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实务处理问题
2018-08-22朱佳祺
朱佳祺
摘要:本文基于非经常性损益视角和营业外收支确认原理,对我国政府补助下的会计准则处理不足之处进行了相关分析,提出在此方面的合理建议,即在营业收入内增加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内容,在资本公积内加入捐赠性政府补助环节方面的内容。一来便于解决理论上的些许缺陷,二来有利于减少使用营业外收入参与盈余管理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问题
作为企业盈余操纵重灾区的营业外收支,通常都会将一些事项不明的特殊交易纳入其中,它是否具有正确性,有待疑惑。政府补助也在营业外收支中,特别是国有企业当中此比例会占很大部分,对我国目前情况来说,会计准则的处理要求是不管政府补助,还是和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收益一起最后流入营业外收支,最终形成了当前损益。如果我们探究营业外收入这项工作的基本性质会发现,其不符合政府补助的纳入条件。因为站在政府补助的特征角度分析,处理方法及政府补助在经济内涵的反映,都有更为合适的处理方式。本文并不真正对政府补助资产和相关收益作细致探究,只是通过对政府补助最终流向的合理经济分析与推理,进行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升问题的提出[1]。
一、政府补助的理论缺陷
从会计等式分析,即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不计较其他因素关系,这一公式反应出的是,那些构成超出费用的部分资源本期增加源泉。而另外方面也可以看出另一个问题,即一个企业的经济资源形式所在。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概念说明,企业在经营期间的各项交易事项构成了资产,拥有者为企業,也会给企业带来在经济方面的预期资源。而费用即是经济总流出利益,是在日常活动中发生与分配者利润无关的一项活动。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净收入。而与这个概念相对应的则是对应条件下符合规则的总经济流入。其实不管是费用,还是资产,在定义上都具备相等性,所以才会按照流出的时间基础进行资本与费用化的问题划分。因为会计等式的特征是对性,又因为债权人一般是不具有对超出债权部分企业净利润请求权力的,所以这个问题的区分,也就体现在相同的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与收入所有权益标准划分的问题上,然而不论是资产相关,还是政府补助方面的收入,最终的走向都是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一些关乎国家民生的类型企业,例如供水、电及粮食企业,有时常常会为了社会责任而选择在运营时选择盈利让步,严重者还会亏损。这时政府补助在企业出现利润率亏损的时候,是可以起到实际调节作用的,而且不会受到政策方面的限制,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正常运营,稳定竞争市场。事实上,与销量挂钩的政府补助与市场销售收入一道构成了以企业为主的全部销售产品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将这种类型的补助进行营业外收入的划分实际并不合理,它既无法满足频率偶发性,性质上可以说也与营业没有关系。所以这个时候的政府补助不能最后都流向营业外收入。然而如果单纯将这种政府补助计入营业收入的范围,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当下情况,政府性补助方面,与销售挂钩的补助仍旧被当作确认收入的理论性基础看待。因为政府与销售有关补助是随着已有销售行为而发生,所以体现在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与主要风险必定进行了转移,并没有保留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产品产生实时控制作用,因此这时的发生成本在计量上是具备可靠性的。
三、捐赠性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捐赠性补助也是企业的资本来源之一,实质上同样也是资本的构成渠道。无条件的政府补助,例如政策性及税收返还等,这些实际可以看成是资金来源。与其他种类的企业债务融资比较而言,政府补助通常利润要高,不会有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出现。但是比较权益融资的话,政府又对其没有净利润现金分配权的规定,所以政府补助也不可能参与到企业的负债科目与股本当中[3]。由于政府补助所给的资金并非企业所有人,因此虽然企业人可以利用这笔资金,但无法直接进行分配。
从另外角度来说,营业外收支是具有对称性,站在发生事项关系的受捐人角度上,受捐赠人的捐赠利得对应捐赠人的捐赠支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对应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资产的交易双方,也必定会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产生。实际来说,政府对企业进行的偶发性补助,只要是企业可以持续存在并满足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相关条件,这种补助就会一直存在,还会再次获得补助。但是因为这项补助资金和企业收入的定义并不符合,因此又不在股本范畴之内,倘若从这个被动角度出发,在没有新会计科目增加的情势下,企业资本公积中纳入政府补助也算是合乎情理的选择。
四、总结
因为国情不同,所以每个国家在政府补助准则下体现的会计准则也会有所不同,基于我国国企占比大的基本国情,发生政府补助的频率也就相对较高,不适合在营业外收入中草率的加入政府补助项目。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与我国自身特点一致,以深入交易的经济实质理解为基础,深入规划我国的会计行业规范、准则与法规,重点思考这些问题。本文基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准则视角,建议可以把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内容,计入到营业收入当中,且应当按照实际收入额度计算;另外,笔者认为应在资本公积中加入捐赠性政府补助。
参考文献:
[1]黄杰敏.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付款条款设计浅析[J].对外经贸,2016(04):34-35.
[2]何敬民.国际工程汇率风险与防范[J].国际商务财,2015(10).34-35.
[3]孙晓丹,王勃,刘俊颖.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汇率风险应对[J].国际经济合作,2012(9):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