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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享金融视角下的数字货币发展概况、影响及前景展望

2018-08-16

金融经济 2018年14期
关键词:中央银行比特货币

作为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下产生的新型货币形式,数字货币的发行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战略目标,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数字货币相关法律、区块链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数字货币的前景日渐受到关注,而这正是本文围绕共享金融视角下的数字货币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 数字货币发展概况

1.1 数字货币的类型

数字货币的实质是“互联网技术不断开发而生成的以加密数据为表现形式,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的新型货币”,作为电子数据形式的货币代替品,其主要类型包括比特币、竞争比和代币,其中比特币属于数字货币技术的基础,去中心化、无需信任的可信系统、点对点交易、全球支付、极低的手续费、交易不可逆等属于数字货币的基本特性[1]。

1.2 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图1 近日来比特币走势

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如下所示:(1)开创期。数字货币源于自称“中本聪”之人在2009年建立的首个比特币区块链,2010年5月美国程序员使用10000个比特币交换25美元比萨优惠券开启了数字货币的交易进程,(2009年1月-2010年7月)可以称作数字货币的开创期。(2)构建期。2012年11月28日,比特币每一个区块的产量根据规则减半,比特币至此形成完备的产业链,(2010年7月-2013年5月)可以称得上是数字货币的构建期。(3)泡沫凸显期。2013年11月比特币上涨至8000多元、2017年6月19日,比特币摸高至2万元、2017年12月17比特币达到历史最高价13.28万元,而截至本文发稿前比特币价格为44735.04元(如图1所示),可见数字货币在当前时期的市场泡沫风险日益突出,(2013年5月至今)可以称得上是数字货币的泡沫凸显期[2]。

2. 数字货币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与应对

2.1 数字货币带来的冲击

2.1.1 冲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在传统的支付清算体系中,客户必须在商业银行开设自己的账户,客户间的交易支付也主要通过账户的转账进行,每一笔交易的记录会由银行负责,银行的清算工作也需要基于账户开展。但对于数字货币来说,其具备自主完成去中心清算、离散化支付、分布式记账功能,这就使得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银行中间环节业务不再被需要,而随着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银行不仅会失去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更会失去众多潜藏的商业机会,商业银行的发展将由此受到严重冲击。

2.1.2冲击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

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完全独立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这就使得具有自己价值的数字货币大规模使用将直接对法定货币造成冲击,而随着数字货币在交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存款下降问题,由此导致的放贷能力减弱、盈利能力下降很可能对商业银行带来致命性打击,商业银行很可能在数字货币的冲击下失去信用中介职能。此外,传统商业银行在数字货币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影响下将无法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由此导致的货币创造职能丧失将对商业银行、经济发展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

2.2 应对冲击的策略

2.2.1 加强对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为应对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商业银行必须在区块链使用标准的制动上具备一定话语权,而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大力开展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只有顺应共享金融的发展潮流,才能够将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冲击降到最低。考虑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P2P借贷、股权众筹等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日益取得新的发展成果,商业银行也应将自身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由此开展分布式存储和记录数据、多个节点同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即可有效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拓宽自身业务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还必须积极参加区块链联盟组织[3]。

2.2.2 向轻资产业务进行转型

考虑到数字货币、共享金融所流露出的未来金融发展方向,商业银行必须从以往依靠存款、贷款的重资产业务向轻资产业务转型,随着咨询和服务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将降到最低,而伴随着数字货币兴起开展的投资咨询、投资项目撮合、资产管理、理财建议等业务,便能够有效解决数字货币广泛应用后银行不可避免的存款不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开展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同时必须做好政策风险的防范,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紧跟政府脚步开展相关研究和应用。

3. 中央银行监管数字货币的策略

3.1 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律监管体系

数字货币存在的操作风险、投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必须得到关注,而这些风险的应对便需要我国真正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律监管体系,日本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资金结算法》修正案采取了适度监管、鼓励创新态度,由此明确的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合法地位值得我国学习。考虑到数字货币已经得到了社会公众较大范围的承认,我国法律尽快提供相关保护,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的道德风险、市场摩擦、投资者不理性等系统性风险也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求,我国必须通过立法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纳入法律监管体系,数字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由此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3.2 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在中央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中,数字货币契合的共享金融理念、与金融和信息技术发展存在的紧密联系必须得到关注,因此中央银行开展的数字货币监管应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在我国发布文件关闭比特币境内交易前,我国因基础设施优势属于全球比特币交易的最大市场,但现在这一头衔已转移至日本和美国,虽然这在对数字货币的谨慎态度有效避免了相关风险的发生,但我国科技金融创新因此受到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中央银行必须在监管中适当鼓励、引导数字货币等金融科技创新的合规探索发展,由此明确交易平台法律地位、确立科学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采用许可制的交易平台管理,即可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银行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支持的同时还应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做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相关风险的实时掌控和规制,以此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3.3 加强数字货币风险监管

中央银行开展的数字货币监管必须高度关注风险监管,这一监管直接关系着数字货币能否健康运行,考虑到数字货币存在的众多可预知与不可预知风险,从共享金融视角进行分析,我国中央银行可采用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完善的数字货币风险评估及反馈调整体系实现科学性较高的风险监管,该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风险监管态度、风险监管原则、风险监管方法等理论。考虑到金融机构反应对货币信用的影响、金融工具的创新对货币信用创造的影响,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监管必须将重点集中在信用创造机制的监控和及时调整层面。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信息不对称属于数字货币风险的主要来源,而这一特性也对中央银行开展的数字货币监管带来了较为深远影响,因此中央银行还应结合金融科技手段建立人格化动态监测体系,为降低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基于该体系开展的单维机制到多维机制设计也必须得到关注,由此建立的立体信用体系即可为数字货币的有效运行、风险降低提供充足保障。

4. 数字货币的前景展望

4.1 应用层面前景

数字货币在应用层面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无论是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还是低成本的资金转移和小额支付,数字货币在未来都将占据决定性地位,由此带来的相关影响必须得到关注。此外,消费金融、衍生金融、票据金融、供应链金融也将成为数字货币的重要应用领域,这些必须得到相关高度关注。

4.2 一体化信用机制

去中心化不仅是数字货币的特征,更是共享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本文认为一体化信用机制将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传统金融交易需得到兼容媒介机制的支持,但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将逐渐弱化兼容媒介机制作用,而二元信用创造机制向一元信用创造机制的过渡也将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的明朗前景。结合现有数字货币发展情况不难发现,采用P2P网络技术架构、区块链技术、挖矿方式发行、践行私人货币理念的现阶段数字货币并没有实现对P2P金融思想的贯彻,因此未来数字货币的发展将逐渐导致中央银行的中心功能退化,个人与个人交易的实现也将使得数字货币上升到个人信用交易发展阶段。

5.结论

综上所述,共享金融视角下的数字货币具备广阔发展前景。而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加强数字货币风险监管等具体策略建议,则证明了研究的实践价值。因此,在数字货币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本文内容能够发挥一定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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