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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的区域旅游竞合研究

2018-08-18费明明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竞合旅游业京津冀

费明明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旅游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地区之间的联系正在加强,三地旅游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逐渐深化。然而,每一个区域的旅游业都不可能独立存在,需要与周边区域进行合作或竞争,进而推动区域旅游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京津冀区域内部增强联系,树立共同的发展目标,同时分清竞争对手,采用竞合模式推动区域内各主体的共赢。竞合问题是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旅游业面临的关键,影响着京津冀旅游业的长足发展。因此,本文针对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区域旅游竞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基于竞合主体的区域旅游竞合模式,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一定的思路。

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京津冀地区应明确和落实总体战略方针,三方实现优势互补,深化合作,互利共赢,以推动区域朝向更合理、更科学方向发展”。由此可见,京津冀区域旅游协同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另外,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旅游业具有富民效果显著,资源消耗低,地域紧密相连等诸多方面的优势。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区域旅游

区域旅游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旅游现象,近年来已成为区域经济的研究重点,是区域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学者主要从区域旅游的功能、结构和资源三个方面展开区域旅游概念的研究,国内对区域旅游的定义尚未给出一致的论断,学者对区域旅游定义的研究方向并不相同。程广华认为,旅游涉及各种经济关系,并且旅游需要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把空间和经济联系到一起就构成了区域旅游。徐淑梅认为,在旅游活动中,景点是客体,人是主体,人文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就构成了区域旅游系统。徐莹认为,区域旅游活动包括旅游业整体产业结构、旅游制造产品及旅游地区资源分布等。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区域旅游是指在空间上有紧密联系的各个不同旅游地区所实现的跨区域的旅游活动。

(二)竞合理论

竞合主要是指竞争与合作,最早是由兰登伯格和内勒巴夫两名学者提出。他们认为在企业相互依存的关系中,竞争与合作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指两个不不同的主体,在有竞争关系的同时也保持着合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过度竞争而引起的弊端。从某种角度上而言,竞合关系体现着各个主体的互动,强调了共赢思想。具体而言,当共同面对外部竞争时,各主体之间会共同协作、相互联合,进而提升区域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区域内部的各主体也会对有限的市场共有资源进行竞争,总的来看,竞合关系强调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合作共赢的局面。本文通过探讨企业、行业协会及区域政府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最大限度地整合旅游资源,促成融洽的竞争合作关系。

竞合理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整体性。各个主体在制定战略目标以及发展规划时,要善于从整个区域的利益出发,而并非单独考虑自身的利益,建立双赢多赢的格局,与其他地区一起实现互利共生。第二,互动性。众所周知,由于每个主体都有着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在竞争的过程中,各个主体互相沟通、协商配合,有助于形成最佳的合作模式。第三,逐利性。每一个主体在进行合作或是竞争时,都千方百计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最佳的战略决策。第四,依赖性。对区域内的各个主体而言,其相互之间具有互相依赖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尤其是在面临决策的时候,每一个主体都要有全局意识,把全局的利益作为重点。

二、京津冀区域旅游竞合面临的问题

首先,三方经济发展不均衡,旅游发展差距大。众所周知,只有当三方的经济水平都已经提升到一个高度的情况下,地区之间才会产生合作的愿望,而一旦三方的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合作过程就会遇到来自诸多方面的困难。就京津冀区域而言,河北省的市场环境、交通设施、旅游配套设施等与京津两地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河北省也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不完善,这就使得河北省在与天津、北京对接时,在开发力度及资金投入方面不对等。因此,三方的旅游合作难免阻力重重。另外,河北省与京津地区的人均GDP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河北省的人均GDP为40 140元,是京津两地的1/3左右,从这个角度来看,河北省与京津两地谈判的发言权比较薄弱,三方也很难通过自主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其次,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合作机制是推动京津冀区域旅游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京津冀区域各级政府基于合作的意愿而建立的互惠机制。尽管三方建立了旅游合作協议,但始终缺乏高效、畅通的合作机制,合作主体在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却未能把京津冀整个区域的共同发展作为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京津冀地区在开拓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品、对外营销宣传、构建区域旅游形象等多个方面缺乏合作精神,因而难以发挥整体的优势。从这个角度来看,京津冀区域还需要向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等学习。另外,河北省和天津市都希望搭上北京旅游业的顺风车,进而扩大自己的旅游市场份额,而两地本身却不能对北京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正面促进作用,三方地位的不对等也使得彼此合作困难重重,合作的深入程度以及持久度都不够。

最后,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较为单一。在京津冀区域合作过程中,所采用的竞合模式是通过市场主体交易实现,是企业之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签订的随意松散、小规模的契约。由此可见,这种合作模式的约束力有限,合作效果并不明显,整个合作的过程缺乏政府的有效参与。另外,京津冀政府之间的合作并未发挥实质性的促进作用,所谓的合作还停留在口号上,在创造竞合环境、协调重要项目、景点联合促销等方面始终未见成效。

三、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区域旅游竞合研究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政府应该是京津冀区域旅游发展的第一主体,从提供政策、负责协调引导、搭建平台等多个方面提供支持。具体而言,京津冀三方政府积极改善融资环境,实现旅游市场的良性化,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市政府与县政府之间的职能清晰化,政府之间寻求相互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旅游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发挥京津冀旅游品牌效应,推进品牌营销工作。另外,政府应当充分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区域旅游合作。

其次,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除了政府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外,京津冀区域旅游协同发展,还要把主体地位还给企业,由于京津冀三地代表着独立的利益,三者之间也存在某种竞争关系,因此,要尽量实现各方利益均衡,形成三方竞争合作机制。例如,大型旅行社和高级酒店强强联合,避免恶性竞争,小型旅游企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再次,行业协会发挥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与企业的行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旅游、企业、政府形成竞合关系,从而推动京津冀区域旅游业协同发展,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最后,其他利益主体各显其能。建立由旅游专业人士、官员和高校学者组成的京津冀高级旅游专家委员会,为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成立京津冀区域旅游协同发展组织机构,对区域旅游全面统筹规划。

四、结语

本文首先阐述了区域旅游竞合相关概念,然后针对京津冀区域旅游竞合面临的问题,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行业协会发挥纽带作用及其他利益主体各显其能四个方面,提出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区域旅游竞合策略,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一定的助力。当然,由于本人的研究水平有限,本文的论述难免存在一定的不足,还希望相关专家学者给予本人批评与指正。

(作者单位: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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