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及合同分析
2018-08-22刘笑,宁延
刘 笑, 宁 延
(东南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6)
PPP模式已成为我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重要模式,收益分配是PPP项目的核心问题之一[1]。而收益管理的基础是需求预测,客流预测是需求预测的根本内容[2]。由于难以对客流量需求进行精确的预测,许多项目出现了客流量需求偏离预期,导致PPP公司获取超额收益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3]。张涵[1]的研究表明交通量预测往往与实际差距较大。Flyvbjerg等[4]对14个国家210个收费公路和铁路项目的统计发现,90%的铁路项目对平均需求高估达106%,50%的公路项目存在超过20%的需求预测误差;另一方面,也有项目因需求量远超过预期的情况。Ansar等[5]收集研究我国137个铁路项目和19个公路项目的数据,发现64.7%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如实际交通流量低于预期41.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剩余35.3%的项目交通流量远远大于计划值(超出61.4%)。
为改善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量预测,一方面可改进和完善客流预测模型、方法及参数标定等[6]。另一方面,承认预测方法中的不足,通过合同来约定预测方法的不利影响。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仍比较薄弱。
因此,本文从客流预测方法出发,分析导致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误差的原因,指出现有PPP合同文本应对客流预测技术误差的条款设置缺陷,以期为针对性的合同条款设计提供参考,从而减少客流预测不准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利益的损害。
1 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分析
1.1 客流预测方法分析
四阶段法和土地利用法是轨道交通客流预测最常用方法。
(1)四阶段法
四阶段法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算法成熟,是目前为止国内外最为优异的轨道交通客流预测方法[7]。其技术性强,过程清晰,可应用于运营多年的轨道交通线路,也可用于新建轨道交通、客流资料不完善的城市[8]。但四阶段法预测仍存在局限性(表1)。
表1 四阶段法预测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局限性
(2)土地利用法
土地利用法是北京地铁的规划设计人员基于国际上常用的“三次吸引法”,分析北京地铁一号线运营以来的客流变化规律提出的[13]。该方法关注车站及其吸引范围内土地利用的性质和程度对客流的影响;适用于交通基础资料完善,轨道交通历史悠久的城市[14];但土地利用法也存在局限性(表2)。
表2 “土地利用法”预测客流局限性
综合来看,采用四阶段法和土地利用法进行客流预测,均具有对数据要求高、缺乏对多种交通方式竞争的考虑、缺乏对城市交通特征分析三种局限性。四阶段法作为最常采用的方法,其准确性还受到人为因素及各种变量之间关系的影响。
1.2 客流预测误差原因及影响分析
本文识别了18种影响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准确性的原因,并将这些造成预测与实际误差的原因分为技术原因造成的误差和非技术原因造成的误差。技术原因指由于方法、操作、设备、器材、测量调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测定结果与实际之间产生的偏差[18]。技术原因以外的为非技术原因,详见表3。
表3 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误差的原因
非技术原因大多指向人为原因,如政府方在进行客流预测时,为使得项目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准,会过高预测客流量[13]。对于轨道交通PPP项目而言,相应的车站规模、站台长度等方面的要求也会过高,轨道交通标准过高[22],可能会导致客流不足。相反,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客流预测数值也有可能偏小。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模过小,将导致拥挤,服务质量下降,设施很快扩建。预测技术原因大部分指向客流预测方法,如资料不足,方法单一,模型不完善等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不准确的客流预测影响巨大,详见表4。
表4 客流预测不准确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害
2 已有应对客流预测误差的合同条款分析
目前,我国适用PPP模式的合同文本有《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指南)》[23](以下简称PPP通用合同)、《PPP项目合同指南(实行)》[24](以下简称PPP试行指南)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办法)。在针对客流预测的政策性文件中,本文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规范》[26](以下简称预测规范)为例,通过分析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方法局限性,结合目前已有合同条款的设置情况,分析合同条款的缺陷(表5)。
此外,PPP通用合同约定“运营期间服务标准和要求变更,各方利益调整方法或处理措施”。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量变化属于运营期间服务标准和要求变更。第10章56条约定“项目合同应按照收益与风险匹配、社会可承受的原则”,采取“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调整机制”,包括价格调整周期或调价触发机制、调价方法、调价程序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该合同条款仅约定当出现客流预测误差时,要对PPP项目进行调价,然而,并未说明客流量误差的原因。如果是由非技术原因导致,如预测人员主观故意过高或过低预测客流时,盲目的进行调价,必将导致双方利益的损害。同时,PPP通用合同、PPP试行指南、特许经营办法和预测规范中均未考虑到客流预测方法本身具有的局限性,仅仅是从更加宏观的角度约定了进行客流预测的依据、采用的基础数据资料。
表5 针对客流预测方法局限性的合同条款设计要点
综上所述,现有合同条款在应对客流预测误差方面仍存在缺陷,尤其是当客流预测误差是由预测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因此,从客流预测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出发提出一套适应我国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合同条款设计建议显得至关重要。
3 结 论
本文通过轨道交通PPP项目客流预测误差原因分析,将其分为技术原因和非技术原因两类。其中,以客流预测方法为主的技术原因,是影响客流预测准确性的关键。四阶段法和土地利用法是轨道交通PPP项目最常采用的两种方法。因此本文从客流预测方法的局限性出发,分析现有适用于轨道交通PPP项目合同文本和政策文件。研究结果表明,在应对客流预测方法本身局限性方面,现有合同条款的设置是有缺陷的。为针对客流预测方法局限设计合同条款提供了思路,减少客流预测不准确对各方利益的损害,减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争议,提高公众的满意度,促进城市交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