣品作为产品在国内主要销往楚雄、昆明等地,国外销往缅甸、毛里求斯。销售方式以自行批发零售为主。单价则根据不同的品种而定,高者可达300元,如壁画;低者20元,如鞋垫。[4]
2.2.2 云龙美工。云龙镇民族民间艺术多姿多彩,随着滇剧、花灯、踩高跷、打捌钱、洞经古乐、书画艺术等各种艺术门类的不断传入,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到了民国初年,民间工艺的制作极为盛行,经世不衰,至今流传于古镇的民间工艺品制作的种类还有:根艺、编扎、石雕、盆景兰艺、泥塑彩绘、刺绣、木雕、锻造等最具地方民族特色,影响较广,在楚雄州内外均有较高的声誉。在云龙镇,各个门类的民间工艺品制作,有普遍的群众基础,且骨干队伍稳定,传承后继有人,作品独具地方特色,民族风情较浓,深受各地客户的喜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指导,进一步挖掘产品的文化含量,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产品。
2.2.3 彝族雕绘。传统民居的大门都是用木雕刻的,墙上画有壁画。楚雄市口夸村的汝兴寺内花窗、格子门,雕龙刻凤。口夸村建有南、北两座山神庙,墙上的土地、山神像彩画而成,汝兴寺内还塑有观音、送子娘娘、龙王、山神、土地、韦陀、庙马等塑像。位于楚雄市郊苍岭镇紫峨山的布里塔土主庙,土主塑像生动传神,历经数百年而完好,其工艺精湛,在整个云南都不多见,是彝族民间艺术水平的实证。
楚雄市达诺村现存三幢四合院传统民居,始建于清末民初,门面上有各种式样的艺术雕塑(木雕),插头上雕有龙、凤凰、金鸡、莲花、麒麟、绣球等吉祥物。距王建章旧居200米处有其古墓,坐西向东,面水而立,建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占地约210平方米,墓高4.3米,宽7.4米,为青石仿三重檐木结构建筑砌筑,中间设有殿堂,占地4平方米,三面石壁上镶有五块大理石碑,门前立有两棵高浮雕龙抱柱,门框上有石联。檐下、两侧雕刻有龙、凤、马鹿、大象、狮子等瑞兽,以示守灵魂。殿堂距地面1.1米,修有五级台阶。整座墓十分壮观,雕刻精美,且保留了当时一些知名人士的祭文。[5]
3 彝族艺术档案的保护模式
民族民间艺术档案能改变传统档案馆馆藏单一的纵向记录方式,突出艺术档案的多样性优势。面对彝族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楚雄州、市文化部门,对彝族民间艺术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抢救保护措施。一方面加大了对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队伍。另一方面,开发与保护并举,着力打造文化品牌。加大对该地区的旅游开发,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开发与保护并举,形成旅游业与传统文化宣传保护共同促进的良好态势。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模式。彝族艺术档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保护、利用,可以为彝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2000年,经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市彝族习俗传袭所,专门负责对市辖区内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搜集、整理和弘扬、传承、展示工作。2003年,楚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每年财政列支15~2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2006年成立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文化的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
开展彝族葫芦舞、大三弦舞、羊皮鼓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划,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模式,逐步使保护和传承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2013年底,十二兽舞、羊皮鼓舞作为一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名民间艺人申报为羊皮鼓舞云南省民间舞蹈传承人,3名公布为楚雄市市(县)级羊皮鼓舞舞蹈传承人。[6]
3.2 传承人队伍建设模式。信息网络技术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得原有民族文化传承人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被打破,独立的传承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传承人队伍建设可以定期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队伍,申报公布各级项目传承人。2014年在楚雄市十二兽舞传承较好的树苴乡建立彝族十二兽舞传承点。通过不断努力,收录、整理了彝族葫芦笙舞曲100多首,两名葫芦笙舞艺人申报为州级传承人,同时在州立民族小学、大过口民族完小分别组建了民族歌舞传承队,并请当地葫芦笙演奏艺人传授技艺,形成了民族文化传承从娃娃抓起的良好局面。
结合彝族传承文化保护区,建立彝族原生态歌舞文化传承点,集中开展传承活动。在彝族聚居村寨组建彝族葫芦舞文艺队,切实加强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培训培养工作;积极组织民间文艺队伍参加火把节、马缨花节等传统节日的原生态歌舞展演活动;在彝族聚居乡镇的中小学组建彝族葫芦舞传承队伍,培养彝族歌舞后继人才。2013年,彝族葫芦笙舞申报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布一批市级传承人,并申报一批州级传承人。2014年,楚雄市制定彝族葫芦笙舞传承保护规划,培养一批葫芦笙舞传承队伍,指导开展传承活动。
3.3 旅游开发模式。民族艺术档案具有的多样性、丰富性、独特性、生动性等特征,为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各地旅游经济的开发,提供了信息资源,是地方旅游的支撑。在旅游开发中,利用民族档案对民族文化深入挖掘和整理,可使趋于衰退与消失的民族文化得到复活、振兴,民族文化精华得到锤炼、发扬。民族文化旅游地可借助新理念新方法,依据民族档案的记载,重建、修复和增添新的风景点,让景点重现历史的沧桑和文化的古蕴,展示出一种绘山川灵秀、育人文精华的旅游文化时尚。[7]
紫溪山西部彝族文化园,园区内建有彝族土主庙、葫芦笙纪念塔、彝门、迎宾石牌坊、摩祖师殿、六祖殿等彝族文化活动场所,成为彝族文化展示区,同时建立了板凳山民族文艺队、紫溪彝村文艺队、西坝河大号队、彝山民族小学彝族文化传承队等队伍,为紫溪山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8]
3.4 档案资源开发模式。
3.4.1收集整理建设。现存彝族档案文献遗产的分散保存不仅破坏了彝族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也影响了其资源构建的系统性。将民族档案文献征集到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珍藏,有利于其资源建设的完整性,更好地发掘利用这一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彝族民间艺术档案的征集方式可参照收集整理毕摩经卷的方式。以每本200元(40至60多页)的价格,以原件格式抄录他们保存的舞谱、画卷等。
3.4.2 编研出版建设。加强彝族艺术档案的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档案,建设传承、展示基地。档案部门可以开展彝族十二兽舞、葫芦笙舞、羊皮鼓舞相关彝族饮食、服饰、祭祀等民间文化习俗及彝族民间歌舞艺术研究、收集、挖掘、整理、录音、录像及出版工作。可以整理出版彝族歌舞艺术研究丛书及录音、录像资料,并开展彝族歌舞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使艺术档案的传承、保护和继承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还可依据彝族舞蹈的艺术特点和文化内涵,完善档案,并对档案加工提炼,打造原生态歌舞艺术精品,使其登上现代艺术舞台。
3.4.3 数据库建设。通过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工作,认真组织采访、座谈、记录、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把采访调查所拍摄的照片、音像、录音及收藏的实物规范立档,建立数据库。2015年,从楚雄市民族文化专项经费中列出资金重点扶持,进一步挖掘、搜集、整理十二兽舞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数据库。在注重原生态传承的同时,认真提升其舞蹈艺术水平,积极参加每年彝族马樱花节、彝族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中的文化交流活动和原生态歌舞展示活动,切实加大保护宣传力度。
3.5 文化产品市场化运作模式。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指导,进一步挖掘产品的文化含量,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产品,注重拓展旅游工艺品市场。
3.5.1 民族工艺品刺绣。手工刺绣品的制作是一项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实用性和观赏性都很高的工艺,它以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征世代相传,渗透、融合各民族文化并名扬彝州。三街手工刺绣可以作为当地富有民族特色、文化内涵深厚且具特殊意义的旅游纪念品,带动山区乡镇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也可培育出当地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兴起,对三街剪花、自画、刺绣工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刺绣厂的建设可以形成分工合作制,集团化计划生产,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
3.5.2 彝族文化展示区。加大对民族文化园区的旅游开发,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开发与保护并举,形成旅游业与传统文化宣传保护共同促进的良好态势。凳山彝族文化园已恢复建设了彝族土主庙、葫芦笙纪念塔、彝门、迎宾石牌坊、摩祖师殿、六祖殿等彝族文化活动场所。地处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紫溪山地区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注入歌舞、服饰、饮食、风情、民居、节目、体育等民族文化元素,达到了旅游业和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民族记忆传承视域下的西部国家综合档案馆民族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共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6BTQ09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