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及区域比较
2018-08-22张大红
陈 松,张大红
(1.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革命不断深入,未来全球经济的竞争将日益演变成为信息技术的竞争。像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在世界较为领先,农业经济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程度明显优于大量发展中国家,他们在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对而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起步较晚,农业产业化水平也并不占优势,农业发展与信息化之间的深度融合,仍是未来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的一大难点。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信息革命也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导向也要求加强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因此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也是势在必行。本文将定量分析我国及各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程度与趋势,进一步为今后的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1 模型、指标与样本数据
1.1 容量耦合系统模型
在物理学中,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或运动形式)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而耦合协调度表示的是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中良性耦合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转变,也体现了协调状况好坏程度,仅仅是对耦合模型中即良性情况的定量分析。对于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两者之间存在着耦合关联性。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方向,对信息化水平提升具有较强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信息化的发展也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为深入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之间的系统耦合关系,本文借鉴耦合系统模型,构造了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模型。借鉴容量耦合系统模型,可得到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相互影响程度S,具体表达式如下:
其中,U1代表农业产业化系统的综合评价函数,U2代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评价函数。由于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这两个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为了加强系统间发展水平与耦合度的协调性,引入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以衡量两者的协调发展水平Z,即:
为了比较直观地度量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采用数值分布区间的统计方法,划分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程度区间和等级,具体如下:
①若0<Z<0.3,则定义为“低水平协调”;
②若0.2≤Z<0.5,则定义为“颉颃阶段”;
③若0.5≤Z<0.8,则定义为“磨合阶段”;
④若Z≥0.8,则定义为“高水平协调”。
1.2 指标选择
结合已有文献研究,并综合考虑统计指标的可寻性,本文将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指标设计如下:
(1)农业产业化指标:采用人均农业总产值增速、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占初级农产品价值的比重、农业产业化增加值值与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等指标来衡量。
(2)农业信息化指标:采用农村居民年末接入有线电视家庭数、网络接入家庭数、移动电话数、人均邮电业务量、科技从业人员占比、R&D经费占GDP的比重等指标来衡量。需要提及的是,由于统计部门中对于科技从业人员、R&D等指标均未细分到农业农村,因此这里采用面上指标代替。
由于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属于两个系统,所以,为消除指标量级的影响,现将两个系统中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公式如下:
正向指标:
负向指标:其中,X’ij为无量纲化的评价指标;Xij为其第i个系统的第j个指标;max(Xj)、min(Xj)分别为所有地区第j个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是两个不同而又相互影响的子系统,通过几何平均和线性加权的方法来计算各个指标对总系统的贡献程度,为了有效避免主观因素带来的影响,各个指标采用熵值赋权法计算权重,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λij表示权重;其他字母含义同上。
参考蔡悦灵,吴功亮(2016)等的做法,设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信息化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于是,可得到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信息化共同组成的农业发展综合水平指数:
1.3 样本数据
本文选取1996年、2001年、2006年、2011年、2016年共五年的数据,研究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研究时间每5年一个跨度。前面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涉及到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年鉴、中国区域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及相关统计网站数据。
2 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综合评价
根据前文的模型方法逐步计算,得到各年度我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指数。以2016年为例:首先,根据熵权法,计算得到各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指数和农业信息化水平指数;其次,根据式(6),计算得到各地区农业发展综合水平指数;然后,根据式(1),计算得到各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相互影响程度指数;最后,根据式(2),计算得到各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综合协调性指数。2016年我国各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信息化水平、综合协调性指标等指标如表1所示。
按照这种方法,以此计算1996年、2001年、2006年、2011年我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指数,并由此得到全国层面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指数,整理测算结果,如下页表2所示。
从变化趋势来看,1996—2016年这20年期间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大致上处于不断加强的趋势。1996年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综合指数为0.2877,处于低水平协调阶段,但到2016年该指数提高到0.4132,处于颉颃阶段。
表1 2016年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测算过程表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2016年,两者的协调性仍处在颉颃阶段,也就是说两者的协调发展程度仍处于中低水平。由2表可以看出,2001年、2006年、2011年和2016年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的协调性都处在颉颃阶段,经过15年多也尚未实现跨越。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在吸收信息化资源要素并与之协调共生方面的能力一直是比较薄弱的。在全球“互联网+”革命大步迈进的时代,任何一个产业如果不能有效融合信息元素,那么这个产业必然是会走向衰落。
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步伐缓慢,主要受到两大因素的限制:
第一,我国农业的信息化程度总体偏低。我国农业的信息化建设存在滞后性,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不足,与信息化相关的技术配套不到位,信息资源布局散乱,无法实现有机整合。同时,我国农村的网络化发展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对于农业信息资源的应用明显不足,信息传播和推广也依然缓慢;而农民对信息化的意识相对薄弱,接受农业信息的方式较被动,接收渠道也较为单一,因而信息方面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表2 1996—2016年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程度
第二,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步伐较慢。只有当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能将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利用。但是,我国农业受小型家庭经济和粗放型增长方式约束,产业化发展步伐普遍不快,因而无法有效让信息资源渗透整合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3 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性的区域情况比较
按照我国各省市区行政区划,分为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四大区域,对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情况进行区域比较。根据表3的结果,对历年各省市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发展程度进行阶段判定,并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进行分类,结果见表3所示。
由表3结果可知,我国四大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共性和差异性。
从纵向比较来看,无论是东部、中部、东北还是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发展程度大致都有提高的趋势,实现了阶段的跨越。由此可见,我国四大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正逐步趋好。
从横向比较来看,四大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存在差异性和共性。首先,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发展要优于其他三大区域。1996—2016年,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从颉颃阶段提高到磨合阶段,而其他三个区域两者的协调发展均从低水平协调发展到颉颃阶段。其次,四个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均不是非常理想。四个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发展至今都没有达到高水平协调,即使是东部地区也只是在近五年才从颉颃阶段转向了磨合阶段。
表3 1996—2016年按四大区域分的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程度
出现上述情况,原因如下:第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区域间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明显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持续领先,具备了较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资金资源,拥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为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这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难以充分支撑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第二,总体上各区域农业信息化的利用和转化效率普遍不高。即使东部地区拥有较先进的信息和技术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等支撑,但是在实际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也仍是以粗放式经济为主,虽然农业块状化集聚发展不断深入,但农业经营者对信息化建设的意识仍不够强烈。相比之下,其他三个区域农业信息化的利用和转化效率显然更低。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及区域比较研究,最终得到以下结论:
(1)总体提升,但协调水平仍然不高。1996—2016年这20年期间,虽然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大致上在不断加强,但是到2016年也仍处于颉颃阶段。也就是说,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程度仍是中低水平,协调发展并未得到根本好转。
(2)区域有异,但均未达到理想状态。东部地区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性发展要优于其他三大区域,中部、东北和西部三个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基本相似。总体上,四大区域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也均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即使是协调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到目前也仍处于磨合阶段。
为了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从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变。发展现代农业能有效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因此,要激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动能,实现农业经济根本转型。应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机械设备利用,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同时应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批发零售业,壮大农业产业链。
(2)加大农业信息技术投入,更深层次提高农业发展层级的重要引擎。农业信息技术作为新时期的一个重要工具,是实现农业信息化与产业化互动融合,更深层次提高农业发展层级的重要引擎。因此,要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的投入,将信息技术融合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强化农业信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从政府角度,应加强在资金、政策、平台等多方面的支持,保障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应积极争取和有效利用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应积极优化政策机制,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予以政策倾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热情。政府主动牵线搭桥,建设保障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并完善相应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后台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人才队伍,始终是实现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的一支铁军。因此,各地方政府要充分重视农业发展的相关人才培养,包括对外招引高技术人才,内部强化专业技术培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活和教育环境,切实提高人才主体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