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政资金的管理
2018-08-22郑友德
郑友德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民政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民政的项目逐步增多,民政资金数额也逐步上涨,中央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规范民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残疾人、孤儿及优抚对象等的基本生活以及保证基层政权的高速运转。面对如此规模的资金,实现资金规范化管理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更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民政资金管理现状
(一)操作程序规范,资金“专款专用”
各单位都按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程序做好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接收、登记、拨付支出账目清晰,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都能做到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报领导审批。特别是在救灾资金发放环节上,严格把好“三关”:一是申请关,先由救灾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上报;二是审查关,各镇(街)农场、煤矿办根据村委会上报的名单,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民政对象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召开镇党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三是审批关,镇(街)农场、煤矿办的民政办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后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每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都有严格的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每项资金的使用做到条件具备、手续齐全,对不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不给予审批安排。
(二)实行阳光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受检的单位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都建立了具体配套的帐、表、册、卡,制作了公开栏,实行了“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从程序上杜绝了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琼山区民政局主动邀请人大、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该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察,并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简化手续,实行社会化发放
琼山区将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优抚对象抚恤金、医疗救助金、孤儿养育费、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资金等纳入银行“一卡通”发放范围,使这些惠民补贴资金经银行直接发到民政对象手中,实现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安全、及时、社会化、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权益。此举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中的环节过多、成本过高、多头管理、多折并用、滞留延压等问题,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了截留挪用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同时,针对不宜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对象,通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送达的方式,把救助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四)强化督导,专项资金有效监管
受检的民政部门积极完善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完善有关手续,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二是深入发放单位调查,核对镇、街民政办有关册、卡、单据等资料,了解专项款物的发放情况;三是不定期入户抽查,核实救助对象名单、領取款额、相关册、卡、单据等,防止错漏;四是指导镇、街民政办完善有关手续,加强发放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审计,协调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物专用。采取措施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采取措施防范挪用、拖欠、截留、挤占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
(五)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资金操作办法、程序和批准发放具体实施方案,优化了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并把各项制度上墙公示。
二、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家庭收入核算难度大,“进保容易退保难”问题仍存在,动态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及时让收入超标准的家庭退保和家里已经有人去世的家庭减员退保。
2. 部分镇、街救灾款物管理不到位。在检查中,一是发现救灾款物普遍存在由村委会干部、救助对象亲戚或同村人代领现象,部分村委会的救灾物资基本由同一人签字代领,部分代领签名后没有按手印,甚至没有签名,虽然我们抽查的救助对象都表示能收到政府的救助款物,但具体收多少很难说清楚。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容易导致一些款物被冒领私吞。二是救灾物资按平均数发放现象比较严重。
3.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着救助面窄、救助封顶线不高、线内报销比例低的问题,救助效果不明显。对于患大病或遭遇意外伤病的苦难群众,在经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还很大,虽然申请医疗救助,但小额的医疗救助对于越来越高的医疗费用来说仍是杯水车薪。按历年看,医疗救助资金中主要是五保户使用的比率较高,而且还有不少是边缘户。
4. 民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财务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检查的个案中,存在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在民政局领导批阅后,文件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将相关文件传递给委派会计,造成委派会计对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不了解,直接影响了项目设置的完整性,也影响了资金支付使用的准确性,使部分民政专项资金没有得到及时全面的归集和反映。在检查的各专项资金中,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两项专项资金实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民政部门(项目单位)依据实际支出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在会计管理中心委派会计没有收到指标文的情况下,无法了解项目经费额度,削弱了对专项资金支出审核的监管力度。
5. 镇(街)农场、煤矿办的民政工作人员兼职太多,不能专心尽心做好民政资金的管理。民政助理员编制归口乡镇政府管理,民政部门无权配置人员。民政办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并兼任其他职务,工作量大,使镇(街)农场、煤矿办民政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造成民政资金的财务监督力度不够,民政资金的管理存在不安全因素。镇、街民政办民政助理员人手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监管不到位;一些单位将行政经费与民政专项资金列入同一账册核算造成不能准确计算是否专款的利息收入,会计核算不能清晰反映民政各项资金收、支、余情况,存在资金混用等问题。
三、加强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近几来,民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管理中心在协助单位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支出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特别是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应用了财务核算软件(GFMIS账务核算系统),财务电算化得到普遍应用,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逐步得以实现,但这都要基于基层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国家相关财经法律和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民政专项资金
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组织财会人员以及机关干部学习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认真检查各级民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民政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做到专款专用。中央以及有关部门都对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审计部门对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地汇同纪检、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民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以保证民政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民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会计工作是民政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检查组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支出进度缓慢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对到位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发挥专项资金效能;对下达的指标文传递不及时问题,民政部门要将有关文件复印一份给当地会计管理中心委派会计,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对报账审核审批手续及资金支付安全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我省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在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前提下,有效防范会计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和事
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要发挥会计管理中心会计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当地会计管理中心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会计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单位报账管理、备用金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各项会计核算业务有效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以上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拟定支出审核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车辆用油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和事,按制度办事。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有关业务操作办法,明确各类民政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严格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的资格审核,按规定使用民政救助资金;全面推行“一卡通”模式发放,杜绝代领民政救助资金现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给民政救助资金。
(四)加强镇级民政资金管理,保证民政资金在基层落到实处
狠抓乡镇财务管理,提高乡镇财会队伍素质。民政经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政策性强。一是抓好乡镇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对镇级民政助理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提升其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计财和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乡镇的民政财务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三是专项资金发放政策和标准要宣传到位,不仅让民政对象知道定期抚恤金或定期补助金的标准,也要让其知道补贴标准的调整以及医疗救助、建房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的规定,让民政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五)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
完善救灾物资分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业务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工作人员的民政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整体素质,提升其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本单位报账会计,要加强财政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报账会计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确保报账手续和单证的合法合规,提高用款申请录入准确率。
(作者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