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治理问题浅议
2018-08-23吴艳平
吴艳平
[提要] 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背景下,乡村生态及其治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课题。本文通过对当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调研,揭示生态治理存在的基本问题,探讨生态治理优化策略。
关键词:乡村;生态治理;环境友好型
基金项目:广西中青年教师基本能力提升项目:“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流域生态廊道建设的文化支持研究”(项目编号:KY2015YB133)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30日
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程度的生态问题,因此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当下中国消解生态危机、实现和谐发展的根本方略。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基本方略,强调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因而我国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治理将成为全党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国乡村人口大约为5.4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47.43%,如何保障乡村居民的生态环境权利,解决严峻的乡村生态问题,加强乡村生态治理刻不容缓。本文试图通过调研和收集资料揭示乡村生态治理面临的基本问题,进而提出优化生态治理的应对方略,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一、乡村生态治理的基本概念与价值目标
解决乡村环境保护和乡村生态治理问题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举措,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在2008年,中央财政就设立关于乡村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实行“以奖促治”的政策,扶持各地区、省市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特别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村民生活质量、危害村民健康的突出環境问题,更是严治不贷。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核心内容,由此,“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当下,乡村生态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公众、媒体和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同时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了诸多治理措施。由于我国乡村地域广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导致各地方政府对待生态治理问题的重视程度不一。加之我国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环境保护和治理意识较之淡薄,各地方环境保护并未蔚然成风。政府机关缺乏经验丰富的治理人员和配套的管理机制,加上原有的治理力度主要集中在城市,忽略了乡村生态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生态治理滞后的现状,使得解决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工作更加艰巨。加大力度处理乡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构建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乡村。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在精神层面的需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成为建设好“三农”问题的重要议题。
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的目标,不仅要加强农业方面源污染防治,更要加快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将生态环境治理过程系统化、规范化、现代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不断完善,底线控制标准不断提高。生态治理是手段,美丽中国是目标。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生态宜居是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将乡村生态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在随后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指出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就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为主要整治问题,加快补齐乡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将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作为最终导向。
我国乡村分布广,地域区别大,贫富差距较大,农民生活物质条件不一,农民受教育程度也不相同,导致我国乡村环境所面对的问题也有所区别,使得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农业是乡村地区基础产业,农村地区经济相较沿海、中部城市地区落后,加之其靠山吃山,依水喝水的生存特征,使得农村地区的生态治理刻不容缓,对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加苛刻。
二、乡村生态治理基本问题
乡村生态治理过程是一个漫长艰辛、曲折前进的过程,对于乡村生态治理过程中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农民自身原因、政府领导因素以及社会关注等问题上。其中农民自身问题集中表现在:乡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认识不够深入,反映不够及时,参与不够积极,践行不够迅速,资源约束下的小农生产模式。除国内较发达地区的乡村以外,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乡村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是制约农村生态治理的主要因素之一,加之农民生活物质条件不高,大多数人都埋头于生计,使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无暇顾及。在遇到相应问题时绝大多数民众呈现出冷漠态度,遇到政府宣传或治理工作时常抱以淡然态度参与,实践动力不足。其中,乡村农民主要从事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以此获得经济来源,是典型的自给和半自给的特征,但受到市场经济和自身消费刺激使得多数人不能从简单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中获得足够收益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致使在有限的资本、技术的条件下,就出现兼业经营的现象。由于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加上自身意识的缺乏,使得这些小农生产者忽视与社会和生态的效益,使得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现象在此形式下尤其突出。
乡村生态治理遇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有:调节不够积极、控制不够严谨、力度不够强硬、政策不够完善,对乡村生态治理问题不够重视。政府主要将生态文明建设重心放在城市生态建设中,上级政府将乡村生态治理任务层层下压,最终重任集中在乡镇政府,由于乡镇政府资金和人才配备不完善,致使乡村生态治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乡镇政府和农民接触最为紧密,他们对开展生态宣传和治理起着重要作用,但普遍存在乡镇政府面对民众反映问题行动不积极,面对发现的问题,由于民众响应不够热烈,导致政府在执行力度上不够强硬。目前,我国还并没有在生态治理方面颁布专门法律法规。乡村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的原因,当地政府主要抓经济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也有所忽略。
社会方面主要表现为:关注度不高、资金不够充裕、设备不够完备、专业人员配备不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欠缺、乡村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不健全、乡村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有待提高。从媒体宣传到社会的大众关注,对乡村生态建设普遍关注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相关社会机构、公司和个人,对乡村生态建设资助不够,使得资金不够充裕,相关的技术人员也大都安排到城市生态建设中去,因此乡村生态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等诸多方面的资源匮乏。乡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和监管力度、惩处办法这些规章制度都处于空白或半空白状态,导致绝大部分乡村生态问题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下。
三、乡村生态治理基本对策
(一)乡村生态问题应对策略。要将我国乡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到更好,对农民群众自身应从理论、实践两个方面展开:首先,从重视和培养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入手,即转变农民的生态保护观念,完善立法,使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定期组织农民参加环境保护知识学习,以宣传片、纪录片、讲座的形式展开。在宣传学习之后,不定期对学习过的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以此得到宣传作用。特别对于村干部更应加强学习,要求频率更高、层次更深;其次,应从提升实践速度和效果出发,使农民生态保护不只停留在理论基础之上,更多动员农民切实参与到生态治理的实践活动中,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践动力。
建设我们国家乡村的生态文明,我国政府应该主动担起责任并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各地方政府应该多投入资金、人力,将乡村基础设施落实到位,政府是乡村生态保护的领导者,政府应当发挥好自己的带头作用,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生态问题,颁布相关的生态治理方案。对于地方政府,下对人民群众要做到积极宣传生态治理知识,严格把控生态治理各个环节,积极调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状况,对治理不理想之处及时做出处理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上对上级政府要积极反馈治理效果,紧急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民众,作为生态治理的主体,纵使政府的强制性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民众的自主参与更为重要,民众应当积极参与其中,自觉学习生态保护知识,积极配合政府治理,遇到问题及时举报、好的想法及时提出等。
建设我国乡村的生态文明,我国社会层面也应积极响应,对于资金方面,不只是着眼于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各地区的专业环境治理公司、环境污染排放公司都应加入到生态治理行列之中。基于环境治理公司,应主要提供環境治理的专业人才和设备,积极帮助政府宣传环境治理知识,传授农民环境治理方法,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污染体排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污水、污气排放要求进行排放,积极缴纳国家合理收取的污染物处理罚款,不可因为自身利益无视环境污染问题。社会媒体应加大对乡村生态问题的宣传报道,利用自身的宣传力和大众的舆论使乡村生态问题被重视,由此获得有效的处理。
最后,治理之后的预防应以自然自净为主,人为预防为辅。生态治理重要措施不是用人为的干预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而是要通过自然自净功能达到改善,应根据实际问题,如水土流失,则应通过退耕还林的方式,用自然自身方式进行改善,还原自然生态自己的调解机能,并在恢复时间内保障改善区域不再二次破坏。而对于人为的污染,如白色垃圾处理等问题则需要通过生物降解的人为方式进行改善,对于这类的处理预后,则需要在处理之后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人才配备和预防体系,才能使治理后预防工作达到目的。
(二)乡村生态治理传统道路。针对乡村治理水平较低、水体污染、防洪能力不足的现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生态治理技术,对问题进行解决。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就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模式多样;示范引导,整体推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治理措施从保护乡村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村庄生活环境、着力控制乡村地区工业污染、积极防治畜禽污染以及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这五个方面进行。水资源是农民生存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源,加强乡村地表及地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评估是势在必行的工作,定期展开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刻不容缓。同时,制定村庄环境综合管理整治规划,明确村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的处理乡村生活垃圾。科学规划蓄养畜禽地,减少或杜绝人畜混住的情况。乡村生态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乡村生态治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依托山水做文章,主要从立足实际,完善科技规划;严把环境准入关,力促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实施循环产业;林业、旅游业相结合,以林业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集中精力做好乡村生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构筑长效机制,建设周边乡村环境整治示范区这七个方面入手。在治理措施上,应从以新乡村建设为载体,着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以美丽乡村和生态村镇建设为入手点,推动乡村环境连片整治;以乡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为推手,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城市环境治理带动周边乡村环境治理,实现连带全面治理四点入手,将乡村生态治理的理论基础做深做透。
(三)乡村生态治理新思路。推动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就是目前可行的一个新思路。首先,政府应当培育市场化的动力源,可以通过政府扶持或专项培训等方式达到。推动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是乡村生态改革的必然趋势,通过调整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打破利益独占的利益现状,并改革现有环卫体制,吸引更多的市场资本参与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其次,摸索和建立高效的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不同层面和环节选择不同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从而实现市场资本的最优化利用。同时,还应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关各个关节,保障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的顺利开展。
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治理模式上应有所创新,传统单一的政府权利型治理模式和市场机制型治理模式远不能解决当前严峻的生态问题。在时代背景下,将我国实际的生态问题与多中心的理论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孕育出符合我国乡村生态治理实践要求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具有重大意义。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生态文明建设中,构建一个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组成的多中心生态治理模式,做到全面的协调,多中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才能稳步前进。多中心治理下的主体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导致治理工作面临许多困境,如何充分考虑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是冲破困境解的首要问题。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参与生态治理模式是必然选择。中心治理,集众所长,能充分发挥各类治理主体优势,可提高效率,解决跨区生态治理的难题,中心治理模式是对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突破。根据实际的生态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民情,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监督三个方面为切入点,构造政府主导、市场和公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这对建造“美丽中国”更具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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