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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策略探析

2018-08-22付延慧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5期
关键词:使用管理提取

付延慧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鲜明提出安全生产红线观点。2012年,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截止目前,该文件仍然是指导规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遵循。文章将结合实际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28家县域企业2015~2017年6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一定思考。现将被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整理汇总如下。

一、目前平阴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现状

2015~2017年6月,非煤矿山开采企业9家,应提取安全费用5689万元,实际提取1015万元,使用1087万元;危化品生产企业10家,应提取2432万元,实际提取1537万元,使用382万元;冶金企业9家,应提取8403万元,实际提取2695万元,使用2610万元。三个行业比较,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提取情况较好,实际提取数额与应提取数额最为接近,但使用率不高。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安全费用使用数额相对提取数额较为充分,但提取情况不乐观。

从近三年数据看,仅有少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标准使用确定客观适当,安全费用实际提取和使用数据,与应提取数据比较接近,账务处理相对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中,尤其是相应账务处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没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表现在安全费用提取时间上存在随意性,未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上存在随意性,达不到办法规定的提取标准。

2.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提供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数据不一致。表现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账与财务部门账簿数据不对应。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各行其是,相互不沟通,缺乏协调,更谈不上定期对账;二是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签批资料不规范、不细化、不完整,导致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记账依据不一致,数据不一致;三是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不明确,有的将环保治理投入纳入安全投入,还有的将明令不能纳入的“三同时”项目列入安全费用;而明确纳入的,比如特种设备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等却没有纳入核算范围。

3. 账务处理不规范。表现在一是安全费用账面没有提取,直接列支,有12家企业存在此种问题;二是年底将已提取未使用的安全费用专项储备余额冲回,有3家企业存在此种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只为了纳税调整方便,而没有考虑是否遵守会计利润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不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要求;三是个别企业没有会计资料,没有建账。

三、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所存在问题相对还是较多的,因此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采取一定的管理策略,是企业能够安全生产、发展下去的关键所在。

1. 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仍对安全费用的相关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存在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安全费用投入在企业中体现作用需要一定的周期,甚至如果企业不做详细的统计分析,其带来的效益很难被发现,这就使得企业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鲜明提出安全生产红线观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地方政府修订完善了相关法规条例。比如2017年5月1日起,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该《条例》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随着各项法规制度的出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落实。因此,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应立足长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忽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 企业应多措并举加强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做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采取具体措施,使《办法》得以落地见效。

(1)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比如,企业通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设立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进一步细化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分工及责任;在程序上,建议企业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审核签批流程,完善相关会计资料。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费用具体用途予以说明,提供相应数额计算依据,并签字确认,同时可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财务部门应对安全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建立专门的安全费用辅助账簿,实现单独核算,规范安全费用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安全费用安全有效运行。

(2)企业应按《办法》要求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应做好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建议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费用管理水平。通过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员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手段,提高员工队伍专业素质。在确保安全费用按标准提取的前提下,提高安全费用使用效率和效果,同时可相应减轻了安全费用的纳税调整工作。

3. 政府应健全和完善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管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费用。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安全员和财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最新出台的安全费用相关制度,用足用好安全费用。比如2017年11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工[2017]44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也可将风险抵押金直接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县两级的相关文件也会陆续出台。二是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政府对企业安全费用的监管能力。三是严格执法,对企业不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依法查处,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戈飞平.成本管理观念的更新与成本控制新思路[J].上海会计,1999(07).

[2]哈罗德孔茨· 海因茨韦里克著.管理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乐艳芬.试谈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变革[J].上海会计,1999(10).

[4]焦跃华,袁天.论成本控制目标[J].财务与会计,2000(05).

(作者单位:平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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