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研究
2018-08-16
一、引言
从199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到2005年10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获省政府正式批准,已经有20年的时间。在这20年的时间内,长株潭不仅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而且业已成为中部崛起的“引擎”之一。纵观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不难发现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升,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将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区域金融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强化金融业对长株潭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利于促进长株潭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有利于将长沙市打造为区域商务金融中心的战略顺利实施。但是,目前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发展不仅存在总体规模非均衡,而且三市金融业在结构布局、发展水平与发展效率也呈现出较为明显非均衡状态。如何探寻长株潭在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区域金融业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如何找到适合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的路径?这不仅有利于增强长株潭区域的自身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而且也能为其他类似区域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应借鉴。
二、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呈现非均衡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7年底,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0535.51、2055.80、2713.50亿元,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下同)分别为17141.83、2246.47、3068.80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6027.87、1612.15、1578.80亿元,全市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已达到271.22、59.70、76.60亿元。从以上2017年底的统计资料来看,长株潭三市金融业发展呈现出非均衡发展态势。其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业总体规模非均衡。对于长株潭三市金融业总体规模的测算,借鉴周立(2003)在研究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时所采用的方法,以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之和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作为衡量金融规模的指标[1]。长株潭三市2008—2017年的金融业总体规模指标比较(如表1所示),从表1中所反映的三市总体规模指标数值不难发现,截止到2017年度,长沙市的金融总体规模指标均在2.0以上,株洲、湘潭两市均在2.0以下。这些数据表明长沙市的金融总体规模发展远远大于其余两市,三市的金融规发展呈现非均衡的发展现状,而且这种非均衡的发展态势至2015年以来差距越来越大。
表1 长株潭三市2008—2017年金融业总体规模指标表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长株潭三市2008——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金融业发展效率非均衡。金融业发展效率衡量的通用指标为银行业在某一期间的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即银行业的存贷比。金融业发展效率(存贷比)的高与低不仅能直接反映出地区金融业的盈利能力,而且也反映出该地区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即存贷比越高,说明了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强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处于紧缩状态。长株潭三市的2008—2017年金融业发展效率指标(如表2所示),从表2我们不难发现,在长株潭三市的金融发展效率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发展效率较高的为株洲市、湘潭市次之、长沙市排名垫底。这也说明了株洲、湘潭两市虽然金融业的盈利能力较强,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该地区的经济相对长沙市而言处于紧缩状态。
表2 长株潭三市2008—2017年金融业效率指标表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长株潭三市2008——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 金融业结构非均衡。金融业结构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保险市场的整体比例或结构。截止到2017年,我省共有3家证券公司、2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26家证券分公司、8家证券投资咨询分公司、379家证券营业部;共有法人保险公司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52家、中心支公司407家,支公司(营业部)1149家,营销服务部1497家,已批准开业小贷公司业已达到217家;共有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在湘机构28家、外资银行5家、地方法人机构(含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168家。其中大部分金融与非金融机构均设置在长沙市。据株洲与湘潭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来看,株洲全市企业证券市场融资298亿元,证券交易额3299亿元,期货公司成交金额399.8亿元。湘潭市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数量4家。直接融资总额309亿元,其中,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仅为43.0亿元。由此可见,在长株潭三市金融结构布局中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
三、长株潭区域金融业非均衡发展现象产生的原因
对于区域金融业协调与均衡发展的判定标准,中央党校课题组(2010年)在“区域金融成长差异的决定因素与区域金融安全战略研究”研究成果中将区域金融结构是否合理、区域调节机制运行是否运行顺畅、金融运行是否高效率、金融监管体系是否完备、金融生态环境是否良好、金融要素能否自由流动等8个方面作为判断标志[2]。结合长株潭金融业发展现状,导致长株潭区域金融业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化阻碍了长株潭区域内金融机构资金的横向流动。本文所涉及的行政化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指的是长株潭三市的行政区划所形成的政府职能行政化。其次,指的是由于政府职能的行政化导致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的行政化,即只服务于本行政辖区的投资者。一般情况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会根据市场调节的规则,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资金在辖区间的流动会日益频繁。但是,由于长株潭三市缺乏一种资金跨区域流动的机制,致使资金在三市之间的流动受阻。这样不仅阻碍了银行业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而且导致三市之间融资成本增加与融资的时效性降低[3]。因此,行政化阻碍了长株潭区域间金融机构资金的横向流动,最终导致三市金融业发展规模的不均衡,形成了长沙金融业“一枝独秀”的现象。长沙金融业发展的计划效应虽然形成,但是最终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扩散效应。
2. 金融业聚集导致长株潭区域内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结构不合理。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在湘注册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包括货币金融服务法人单位、资本市场服务法人单位、保险业法人单位以及其他金融业法人单位大部分集中在长沙市,在湘潭、株洲两市注册的相应法人机构寥寥无几。这样,在长株潭区域范围内形成了金融业齐聚长沙的现象。其经营的业务种类涵盖银行业务(含政策性银行业务)、各类型保险业务、基金、金融信托与咨询服务、金融租赁、典当、小额贷款、期货市场等等[4]。但是,作为区域内的湘潭与株洲两市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外,其他的金融业务种类屈指可数。区域内金融业聚集长沙的现象,虽然使长沙市相比其他两市金融市场结构合理与完善,金融体系功能齐全、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但是,这也直接导致湘潭与株洲两市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结构不合理,金融业非均衡发展态势表现的越来越突出。
3. 一体化金融发展制度的缺失导致三市金融运作效率低下。要想使长株潭区域金融业正常、有序、均衡发展必须建立一体化金融发展制度。目前,长株潭三市金融业一体化发展过程,缺少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如没有建立层次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一体化制度;没有建立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协调中心;没有形成三市金融业一体化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这些的一体化金融发展制度的缺失,对长株潭三市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以下几个障碍:首先,一体化金融业发展制度的缺失将会导致区域内金融业跨区域开展业务的难度增加,降低了金融服务业的运作效率,影响了金融业要素在区域内的合理、自由流动[5]。其次,一体化金融业发展制度的缺失过程中三市利益分享机制的缺失,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三市金融业的融合与均衡发展。最后,长株潭三市缺乏三市金融业发展的功能定位,这样各自已有的金融业发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层次性与持续发展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区域金融业一体化发展的协调中心的缺失,也致金融资源浪费、金融信息资源传递受阻,影响了长株潭金融业协调发展的运作效率。
四、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的建议
1. 提升长株潭三市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差距是实现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的根本前提。区域金融与经济之间存在着显形的因果关系,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支撑与保障,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能有效促进资金要素的合理自由流动。反之,经济发展则是金融发展的基石,实现如果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业的繁荣将无从谈起。纵观长株潭三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三市金融业发展规模的差异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此,要想促进长株潭区域金融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和缩小长株潭三市经济发展水平是实现长株潭三市金融业协调发展的根本前提。促进与缩小长株潭三市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坚持长株潭区域产业功能定位,着力发展各自优势产业。长株潭三市要依据2005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所提出的长株潭三市产业布局与功能定位,转变各自经济发展方式。优先发展三市各自的优势产业,实现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充分发挥长沙市经济增长的扩散效应,促进区域间产业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长沙在三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极化效应得到了充分体现,经济总量已经成为湘潭、株洲两市发展的标杆。此时,要积极引导长沙产业分层次、有重点的向株洲和湘潭等周边地区辐射,充分发挥长沙市经济发展的扩散效应,以此带动和促进湘潭、株洲的产业的联动发展发展,进一步缩小长株潭三市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长株潭经济一体化。
最后,要给予湘潭、株洲两市更多的政策支持,使两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弯道超车”,缩小与长沙市经济发展的差距。湘潭、株洲两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才流失等多种因素制约,仅仅依靠两市当地政府难以在短时间均加以解决,需要省级层面给予两市经济发展更多的政策支持。
只有当长株潭三市经济在发展中差距不断缩小,不逐步实现经济一体化,才能为长株潭三市各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才能实现长株潭三市金融业的协调发展,并逐步缩小三市金融业发展规模差距。
2.强化长株潭三市跨区域合作是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核心。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面临的直接困难是长株潭三市一直以来的行政分隔所造成的地域壁垒。三市习惯于以本市利益为出发点,竞争大于合作现象常态化,缺少长株潭区域经济、金融的自发性合作与分工。要想通过长株潭三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跨区域合作,实现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湘潭与株洲两市要充分认识到其与长沙市的金融地域差异。在不触动三方金融体制与利益的前提下,打破金融发展的地域壁垒,建立长株潭金融发展高层协调机制与机构。主动与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联系,建立类似“长株潭金融发展协调小组”,以此来统领长株潭三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发展措施。
其次,长株潭三市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长株潭区域内金融资源合理流动。长株潭三市金融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主要有建立三市一体化结算平台、三市卡务管理中心、三市商业票据结算或交换中心以及消除长株潭区域内支付、缴费、结算以及资金流动的障碍,以此保证长株潭区域内金融资源的跨行政区域合理流动,减少交易成本。
最后,为避免三市信息不对称所带来金融企业与个人资金成本增加的影响,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三市共建信息发布中心与企业、个人征信信息共享体系。构建共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体制、机制。
3.建立健全长株潭区域金融主体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是现实长株潭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张国俊、苏存曾在2013年提出“区域金融协调互动发展的核心是不同地区间的金融合作,而区域金融合作强调的是交流、合作、协调、互利的金融关系的建立,同样属于合作参与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6]。目前,金融业是长株潭区域内三市都竞相鼓励和发展的优势产业,自然而然地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紧张。三地政府与金融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市金融业协调发展的进程[5]。要想使长株潭三市区域金融业协调、稳步、齐头并进地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是其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利益分配机制。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必须客观地协调好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金融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的关系。区域金融政策必须能有效推动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充分体现区域金融业对区域经济的助推力,体现区域经济与金融业发展的公平性。在建立健全区域金融业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竞争与合作的方式,实现区域间金融业利益的地区分配。特别是在设计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金融业在长株潭三市的空间结构利益,避免金融业资源集中在长沙市,要尽可能地向湘潭与株洲市转移与流动。
其次,建立健全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利益补偿机制。长株潭区域内金融业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要区别于传统的利益协调手段。在设计长株潭利益补偿机制时,要充分体现一下几点:第一,要更加旗帜鲜明地体现“公平”,即在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地区利益分配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时,有必要进行的利益补偿[7]。第二,在利益补偿机制的设计中,要将长株潭区域规划领导小组或省级职能部门作为利益补偿实施的核心,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则是转移与被专业的对象。最后,在设计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利益补偿机制时,要充分体现系统性与规范性,要区别于传统的“等、靠、要、跑”。
最后,建立健全长株潭区域金融主体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时,要将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制度化、法制化与组织化。长株潭区域金融业协调发展所需的利益分配与补偿必须要通过硬的约束条件来组织实施,要将利益分配或补偿的对象、标准、条件与内容以法律或区域法规的形式固化[8]。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长株潭三市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真实效率与实际的公平,才能真正实现三市金融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