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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2018-08-18王莉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2期
关键词:保护对策互联网+互联网

王莉

摘 要: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对专利管理的要求也不断增加,为了能够使"互联网+"模式下的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政府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专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专利特征;保护对策

1.前言

根据我国之前的《专利法》来看,对于“互联网+”这一商业模式并未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就导致侵权的现象无法得到消除。而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仅在商品注册分类和申请规则等方面对商标注册作出规定,对“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未做规定。这样就导致许多创新性的模式被效仿,从而导致行业的市场竞争逐渐弱化。

2.“互联网+”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的区别

2.1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

在中国的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表的第39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直到2017年12月,中国网民的数量增至7.31亿,当年网友新增数量为4299万人。从PC时代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我国互联网群体不仅改变原有的传统商业模式,还一跃成为在世界上竞争力较大的国家。而现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依赖于当前的新兴科学技术。通过这些技术,企业以最小的代价接触到了极为庞大的互联网用户。

2.2消费需求的推动

中国网民消费群体的数量极为庞大,对互联网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中尤其是移动终端的消费群体消费能力更为强大。在购物、教育、金融、旅游、餐饮、家居等各个方面,网民都有极大的需求,而网民的反馈不仅影响了服务领域的发展方向,更影响了其发展质量。这种消费不仅极大的改变了长期以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也发展了实体经济。

2.3互联网领域的充分竞争

在传统的行业,有许多的垄断企业。互联网领域的快速发展,导致早期中国在互联网行业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各个企业只能不断自我探索盈利模式,其中大部分企业都是私立企业,后来互联网行业在我国快速崛起。由于企业的目的就是满足广大网民的需要,因此互联网企业不断改革技术、进行创新提供合适的方案以满足大众需要,尤其是对商业模式进行创新,从而促进企业发展,能够在全球企业的竞争中有一席之地。

2.4对传统行业的颠覆和融合

“互联网+”商业模式是在我国互联网底层技术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通过对传统模式进行创新,将传统商业模式与IT技术融合起来,发展形成的有别于传统商业模式的产物。

3.“互联网+”商业模式专利权特征

3.1覆盖范围大

专利权一直以来都具有浓重的地域保护色彩,其地域性一般表现在:一项专利在一个国家申请获得批准后会在这个国家生效,但在其他国家并没有约束力。不过,商业模式淡化了专利权的这种弊端,因为现在很大一部分的商业模式专利都在互联网上被广泛应用,使这些商业模式专利的应用覆盖到整个网络。这一方面使个人的专利权由于地域保护而无法维护,出现大量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又致使了网络上出现关于专利权司法管辖扩大至域外的案例。比如,A国的企业在网络上使用了尚未在A国得到授权的B国专利,那么B国通过司法途径,可以状告A国的侵权行为。这表明了商业模式专利权使专利保护脱离了地域保护,超过了国家的界限。

3.2更新速度快

专利权的保护年限是有期限的,在美国自授权后十七年都为保护年限。保护年限过后,此项专利作为一项已经完善的技术可被广泛应用。而商业模式专利和普通专利同样拥有十七年保护期限,不过对商业模式专利而言,年限过长。因为商业模式专利作为传统模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体,具有相当快的更新速度,十七年已经可以使得技术更新换代,发展新技术了。就这方面而言,商业模式专利迅捷性较强,保护期限结束后,专利的使用价值早已经消失了。

3.3独占性扩大

通过已有的商业模式是否与创新商业模式有本质上的不同,才能判断创新的商业模式是否对原商业模式造成侵权。商业模式专利通过创新、应用程序和系统三个方面来考虑发明创造部分。如果创意是专利的实质部分的话,那么之后采用这种创意开发出的各种商品都会构成侵权行为,甚至实现产品生成方式的相同都会构成侵权。所以大部分人申请专利时都希望专利的创意是实质部分。这样,商业模式专利与普通专利相比,其独占性将会大大提升。

3.4实质部分难以确定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专利由计算机技术和方法共同构成。商业活动的规则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比较抽象、又没有明确界定的事物,但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会和商业活动的规则结合统一被考量。从商业模式专利的国际保护上看,商业模式专利的实质部分很难确定。许多国家对于专利的审查标准中,仅仅将商业模式中的计算机程序当作“十分容易”的发明,并不认为其具有创造力。至今为止,对于商业模式专利的对象是商业经营的思想、方法还是系统,专家学者都没有统一结论,其原因就是商业模式专利的实质部分无法确定。

和普通专利相比,“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专利具有覆盖范围大、独占性大、更新速度快等优点。因此,“互联网+”商业模式专利化更加有利于培养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和“互联网+”商业模式专利关系密切的领域。

4.“互联网+”背景下电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4.1法律制定专业化,法律执行专门化

法律制定普遍落后于实践,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普遍滞后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立法比较混乱。各有关部门都有自己的立法,缺乏合作,法律法规相辅相成。要梳理和整合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通过人大常委会提高法律层次。另一方面,为加强对互联网创造的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立法应体现互联网的特点,填补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空白,实现法律制定的专业化。在执法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和联合监督,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和实施执法专业化。

4.2发展网络技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网络技术的补充。由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的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虚拟性和低成本,很容易发现获取侵权的问题,比如难以获取证据和确保权利,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互联网技术发展。此外,一些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互联网技术也相继出现,如水印技术,防火墙,加密技术,跟踪报警等,同时在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研发网络技术保護互联网知识产权,单个电子商务公司的成本很高。建立网络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利益群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利用电子商务公司,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保护网络的作用。

4.3电商企业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高预防式维权能力

在“互联网+”的趋势下,电子商务公司将变得更具竞争力。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主动出击,就要大力创新,注意知识产权的规划和保护,并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专业化。发展和保护。此外,电子商务公司还必须保留基本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学会使用知识产权战略,并在事后修改赔偿权利以进行预防性维权。在专利方面,需要注意及时提交专利的时间和国家。这与申请人的优先权密切相关。电子商务公司也必须关注市场动态,避免专利冲突,避免因重复研究而浪费资源。企业还需要加强专利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

5.结束语

企业的发展速度与企业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存在密切关联,而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对高新技术的应用与开发能够使企业在市场当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当中占据相应的主导地位。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志军.“互联网+”战略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J].新经济导刊,2015(9):84.

[2]刘勇燕,胡琼静,肖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物价,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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