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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规律

2018-08-22何芳东赵挺生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支撑体系脚手架资质

何芳东, 张 潇, 张 伟, 赵挺生

(1. 华中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2.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工程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1],对2011—2016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进行统计分析,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的数量和导致的死亡人数合计分别占比为30.38%和33.55%,且历年占比均较高,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

对比1992年的数据,当年全国建筑施工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中,由模板支撑体系倒塌导致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占38%和59%[2],这表明25年以来,我国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所引起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比虽略有下降,但仍占近三分之一的比重,位居各类事故前列。因此深入收集和研究历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类型、时间段、作业状况等进行系统统计和研究,总结此类坍塌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我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表1 2011—2016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统计

1 文献综述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20个类别,“坍塌”是其中之一,规范中的“坍塌”一般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强度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3],这一分类和定义施行至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所接受并应用。2015年5月1日实施的CECS 392-2014《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规范》中将建筑结构倾倒和坍塌破坏统称为倒塌,并分别给出了倾倒和坍塌的定义:倾倒,建筑结构从某一高度或整体向一侧倒伏的破坏形式;坍塌,建筑结构局部或整体从其原有位置向下塌落的破坏形式[4]。在英文中,倒塌和坍塌同为Collapse。为了便于接受和理解,本文中的“坍塌”仍然沿用GB 6441-86的内涵,包含了CECS 392-2014中“倾倒”和“坍塌”两种破坏形式。此外,本文所称的模板支撑体系,是指由杆件、连接件和拉结件等构件组成,用于混凝土现浇施工的模板支撑结构体系(不含外脚手架和施工作业平台)。

近年,国内学者和从业人员结合事故实例和现场调研,对模板支撑体系事故进行了较多研究和分析,主要集中在事故致因分析上。吴远东等[5]结合部分高支模架坍塌事故实例,对模板支撑结构坍塌事故模式进行了归类,研究模板支撑结构的坍塌失效机理,总结导致高大模板支撑结构整体坍塌的原因,并提出防止高大模板支撑架整体坍塌的应对技术措施。陈秀峰[6]结合多年来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实地检查大量建筑施工现场的经验,对当前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分析了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周继忠等[7]通过对坍塌事故的调研和施工现场支撑架的检测,找出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强调了编制专项方案和施工前,充分了解脚手架支撑特点的重要性。

上述学者的研究对深入了解事故的发生机理、影响因素和应对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我国近年来模板支撑体系事故防控现状以及事故规律的宏观综合分析相对缺乏。国外学者Hadipriono等[8,9]曾经对发生在美国的85起脚手架倒塌事故进行过系统分析,总结了事故发生的规律和成因。国内武乾等[10]结合2010—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类型和时间分布对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数进行了统计,总结出坍塌事故发生的高频时段有两个:上午9∶00~11∶00时段和下午15∶00~17∶00时段,其中10∶00和16∶00为高峰时间点。冯鹏等[11]统计了2009—2013年我国建筑业的安全事故数据并加以分析,总结出事故时间规律,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以及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提出了相应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对策。常文广[12]结合2010—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类型和时间分布对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数进行了统计,总结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分布规律、安全事故逐月分布规律和安全事故逐时分布规律。

本文拟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规律作进一步的专题研究。

2 研究目标与方法

2.1 研究目标

本文以防范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对事故资料分析,研究以下内容:(1)该类坍塌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为表现是否有较显著特征;(2)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有哪些基本形态和后果;(3)该类坍塌事故发生的时间段、作业状况有哪些基本规律;(4)分析并总结此类事故的发生征兆,并从中找出有足够响应时间的征兆;(5)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探讨和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

2.2 研究方法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是一种典型的连续性倒塌。架体部分构件丧失承载力失效后,荷载就需在剩余构件中重新分配,导致结构剩余构件的边界条件或承载模式发生变化,引发其他构件的失效破坏,这个恶性循环过程将一直持续到结构找到新的稳定的荷载传递路径而达到平衡为止[13]。基于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14],上述过程可以用图1所示的流程图表示。

图1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流程

因此,防止此类坍塌事故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发现并消除相关的不安全因素;(2)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失效;(3)采取措施加强架体结构的整体性,防止局部构件失效后出现整体失效坍塌;(4)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多方面的统计分析,认识事故发生规律,预先发现事故征兆和判断事故形态,制定应急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针对上述第4条措施,笔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和相关新闻报道,整理了2011—2016年期间全国发生的161起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信息,通过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了95起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3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得到了50起事故的裁判文书。本文在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理论研究,应用比较分析法,基于建筑结构抗连续性倒塌理论和规范,提出了模板支撑体系防坍塌的理论机理。同时采用统计分析法,对161起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揭示该类坍塌事故中各要素对事故发生产生的影响及其作用规律。

3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调查分析

3.1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基本特征

对2011—2016年期间全国发生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进行统计结果见表2。由表2数据可知,期间我国发生的161起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共造成461人死亡,789人受伤,平均死亡2.86人/起,受伤4.90人/起,直接经济损失364.78万元/起,说明此类事故危害巨大,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013年,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安委[2013]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预防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进行了重点整治。图2数据显示,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自2013年达到顶峰后,近三年已呈明显下降趋势,这也说明2013年以来部署的相关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由图2还可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以一般和较大等级事故为主,且发生数量相当,偶发重大事故(2011,2013年各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无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表2 2011—2016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情况

图2 年度事故分布

虽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数量相当,但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比例高达74%,大大高于一般事故(图3a)。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事故等级越高致死率(同等级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与伤亡总数的比值)越高(图3b),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致死率之比为1∶2.8∶4.4。

图3 各等级事故伤亡人数分布/%

综合图2,3可知,2011—2016年期间发生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占比最高且数量相当,但较大事故致死率是一般事故的2.8倍,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预防应以防控较大事故发生为重点,并采取措施降低事故致死率。

3.2 事故发生模板支撑体系类型分析

如图4所示,以组成架体的材料为分类依据,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占比极高,达到事故数量的84%和死亡人数的84%,这一方面是因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我国模板支撑体系中普遍使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体系的安全性差,是最主要的事故危险源,在设计、施工、使用的各个环节必须密切关注,加强管理。事实上,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故频发的现象在日本脚手架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为此日本从二十世纪60年代就开始使用门式脚手架替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15]。我国的行业组织中国模板协会和糜嘉平等相关专家也在近年呼吁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16],但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仍然普遍采用技术落后、安全性差和费工费料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17]。

图4 各类型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占比/%

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木支撑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也占一定比例(占事故数量的9%和死亡人数的9%)。由于竹、木支撑体系材质差异大,质量无法满足要求,整体连接性差,我国大部分省份已在2000年以后陆续出台文件将其淘汰出建筑市场。但在乡镇及以下监管困难的工程项目建设现场(56%)和部分工程的附属构筑物(31%)施工中,还存在着使用竹、木支撑模板支撑体系的现象,56%的竹木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在无资质企业中,如图5所示。这是由于竹木支撑体系相较钢制支撑体系一次投入成本小,无资质小型建筑企业和个人为经济目的还在违规使用。为落实相关的淘汰政策,提高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性能,应加强对乡镇施工现场和相应企业的附属构筑物施工中使用竹木支撑脚手架情况的检查。

图5 竹木支撑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分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模板支撑体系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范畴。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属于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具体定义为“高度≥8 m,或搭设跨度≥18 m,或受到15 kN/m2以上的施工总荷载或超过20 kN/m集中线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18]。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图6所示。

图6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事故发生情况/%

根据图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9%(其中在一般事故中占比70%,较大事故中占比67%),导致的死亡人数占64%,受伤人数占74%。这说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事故在事故数量中的占比和由此引发的伤亡远高于普通模板支撑体系,仍然是防控重点。但在每起事故导致的死亡和受伤人数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与普通模板支撑体系无显著差异,甚至事故起均死亡人数上还低于普通模板支撑体系(2.76<2.86),这说明普通模板支撑体系的事故后果并不比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事故后果轻。

3.3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分析

我国对建设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只有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才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3~4个资质等级[19],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越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越强。将2011—2016年期间事故发生情况与企业资质等级进行耦合分析如图7所示。

图7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伤亡情况与企业资质等级耦合分析/%

图7a显示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事故总数中,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所占比例最高,分别达到事故总数的35%和24%;而重大事故仅发生在特级资质企业和无资质企业施工的工程中,因其占比极少(1.24%,共2起),应认为其发生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和随机性,无法确定其与企业资质的相关性。图7b显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发生的事故致人死亡和受伤占比最大,分别占伤亡总数的36%和24%。以年度为序列,将各资质等级企业按占发生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的比例进行归类统计,结果如图8所示。

图8 各年度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伤亡情况与企业资质等级耦合分析

图8显示,在每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和事故死伤人数占比中,一级资质企业最高,二级资质企业次之,远高于其他资质等级企业,且有波动上升的趋势,2016年,二级资质企业的事故数量、受伤人数、伤亡总人数占比首次超过了一级资质企业。无资质企业在事故数量和事故死伤人数中的占比较为平稳,且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说明在国家加强建筑业资质管理的背景下,无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正在逐步得到遏制。2016年,三级资质企业在事故数量和事故死伤人数中的占比在经历了4年的波动上升后迎来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说明低资质等级企业的预防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观上认为,资质等级较低或无资质企业发生事故比例较高,但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高资质等级企业发生的事故占比却高于低资质企业,提示我们在进行模板支撑体系自控和监管过程中,不能因企业资质等级高就放松事故防控。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质管理制度体系和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比例仍然较高。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市[2014]118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认定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4种表现形式。对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发生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图9所示。

图9 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中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分析/%

图9a数据显示,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比例高达51%,其中最突出的形式是违法发包,其次是违法分包。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多种原因[20],一部分自身能力有限的企业只有通过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才能承揽到更多的业务。因此需要将遏制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为代表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作为预防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图9b显示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事发企业中,总体上资质等级越低,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比例越高。图9b还显示,在发生事故的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企业中,无市场违法行为的企业占比都高于有市场违法行为的企业,尤其是事故发生数量最多的一级资质企业中,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发生的比例只有28%。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认为,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导致现场出现了企业管理能力与工程规模不相适应的局面,但由于目前各个资质等级企业的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能力普遍较低,所以即便是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承揽业务的企业,也未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分析提示我们,仅仅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法有效降低模板坍塌事故数量,当务之急还是要提高整个行业的的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能力。

3.4 事故发生时刻作业状况分析

对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时刻作业状况进行分析,显示97.52%(157起)的发生在混凝土浇筑阶段,另有3起事故发生在预压阶段,1起为其他作业阶段。将混凝土浇筑分初期、中期、后期和浇筑完成四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发生坍塌数占事故总数比例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0所示。在混凝土浇筑中期(51%)和浇筑后期(35%)坍塌事故比例远高于浇筑初期和浇筑完成后(均为7%)。马利[21]研究后发现,动力作用是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的重要原因之一,模板支撑架动力稳定承载力远小于静力稳定承载力(约为其75.4%)。这一研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大部分坍塌事故发生在动力作用集中的浇筑中后期,而非承受静荷载最大的浇筑完成后。Peng等[22]的研究也表明,模板支撑体系会在浇筑过程中(而非浇筑完成后)于某一部分承受最大支撑力。潘德恩等[23]对20个不同工地实际调查和研究后,将施工现场五种常见的混凝土浇筑路径下承受最大支撑力位置作了归纳标记(图11),这些点都出现在混凝土浇筑的中后期。

图10 事发时刻混凝土浇筑进展阶段分析/%

图11 不同混凝土浇筑路径下最大支撑力点位

模板支撑体系承受最大支撑力的位置也是最易发生坍塌破坏的部位,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一方面要在混凝土浇筑前根据不同的浇筑方案,对预计承受最大支撑力部位的支撑体系采取加强构造,另一方面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这些位置的变形情况。

3.5 事故发生时间分布规律分析

从事故发生月份和时间段两个变量对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进行分析,绘制事故频数与时间变量的关系如图12,13所示。并提出假设: H1:月份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相关性不明显;H2:时间段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相关性不明显。

图12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频数逐月分布直方图

运用SPASS软件对图12数据进行卡方检验,期望值为17.9,卡方值为19.391,自由度为8,得到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频数与月份的渐进概率为0.013<0.05,故拒绝假设H1,即每个月份发生的事故频数明显不同。由图12,春节前的4个月(10,11,12,1)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月份,11月最高;春节后3个月(2,3,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低于其他月份,2月最低;剩余月份事故数量较为平稳。分析上述规律产生的原因:每年的四季度是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集中施工阶段,易发生抢工期现象而忽略相关的安全要求(如为防止春节期间混凝土无法供应,抢浇混凝土),叠加春节前施工人员的思归情绪波动因素,导致10,11,12,1月事故多发。而2月份为春节期间,大部分工地停止安排施工任务,故事故发生最少。3,4月份施工生产尚在恢复中,事故总数也相对较少。

运用SPASS软件对图13数据进行卡方检验,期望值为12.4,卡方值为95.205,自由度为12,得到事故频数与月份的渐进概率为0.000<0.05,故拒绝假设H2,即每个时间段发生的事故频数明显不同。图12显示14∶00~16∶00期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最多,逐时分布中还形成四个较为明显的台阶,即下午时段(12∶00~18∶00)事故最多(42%),夜间时段(18∶00~24∶00)次之(34%),其后是上午时段(7∶00~12∶00),而凌晨(0∶00~7∶00)期间较少发生此类事故,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3.4的分析结果相呼应。从施工组织角度分析,混凝土的浇筑一般从上午开始,安排在午夜前结束。下午时段是作业高峰,且通常进入浇筑中后期,到达图11所示的最大支撑力点位置,易发生坍塌。夜间时段作业环境差,模板支撑体系承受较大的动力作用和支撑力,也易发生坍塌。上午时段刚进行混凝土浇筑,承受荷载较小,相对不易发生坍塌事故,而凌晨阶段混凝土浇筑作业较少,坍塌事故发生数量也最少。

图13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频数逐时分布直方图

3.6 事故征兆分析

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JGJ 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范规》、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和其他相应的管理规定均要求在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对161起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如图14。经统计,有67%的事故在发生前没有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24%的模板支撑体系检查后没有彻底消除隐患就进行下一步施工,两者比例合计高达91%,这说明没有严格贯彻有关检查验收规定是该类事故的重要特征。

图14 事前检查验收情况统计/%

对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征兆进行统计分析如图15所示。统计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类似于脆性破坏,82%的事故发生时无显著征兆,18%的事故发生时出现了一定的事故征兆,具体表现有杆件变形(6%)、体系晃动/抖动(5%)、突发异响(4%)、模板下沉(2%)和体系倾斜(1%)。根据这一规律,为尽早判断和预防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利用仪器对变形和位移进行跟踪观测。

图15 事发时刻征兆统计/%

虽然部分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时出现了一定征兆,但据图16统计,其中只有41%的事故(12起)具有足够的响应时间进行纠偏加固,其余59%的事故从征兆出现到坍塌发生时间在十几秒到几十秒之间。图16还显示,在进行纠偏加固过程中发生的12起坍塌事故,一般事故2起,较大事故9起,重大事故1起,伤亡极大。2011年10月8日,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住宅楼工程,在修复模板及支撑体系过程中未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引发13人死亡、4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4]。2013年12月26日,河北省辛集市钢信水泥有限公司钢渣微粉及输送车间在浇筑过程中,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支撑体进行加固,导致5死1重伤[25]。上述案例分析表明,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出现可响应的事故征兆后,应果断采取措施暂停作业,撤离人员,对加固方案进行系统论证后再予执行,严禁加固处理和施工作业同时进行。

图16 出现征兆事故响应时间分析/%

4 结 论

通过对2011—2016年期间发生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进行多方面交叉耦合综合分析,获得如下结论,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1) 2011—2016年期间发生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均在2013年达到顶峰,近三年已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均占比较高且数量相当,但较大事故致死率为一般事故的2.8倍,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比例高达74%。由此可见,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预防应以防控较大事故发生为重点,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致死率。

(2)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是事故主要形式,其事故起数和造成的死亡人数均占总数的84%。此外,已淘汰使用的竹、木支撑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也占一定比例,竹、木支撑体系的使用主要集中在无资质企业、乡镇及以下施工现场和部分辅助构筑物中。因此,应当充分借鉴日本及其他西方国家模板支撑体系的发展经验,加快模板支撑体系升级换代,采用结构更合理、安全系数更高的新型脚手架代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同时在无资质企业、乡镇及以下施工现场和部分辅助构筑物中加强对使用竹、木支撑情况的检查。

另一方面,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在事故总数中的占比和导致的人员伤亡数均远高于普通模板,但在每起事故导致的死亡和受伤人数上,两者之间无显著差异。因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模板支撑体系方案编制论证和施工检查验收的规定,在重点加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管理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监管。

(3)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比中,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占比较高,且有波动上升趋势;无资质企业占比平稳下降,三级资质企业占比在经历了4年的波动上升后迎来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因此,有关责任主体在进行模板支撑体系自控和监管过程中,仍然不能放松对高资质等级企业的监管。

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中,违法发承包行为的发生比例高达51%,其中违法发包最为突出,其次是违法分包。总体上低资质等级企业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比例较高,但各个资质等级发生比例偏差不大。因而要高度重视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在2013年开展的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基础上,对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为代表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4)97.52%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在混凝土浇筑阶段,且主要集中在混凝土浇筑中期(51%)和浇筑后期(35%)。故混凝土浇筑的中、后期是预防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所应关注的重点阶段,尤其要重点关注混凝土浇筑作业进行到最大支撑力点位时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状况,事先对预计承受最大支撑力部位的支撑体系加强构造措施,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利用仪器对变形和位移进行跟踪观测,尽早判断和预防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发生。

(5)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发生与月份的相关性较为明显,每年春节前的10,11,12,1月事故多发,春节期间事故相对最少;与时间相关性明显,14∶00~16∶00期间发生最多,且事故数量形成四个较为明显的台阶,下午时段>夜间时段>上午时段>凌晨时段。因此在进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过程中,对重点月份(春节前4个月)、重点时段(下午、夜间)应加大监管力度。

(6)91%的事发单位没有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验收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类似于脆性破坏,82%的事故发生时无显著征兆,18%的事故发生时出现了杆件变形、体系晃动/抖动、突发异响等事故征兆,但响应时间极短。纠偏加固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伤亡极大,这警示我们在模板支撑体系出现坍塌事故征兆后,应果断中止作业、撤离人员,科学应对和处置坍塌事故征兆,切忌盲目组织人员进行模板支撑体系加固,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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