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同义词区别特征初探
2018-08-21姜如孟
姜如孟
摘 要: 《孔子家语》又名《孔氏家语》,简称《家语》,是一部记录孔子及孔门弟子思想言行的十分重要的儒家著作。本文主要探究了《孔子家语》同义词在语义层面上的区别特征。在具体分析过程中以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种词类分别举例分析,总结了《孔子家语》同义词区别特征在语义层面上的特点及与词类之间存在的联系。
关键词: 《孔子家语》 同义词 区别特征
《孔子家语》作为一部语录体著作,详细记录了孔子及孔门弟子的思想言行。《孔子家语》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在《六艺略》中排在《论语》之后。今传本《孔子家语》共十卷,分为四十四篇,由魏王肃作注。
《孔子家语》在战国时期就已有之,是将孔子及其七十二弟子的言论收集整理而成。武帝时期,孔安国对《孔子家语》进行整理得四十四篇,之后分成二十七卷,并被记载于《汉书·艺文志》。至魏晋时,王肃为《孔子家语》作注,并将《孔子家语》分为十卷,之后历代《孔子家语》都分十卷,再无变化。到了明清时代,出现了元王广谋本和明何孟春补注本。今传《孔子家语》主要有清·光绪中崇文书局辑《百子全书》本、北京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等。历代以来,《孔子家语》的真伪问题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认为《孔子家语》是伪书的原因起源于魏王肃为其作注,将《孔子家语》分为十卷四十四篇,与《汉书·艺文志》记载的二十七卷不一致。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现了河北定县八角廊汉墓和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两批竹简,将这两批竹简相互对照,它们的内容都以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为主,且与今传世本《孔子家语》相互关联,这样《孔子家语》非伪书的观点得到了有力证实,其价值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重视。
由于《孔子家语》被误认为是三国时期王肃伪造,其中大量资料长期被弃置不用。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也一直集中在真伪的辨析上,而对文本本身则缺少关注和研究,对该书同义词的研究几乎没有。同义词是古代汉语词汇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聚合关系。通过对《孔子家语》同义词的描写、分析与归纳,总结《孔子家语》同义詞的大致面貌,以丰富补充《孔子家语》同义词的研究;《孔子家语》属于上古汉语时期的作品,通过对《孔子家语》同义词的研究,丰富上古汉语同义词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孔子家语》同义词的分析研究,以求对汉语史的研究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为进一步确立《孔子家语》的真伪及成书年代提供证据。
本文将对《孔子家语》同义词的区别特征进行辨析,而且主要辨析同义词在语义层面上的区别特征。我们认为同义词区别特征的辨析最主要方面是语义层面,其次是语法、语用层面。因为同义词是按意义类聚的词群,因此语义层面是主要区别特征所在的层面①。决定词语意义的主要因素,首先取决于词语的逻辑类别及与其相对所指对象属性之间的关系②。所以,在具体分析过程中,我们分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种词类分别举例辨析。最后,总结《孔子家语》同义词区别特征与词类之间的联系及在每种词类上表现的特点。
一、名词语义区别特征
名词类同义词在语义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所指范围大小
这类词语拥有共同的理性意义,区别是其所指对象的范围存在差异。这类词语产生的原因是所指对象本身界限不明确,难以明确划分或人们的认识模糊,难以统一。如:“暮、夕、昏、夜”这组同义词,它们都有“傍晚”义。
“暮”,其本字是“莫”。《说文·茻部》:“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茻中。”《玉篇·日部》:“暮,日入也。”即太阳刚掩落于草丛之中。“夕”,《说文·夕部》:“夕,莫也。”《尔雅·释山》:“山西曰夕阳。”即傍晚,太阳西斜的时候。“昏”,《说文·日部》:“昏,日冥也。”即日暮,天刚黑的时候。“夜”,《说文·夕部》:“夜,舍也,天下休舍也。”即从天黑到天亮的一段时间。其实,“夜”还包括“暮”时,《广雅·释言》:“夜,暮也。”
《孔子家语》中的用例也可以证明它们同义:
“暮”,共三例。如《曲礼子贡问》:“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
“夕”,共六例。如《执辔》:“其法盛,其德厚,故思其德必称其人,朝夕祝之,升闻于天,上帝俱歆,用永厥世,而丰其年。”
“昏”,用例不多。如《正论解》:“自日中争之,以至于昏,晋人许之。”
“夜”,用例比较多。如《曲礼子贡问》:“公父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
四个词语都表示“太阳落山,天黑了”这段时间,但所指范围大小并不相同。“夕”是太阳西斜时,太阳刚开始落山。“夕”后是“暮”,太阳渐渐西斜,要掩落于草丛之中。“暮”后是“昏”,黄昏,即天刚黑的时候。唐代诗人李商隐《登乐游原》诗:“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可以看出黄昏在夕之后。“夜”,指从黄昏至翌日太阳出地平线前的整个黑夜,范围比较大。
2.所指对象形制、质地
只要是器物用具,就会存在一定的形制、质地,还有外在样式。关于物体的外在样式的,如:“簠”“簋”。《正论解》:“孔子曰:‘簠簋之事,则尝闻学之矣。兵甲之事,未之闻也。”它们都是指盛黍稷稻粱的礼器。《广韵·麌韵》:“簠、簋,祭器。”《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梁器。”所以,两者的区别在于:“簠”是方形,“簋”是圆形。
关于质地材料的,如:“笾”“豆”。《问礼》:“然后退而合烹,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为大祥。”“笾”“豆”是指古代祭祀和宴会时盛食品的礼器。《说文·竹部》:“笾,竹豆也。”段玉裁注:“豆,古食肉器也。木豆谓之梪,竹豆谓之笾。”所以,两者的区别在于:“笾”用竹制,“豆”用木制。
关于形体大小的,如:“干、橹”。《儒行解》:“儒有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德而处。”两者都指盾牌。《方言》卷九:“盾,自关而东或谓之瞂,或谓之干;关西谓之盾。”《说文·木部》:“橹,大盾也。”所以,“干”“橹”的区别在于形体的大小上,“橹”的形体大于“干”。
3.指称视角
对于同一事物,我们有时会给予不同的称呼。即使同一事物之间,也存在各样的差别。为了把同一事物之间的差别体现出来,我们会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指称。如:“父”“考”“祢”。
如:
①《郊问》:“孔子对曰:‘臣闻天子卜郊,则受命于祖庙,而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②《刑政》:“孔子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这三个词都是对“父亲”的称谓,但是在关乎时间的指称视角上,它们各不相同。“父”,是对活着的父亲的称呼;“考”,是对死去的父亲的称呼;“祢”,是为亡父在宗庙中立主之称。《公羊传·隐公元年》:“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何休注:“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
4.所指对象的特征
所指对象相同,但所指对象却有不同的特征。在关乎人的地位上,如:“宾”“客”。在《孔子家语》中,有很多两者连用的例子。如《弟子行》:“孔子语人曰:‘当宾客之事,则达矣。”《玉篇·贝部》:“宾,客也。”连用的情况及古代字典的解释都可以表明它们同义,但“宾”“客”又各有特征。《说文·贝部》:“宾,所敬也。”“宾”最早指远地诸侯等受感化而归顺朝廷,天子如周王则也以隆重礼仪款待,故宾指地位等方面尊贵、受到特别尊重的客人③。如《五仪解》:“日出听政,至于中冥,诸侯子孙,往来为宾,行礼揖让,慎其威仪。”这里的“宾”指从别国逃亡奔鲁的诸侯子孙。《说文·宀部》:“客,寄也。”段玉裁注:“自此诧彼曰客。”王筠《说文句读》:“偶寄于是,非久居也。”所以,“客”更加着重强调客人的寄居性,没有特别的尊重色彩。如《曲礼子夏问》:子夏问于孔子曰,“客至无所舍,而夫子曰:‘生,于我乎馆。客死无所殡矣,夫子曰,‘于我乎殡。敢问礼与?仁者之心与?”这里是子夏向孔子问礼时提出的一个问题:“宾客来了,没有住宿的地方,而先生您说:‘就住在我家里……请问这是礼制的规定?还是您的仁爱之心呢?”这里用“客”不用“宾”,就强调了“客”的寄居性。
5.适用对象
同义词指称的内容是相同的,但是它們的适用对象却不相同。如上面举例的“笾”“豆”,不仅在质地材料上存在差异,“笾”用竹制,“豆”用木制,两者在适用对象上也有不同。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乾部》:“豆盛湿物,笾盛干物。”“笾”用来盛果脯等,“豆”用来盛齑酱等。
二、动词语义区别特征
动词类同义词在语义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行为受事
行为实质相同,但动作行为所关涉的对象之间存在差异。如:“杀”“诛”“弑”“戮”“斩”。
“杀”是一个上位词,不区分对象和原因,它的受事可以是任何人或动物。如《刑政》:“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这里“杀”的受事对象是“鸟兽鱼鳖”,即“动物”。再如《六本》:“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里“杀”的受事对象是人。
“诛”有以正去邪的含义,不限于指杀戮行为,行诛一方代表着“正义”,被诛一方代表着“不义”。如《相鲁》:“匹夫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刑焉。”
“弑”特指臣杀君,是古代宗法制社会特有的用词,特指下杀上的行为。如《正论解》:“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伐之。”
“戮”往往指向报仇的对象,不限于指杀死,凡因犯罪而受刑罚,都可以用“戮”。如《六本》:“是故鞭朴之子,不从父之教;刑戮之民,不从君之令。”另外,“戮”还有一个特殊的意义,指死后被陈尸示众。如《正论解》:“叔向曰:‘三奸同坐,施生戮死,可也。”原文这里是说:刑侯、雍子、叔鱼三人都犯了罪,韩宣子问叔向应该怎样治他们的罪,然后叔向说三人应当一同治罪,活着的判刑,死了的陈尸示众就可以了。
“斩”是古代的一种死刑,本义是将人或物断裂为两截或几截。如《相鲁》:“于是斩侏儒,手足异处。”后来引申指犯大罪而被处以死刑。如《始诛》:“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
2.行为施受关系
行为动词所涉及的行为施事和受事双方都存在差异,大多表现在双方的社会地位上,如:“赏”“赐”“贶”“馈”“赠”,都是表示“给予、赠送”的意思。
“赏”,《说文·贝部》:“赏,赐有功也。”《荀子·王制》:“无功不赏。”如《正论解》:“晋魏献子为政,分祁氏及羊舌氏之田,以赏诸大夫及其子成,皆以贤举也。”“赏”用于位高者对位低者的赏赐。
“赐”,《说文·贝部》:“赐,予也。”如《致思》:“孔子曰:‘季孙之赐我粟千钟也,而交益亲;自南宫敬叔之乘我车也,而道加行。”“赐”一般用于上对下。
“贶”,《尔雅·释诂上》:“贶,赐也。”“贶”之赠送,带有诚敬而加恵的感情,一般为天子、诸侯对下时用④。如《本姓解》:“鱼之生也,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荣君之贶,故因以名曰鲤,而字伯鱼。”这里的“贶”是指鲁昭公把鲤鱼赐给了孔子,是上对下的赠送。
“馈”,《广雅·释诂三》:“馈,遗也。”如《正论解》:“灵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则固不能胜其情,以及于难。”“馈”,一般指向尊贵者赠送,用于食物比较多。如《曲礼公西赤问》:“颜渊之丧,既祥,颜路馈祥肉于孔子。”这里是指颜路向孔子赠送祥祭时所供的肉。
“赠”,《说文·贝部》:“赠,玩好相送也。”“玩好”,指墓葬中陪葬的明器。⑤所以,“赠”本义指活人与死者告别时对死者的赠送。在《孔子家语》中有这个意思的用例。如《曲礼子贡问》:“其葬无盟器之赠。”联系上下文,这里是说:延陵季子在埋葬他的长子时,也没有随葬品。又如《曲礼子夏问》:“季平子卒,将以君之玙璠敛,赠以珠玉。”这里是说:季平子去世了,他的家人准备用国君佩戴的玙璠送葬,还要用珠宝美玉陪葬。所以,“赠”的施事是“活人”,受事是“死人”。后来,“赠”的使用范围扩大,可用于活人之间告别时的赠送。如《致思》:“于斯不赠,则终身弗能见也。”这是孔子与贤士程子告别时说的话:如果现在不送给他礼物,那么终生也可能见不到他了。又如《子路初见》:“子曰:‘赠汝以车乎?赠汝以言乎?”这是孔子的弟子子路将要出行,去向孔子辞别时,孔子对子路说的话。“赠”用于活人之间告别时的赠送时,施受双方在地位上没有严格的限制。
“赏、赐、贶”一般用于位高者对位低者的赏赐、赠送;“馈”一般用于向尊贵者赠送,即位低者向位高者赠送;“赠”可用于活人对死人的赠送,也可用于活人之间分别时的赠送,这时施受双方的地位没有严格限制。
3.行为程度
同一动作行为之间存在轻重缓急的程度差异。如:“偻”“伛”“俯”,都是“弯腰”的意思。
如:
《观周》:“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
它们所指“弯腰”的程度却不相同。《说文·人部》:“偻,尫也。”《广韵·麌韵》:“偻,偻伛,疾也。”《说文·人部》:“伛,偻也。”《礼记·问丧》:“伛者不袒。”郑玄注:“伛,曲背也。”《玉篇·人部》:“俯,谓下首也。”《字汇·人部》:“俯,俛也,又曲也。”《左传·昭公七年》:“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杜预注:“俯共(恭)于伛,伛共(恭)于偻。”而且,通过句式“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也能体现出程度的逐渐加深。
4.陈述对象
行为实质是相同的,但所陈述的对象之间存在差异。如:“死”“薨”“卒”,都表示“生命的终结”,与“生”相对。
一般来说,“死”是最常见的用于陈述“死亡”的词,为泛指,上至帝王、诸侯王、大臣,下至普通百姓及禽兽。如《礼运》:“国有患,君死社稷为之义,大夫死宗庙为之变。”这里的“死”用于陈述“君主”和“大夫”;又如《五仪解》:“孔子对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也。”这里指“人”的死,没有指出具体什么人,泛指一切的人;再如《辩物》:“时有隼集陈侯之庭而死。”这里死用于陈述“隼鸟”。
“薨”一般特指诸侯的死亡。《公羊传·隐公三年》:“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在《孔子家语》中,“薨”只有两次用例。一次用例为《辩物》:“夏五月,公薨,又邾子出奔。”联系上下文,这里的“薨”指鲁定公之死。另一处用例是《冠颂》:“孔子曰:‘君薨而世子主丧,是亦冠也已。人君无所殊也。”这里的“薨”指“诸侯国的国君之死”。
“卒”,《尔雅·释诂下》:“卒,死也。”通过对《孔子家语》中“卒”的用例考察,我们发现:“卒”可以陈述的对象十分广泛。如《正论解》:“公卒,未葬,文子击钟焉。”联系上下文,这里的“卒”指“卫献公之死”,即“卒”可用于指诸侯之死。再如《曲礼子夏问》:“季平子卒,将以君之玙璠敛,赠以珠玉。”“季平子”即“季孙意如”,春秋时期鲁国大夫,这里“卒”用于陈述大夫之死。再如《七十二弟子解》:“孔子卒后,教于西河之上。”这里指“孔子之死”,即“卒”可用于指大臣之死。再如《本姓解》:“孔子三岁而叔梁纥卒,葬于防。”又:“鱼年五十,先孔子卒。”这里“卒”分别用于陈述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和孔子的儿子伯鱼之死,即“卒”也可用于指普通人的死。
5.行为陈述视角
有的同义词行为实质完全相同,但由于陈述视角的不同,就构成了同义词之间的区别特征。如:“听”“闻”。
“听”“闻”,都表示用耳朵接受声音。《说文·耳部》:“听,聆也。”即用耳朵接受声音。《说文·耳部》:“闻,知闻也。”即听见。“听”侧重于动作本身,而“闻”侧重“听”的结果,即“听到”。故《礼记·大学》:“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在《孔子家语》中,也能看出两词的区别。如《论礼》:“诗礼相成,哀乐相生,是以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这句话的意思是:诗和礼相辅相成,哀和乐相互生成,因此,睁大眼睛看也看不见;倾侧耳朵听也听不见。这里,“听”“闻”前后对举,差别显而易见。而“闻”则突出“听”和听到的结果。如《致思》:“孔子适齐,中路闻哭者之声,其音甚哀。”值得注意的是,“听”事实上也可以包括“听”的结果。如《辩政》:“王曰:‘我今听司马之谏,是独能禁我耳。”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楚王说,“我现在听从司马的劝谏,可是这只能禁止我一个人。”显然,楚王一定是已经听到了司马的劝谏,并且产生了一定的结果。所以,“听”“闻”两者虽然强调重点不同,但并不是它们的本质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听”“闻”是从不同的视角陈述同一个行为:“听”是从没听到声音到听到,带有听者的主动性;而“闻”强调听到了什么,即强调结果,含有一定的被动性。如果把“听(闻)”的整个过程分成三个部分:开始——行为——结果,那么,“听”包括“开始”和“行为”,往往还可以关涉到听到的“结果”;“闻”是由“行为”到“结果”。
三、形容词语义区别特征
形容词类同义词在语义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屬性程度
形容词用来描述人或物的属性和状态,涉及属性,就会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如:“焰焰”“炎炎”。
如:
《观周》:“焰焰不灭,炎炎若何?涓涓不壅,终为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毫末不札,将寻斧柯。”
“焰焰、炎炎”都是描写“火苗燃烧的样子”。但它们表现的火苗燃烧的程度却是不同的。联系上下文意:火苗刚刚烧起的时候不去扑灭,等到燃烧成熊熊大火时该怎么办呢?“焰焰”是“火苗初起貌”,“焰焰”亦作“燄燄”,《书·洛诰》:“无若火始燄燄,厥攸灼叙,弗其绝。”“炎炎”是“火光猛烈貌”,“炎”的本义是“火苗升腾”。《说文·炎部》:“炎,火光上也。”《史记·天官书》:“(天狗)所墮及,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所以,“炎炎”比“焰焰”的燃烧程度要深。
2.属性描写视角
有的形容词类同义词,描写的是同一性质或状态,但因为描写视角不同,就产生了区别。如:“恭”“敬”。《孔子家语》中有很多两者连用的情况,可以说明它们同义。如《儒行解》:“儒有居处齐难,其起坐恭敬,言必诚信,行必忠正。”《说文·心部》:“恭,肃也。”《说文·苟部》:“敬,肃也。”《玉篇·苟部》:“敬,恭也。”
“恭”“敬”在以礼待人处事上是同义词⑥。
两者的差异表现在描写视角上:一般来说,“恭”侧重从礼仪、外观方面来描写,“敬”更侧重从内心的感情方面来描写。如《辩政》:“晏子,于君为忠臣,而行为恭敏。”“恭”在这里强调外面行为的恭敬。再如《曲礼子贡问》:“祭祀,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联系上下文,这句话的意思是:祭祀亲人时,与其缺少敬意而有过多的礼仪形式,不如礼仪形式不完全而敬意有余。这里是把“内心的恭敬之情”和“外面的礼仪形式”进行比较,说明孰轻孰重。再如《曲礼公西赤问》:“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矣。”这里的“敬”也是强调内心的恭敬之情。
3.所状对象
指形容词的理性意义或属性相同,但在所状对象上各有相对的配对关系,从而构成同义词间差异的区别特征⑦。如:“忠”“贞”。
如:
《致思》:“事所射之君,是不贞也;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是不忠也。”
“忠”“贞”都是表示“尽心竭力、忠诚无私”。《说文·心部》:“忠,敬也,尽心曰忠。”《说文》:“贞,卜问也。”“贞”后来引申有“忠贞”的意思。在所状对象上,两者都可以用来指臣子对君主的忠贞。
如:
①《礼运》:“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②《三恕》:“子贡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奚疑焉。”
两者所状对象的差异就在于,“贞”常常可用来形容女子的“忠贞”,而“忠”则没有这样的用法。
如:
①《相鲁》:“男尚忠信,女尚贞顺。”
②《六本》:“不嫁则不嫁矣,亦非贞节之义也。”
四、结语
通过把《孔子家语》的同义词在语义层面分成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种词类进行辨析,找出同义词之间存在的区别特征,我们会发现《孔子家语》同义词区别特征与词类之间存在规律性:第一,词类与区别特征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每种词类的区别特征有自己的特点;第二,不同词类的同义词既有共同的区别特征,又有不同的区别特征。
第一,词类与区别特征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每种词类的区别特征有自己的特点。名词表示人或事物和时地的名称⑧。因此,这类词语的意义核心主要表现在所指事物范围大小、指称对象形制质地、适用对象等。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⑨。这类词语的意义核心主要表现在行为涉及的对象(包括施事、受事及施受关系)、行为程度等。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等⑩。形容词的意义核心主要表现在属性程度、所状对象等。
第二,不同词类的同义词既有共同的区别特征,也有不同的区别特征。在语义层面,三种词类的同义词区别特征差别最大,彼此之间的共同性最小。差别表现在:(1)名词有“所指范围大小”、“所指对象形制、质地”、“所指对象的特征”等区别特征。(2)动词有“行为受事”、“行为施受关系”、“行为程度”等区别特征。(3)形容词有“属性程度”区别特征。三种词类共有的区别特征有:(1)对象差异,表现在名词上是适用对象的差异,表现在动词上是陈述对象的差异,表现在形容词上是所状对象的差异。(2)视角差异,表现在名词上就是指称视角的差异,表现在动词上就是行为陈述视角的差异,表现在形容词上就是属性描写视角的差异。
通过以上分析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在语义层面上,同义词的区别特征与词类有密切的关联,不同词类同义词的区别特征在语义层面上的表现各有侧重。在语义层面三种词类同义词区别特征差别最大,其次是语用层面,最后是语法层面。这指导我们辨析同义词的区别特征,语义方面的差异仍是中心,但不能忽略语法和语用方面的差异。
注释:
①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64.
②③⑦池昌海.《史记》同义词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7,41,62.
④⑤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87,88.
⑥赵学清.《韩非子》同义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19.
⑧⑨⑩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9,11.
参考文献:
[1]池昌海.《史记》同义词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4]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徐正考.《论衡》同义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6][汉]杨雄,撰.[晋]郭璞,注.方言:附音序、笔画索引[M].北京:中华书局,2016.
[7]杨朝明,宋立林.孔子家语通解[M].山东济南:齐鲁书社,2009.
[8]赵学清.《韩非子》同义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9]池昌海.对汉语同义词研究重要分歧的再认识[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10]池昌海.古代汉语同义词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1).
[11]符淮青.同义词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语文,2000(3).
[12]黄金贵.论同义词之“同”[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4).
[13]李慧.同义词之“同”与“异”的认知阐释[J].芒种,2015(2).
[14]刘乾先.怎样探求古汉语同义词之间的差别[J].东北师大学报,1985(4).
[15]雷莉.《国语》单音节实词同义词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3.
[16]王宏劍.《韩非子》同义词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17]周文德.《孟子》单音节实词同义词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2.
本文是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语言学视角下的今本《孔子家语》研究”(18BYYJ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