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孕期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评价
2018-08-17黄桂香
黄桂香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海南 陵水 572400)
梅毒是临床常见性传播疾病,其诱发因素为梅毒螺旋体,对女性身心健康均有重大影响。妊娠合并梅毒更会诱发宫内感染,不仅会增加患者出现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如死产、流产以及早产等,还会弱化新生儿生命质量,如低体质量、先天性梅毒等。既有研究资料表明,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行孕期梅毒治疗,可以改善患者以及新生儿结局,但因药物疗法极易影响胎儿发育,所以临床实践较少[1]。笔者为了探究其临床可行性,遂进行了如下实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择取本院和县人民医院于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收治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66例,所有患者均不存在肾脏功能障碍、精神障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按照患者入院的时间顺序,划分为观察组、对照组,各33例。对照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0.61±3.28)岁;平均孕周为(16.73±2.24)周;对照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0.37±3.15)岁;平均孕周为(17.37±1.14)周。就所采集的两组患者的基线资料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组间不存在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即P>0.05,实验可行。
1.2 方法:对照组患者不接受任何治疗。观察组患者接受梅毒治疗,具体内容如下:取240万U华北制药生产的国准为H20044727的苄星青霉素对患者行肌内注射,治疗频率为每周1次,治疗3次为1个疗程。如果患者存在苄星青霉素过敏情况,可以取500 mg红霉素给予患者口服,治疗频率为每天4次,治疗30 d为1个疗程。如果患者处于妊娠初期,需要在分娩前后的第3个月各接受1个疗程的治疗;如果患者处于妊娠中期,需要立即接受1个疗程的治疗,并在分娩后第3个月开始接受下1个疗程的治疗。如果患者处于妊娠后期,需要即时接受治疗。患者治疗期间,需要于每个月末接受检查,确保医护人员可以及时掌握患者的梅毒抗体情况;此外,治疗期间,患者严禁性生活。
1.3 观察指标:记录两组患者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包括死产、流产以及早产;记录两组新生儿不良预后发生率,包括死亡、体质量过低以及先天性梅毒。
1.4 统计学方法:本次实验以SPSS19.0软件统计两组患者的观察指标,P<0.05为参考,计量资料(±s)、计数资料(n/%)分别取t值、χ2值,判定是否具备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观察组患者出现死产、流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的概率为3.03%;观察组新生儿出现低体质量、死亡、先天性梅毒等不良预后的概率为6.06%;对照组患者出现死产、流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的概率为18.18%;对照组新生儿出现低体质量、死亡、先天性梅毒等不良预后的概率为24.24%;相应数据对比,差异显著,即P<0.05,统计学意义成立,见表1、表2。
表1 两组患者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对比
表2 两组新生儿不良预后发生率对比
3 讨 论
据有关资料统计,现阶段世界范围内,妊娠合并梅毒年发病率的增伤比高达30%左右,不仅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影响,同时也弱化了新生儿的生命质量,因此对患者行妊娠期治疗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意义。因此,笔者以66例妊娠合并梅毒患者行分组实验,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不良妊娠结局概率为3.03%;新生儿不良预后概率为6.06%;对照组患者不良妊娠结局概率为18.18%;新生儿不良预后概率为24.24%;相应数据对比,差异显著,即P<0.05,统计学意义成立,基本等同于廖丽娟[2]等人的研究结果。分析认为,在患者产生不适症状时,对患者行抗生素治疗,可以弱化梅毒症状,甚至解除梅毒症状。而患者在妊娠期没有定期接受梅毒血清检查,会导致其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同时弱化新生儿的预后质量。因此,孕妇在接受孕检时,医院应引导孕妇接受梅毒血清检查,这样不仅可以排除梅毒感染,若孕妇携带梅毒,也能及早发现,接受早期治疗,从而良性扭转其妊娠结局,保证母婴健康。有学者经过研究表明,妊娠合并梅毒患者接受早期梅毒治疗,可以减少新生儿出现先天性梅毒的可能性,分析原因,主要是早期治疗可以避免梅毒病毒侵入患者胎盘,造成宫内感染,从而保障新生儿健康[3]。
综上,在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孕期对其施以早期梅毒治疗,不仅可以降低患者出现不良妊娠结局的概率,同时还能为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健康提供有效保障,所以值得临床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