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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压力、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

2018-08-15李慧云符少燕杨哲源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8年8期
关键词:相关者债权人国有企业

李慧云,石 晶,李 航,符少燕,杨哲源

(1.北京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100081;2.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财经会计系,伦敦 WC2A 2AE)

一、引 言

低碳发展背景下,碳信息披露应运而生。随着低碳环保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利益相关者开始关注企业披露的碳信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关注可以称为“公共压力”,企业的公共压力来自于内部及外部[1-2]。内部压力主要来自于股东。如果企业不及时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或隐瞒自身由于污染环境等问题所受到的处罚,造成企业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及投资者将收回投资或抛售公司股票。外部压力主要来自于债权人、政府、媒体和社会[3-8]。债权人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企业环保信息,以确定是否将贷款发放给企业;政府通过行政处罚惩戒企业没有履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新闻媒体利用舆论报道作为监督企业履行相关环境责任的手段;良好的社会声誉帮助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进而使企业在日益竞争激烈的社会经济中获益。公司由于最终控制权的性质不同,在面临不同的压力时表现可能也不尽一致。按照其最终控制权是否为国家,可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种,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公共压力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也有所差异[9]。

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对碳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内容框架的构建、披露方式及现状、披露信息等方面,对企业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多数从公司特征、治理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较少考虑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施加的公共压力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成果和结论也存在差异性。然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密不可分,其对企业施加的公共压力很有可能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产生影响。并且,以往的文献多数探究不同方面的公共压力对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没有将公共压力整体考虑。公共压力的来源广泛,有政府、股东、债权人、媒体、社会声誉等诸多方面,将公共压力整体考虑有助于综合反映公共压力对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为此,本文从公共压力视角出发,选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公共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关系,同时考虑了企业的股权性质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公共压力、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的关系,可以促使企业积极披露碳信息,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为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并完善碳信息披露准则规范提供思路及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公共压力与碳信息披露

合法性理论以“契约”为基础,作为联系企业与社会的纽带,契约将企业融入到社会中。企业的合法性是其持续经营的前提,企业违反“契约”则会产生不利影响。合法性理论是管理层披露环境信息的可能动机之一,企业自愿进行信息披露,是为了获得公众支持,证明其行为符合社会价值观,进而维持其合法性。法律既赋予企业合法经营地位,也规定企业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低碳减排的关注度愈加强烈,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传递自己合法经营的证据,表明自己的合法地位,将更多地进行碳信息披露。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看,企业的生存发展应将所有利益相关者考虑在内,要尽量满足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企业利益相关者既包括企业内部的股东,也包括企业外部的债权人、政府、媒体、公众等等。随着“温室效应”的日益严重,企业利益相关者愈加关注企业碳排放问题。披露碳信息是企业向利益相关者传递自身良好形象的一种手段,企业通过提高碳信息披露水平从而对公共压力做出反应,避免与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建立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良好沟通的桥梁。

伴随着低碳减排理念的发展,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股东为了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倾向于要求管理者及时且恰当的披露环境信息,既可以防止管理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追求眼前利益,也可以防范企业由于没有遵守碳排放规定而受到处罚进而影响长久发展的情况。另外,企业的管理层为了获取发展所需资金,赢得社会上投资者的青睐,也会倾向于较好地披露碳信息,向外界传递其良好发展的形象,以期获得更多的投资。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a:股东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可能会对企业相关的低碳节能减排信息比较关注,如若企业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进而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这会导致债权人的贷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有所损失。银监会在2012年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加大对低碳和绿色经济的支持,对于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要从战略的高度推进绿色信贷,促进企业重视节能减排。银行作为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伴随着《绿色信贷指引》的发布,其对碳信息需求可能会增加,因此企业面临的来自银行债权人的压力可能会增大,企业会更倾向于披露碳信息。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b:债权人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企业承担的来源于政府监管方面的各种制约形成政府压力。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不断加剧,政府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也随着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愈加强烈,政府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环境执法行为给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压力。2008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法规的出台,也表明中国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其中后者更是明确提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要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因此,对于重污染企业上市公司而言,政府监管的力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c:政府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逐渐普及,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开始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媒体报道成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经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一种手段,企业会因害怕其自身的环境污染行为遭到媒体的曝光而产生压力,这种压力便是媒体压力。通常,企业希望通过媒体向公众传达其正面且良好发展的社会形象,企业可能会顾忌到媒体在社会经济中的监督作用进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做的更好。媒体作为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中介,其对企业的关注会引导企业积极披露碳信息,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d:媒体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社会声誉是企业的一种宝贵资产,社会声誉高的公司不仅给公众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其在未来发展中也更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以实现公司的长久发展。企业为了与社会公众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缓解公共压力,通常会通过聘请全球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者通过某项国际认证等手段来向社会公众传递良好自身形象的信号,以赢得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赖。作为获得良好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的一种手段,企业可能会出于维护社会声誉的目的而较好地向市场传递其良好管理环境的信号。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e:企业社会声誉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二)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

企业股权性质不同会导致如经营模式、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诸多差异。根据其是否代表国家利益,可将中国企业股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往往高于非国有企业[10-11]。在国有企业中,国家作为所有者,委托企业家进行经营管理,由代表国家的政府进行监督,因而国有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方面和治理结构上都与非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异。

在中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出台各类环保政策的背景下,生产经营中对环境的破坏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巨额的治理保护费用。投资者关心其资金是否会产生收益,会具有强烈的动机去关注企业环境方面是否存在对其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由于国有企业有政府支持的政治背景,所以机构投资者等重要股东对碳信息等环保信息的需求较低。而对于非国有企业,由于不存在保护伞,如果因为环保问题而受到处罚,将会给股东带来巨大损失,因此股东对碳信息等环保信息的需求较大。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a:股东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正面影响更大。

长期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都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广泛推广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的环保信息披露极为重视。如果企业环保风险较高且环保信息披露不充分,那么很可能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拒绝放贷。由于国有企业与多数银行的控股股东都是政府,国有企业是否披露碳信息以及披露水平高低对银行贷款的取得影响不大;相反,由于非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到信贷歧视,如果不按照绿色信贷政策披露环保信息,则难以获取贷款。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银行了解非国有企业的环保履行情况,从而越有助于其获取信贷资金。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b:债权人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正面影响更大。

碳信息披露是中国政府推行绿色环保政策的重要举措,基于政府干预视角,政府可以直接对国有企业下达命令或者施加压力以推行某种政策,国有企业势必会积极自觉地披露相关信息。另外,从中国官员的晋升机制看,许多国企负责人能够直接提拔为政府官员,这种机制会导致国有企业更加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c:政府压力对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正面影响更大。

就媒体压力和社会声誉压力来讲,由于国有企业具有政府背景,具有天然的政治关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媒体等实施控制而降低环保问题对企业价值造成的负面效应,而非国有企业相对来说则不具备这种优势,因而更容易出于媒体压力和社会声誉压力而提高碳信息的披露水平。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d:媒体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正面影响更大;假设2e:社会声誉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正面影响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和数据来源

重污染行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本质,在碳信息披露方面更有代表性及针对性。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规定的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4—2016年数据,剔除数据缺失后,共选取39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用于评价碳信息披露水平的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来自巨潮资讯网,相关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锐思数据库、万德数据库。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对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标准体系,本文在前期[12]对碳信息披露的评价方法基础上,通过借鉴CDP项目,从多重维度设计出一套衡量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共有5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有“及时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与“完整性”。“及时性”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有“报告披露时间”;“可靠性”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有“报告采集流程体系”、“审验鉴证”;“可理解性”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有“图文说明”、“高深专业术语”;“可比性”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有“碳核算量化标准”;“完整性”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有“减排战略”、“减排目标”、“减排管理”、“减排风险”、“减排投入”、“减排补贴”、“减排核算”、“减排绩效”。通过对每项指标打分并汇总,计算出碳信息披露水平分数(CDI),综合评价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中包含的碳信息。将CDI作为被解释变量。

2.解释变量。

股东压力(SHARE)。机构投资者作为企业重要的股东,其对企业的信息需求强烈,在低碳经济发展日趋明朗的当今社会,机构投资者不仅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且纷纷将目光投向表明企业长远发展的低碳信息,对碳信息的需求逐渐提升。因此,本文选择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衡量股东压力。

债权人压力(LOAN)。贷款作为债权人权利实现的资本,其对于企业债权人压力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债权人对企业的关注度会随着贷款比例的增加而提升。本文选用企业的融资负债率(贷款比例)衡量债权人压力。

政府压力(GOV)。选择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作为政府压力的替代变量。PITI指数共涉及“环境监管信息”、“污染源自行公开”、“互动回应”、“企业排放数据”、“环评信息”5个大项(含10个小项),其评估的指标具有综合性,可以用来衡量政府压力。

媒体压力(MEDIA)。媒体作为代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其对企业的关注度也会给企业带来压力,这种压力会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碳信息披露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共赢”局面。媒体通常会用报道的形式来实现其监督职能,本文采用媒体报道篇数衡量媒体压力。

社会声誉压力(AUDIT)。企业的社会声誉源于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由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严格且仔细,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财务报表的企业往往更易被大众所信任,拥有更好的社会声誉。本文选用是否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财务报表作为社会声誉压力的替代变量,该变量为虚拟变量,如果是“四大”审计,取1,否则取0。

公共压力(SCORE)。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上述5个指标合成一个公共压力指数。

3.控制变量。根据陈华等,赵选民和吴勋,崔也光等[13-15]学者的相关研究,本文设定控制变量如下:董事会规模(DSIZE)、股权集中度(HERF)、独立董事比例(DR)、高管持股比例(MSR)、公司规模(SIZE)、盈利能力(ROE)、财务杠杆(LEVEL)。同时,为控制行业特征和年度间宏观因素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所有实证检验过程均控制了年度、行业、地区效应,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说明表

4.模型构建。考虑到本文的数据是三年的面板数据,采用混合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模型1:

模型2:

其中,α0是常数项,β1~β5是多元回归模型的系数,Controli代表各控制变量,ε代表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三年整体情况看,碳信息披露水平整体较低,不同企业之间差异较大;股东压力较小;债权人压力较小;政府压力较小,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媒体压力较大,不同企业之间差异较大;社会声誉压力较小。从三年趋势看,碳信息披露水平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政府压力、股东压力的均值也呈现出升高的趋势。

(二)均值检验

表3是不同股权性质的样本均值检验结果。2014—2016年,国有样本组中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均值比非国有样本组中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均值更高,国有样本组中政府压力均值比非国有样本组中政府压力均值更低,这说明国有企业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表现更为出色。同时,无论在截面还是年度上两组样本中的公共压力各项指标均存在差异。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表3 不同股权性质均值检验表

(三)回归结果分析

相关性分析显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小于0.5,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VIF检验显示,各变量之间的VIF值都小于10,进一步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为了观察公共压力整体上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首先将公共压力指数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如(1)列所示,公共压力指数的回归系数是 0.936,符号为正,在 10%水平上显著,说明公共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如(2)、(3)列所示,公共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显著关系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均为在10%水平上显著;系数显示,公共压力指数对非国有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的影响更大。

为了观察不同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公共压力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有何不同,将不同方面的压力指标再次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4 公共压力指数、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回归结果表

表5 公共压力、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回归结果表

股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显著正相关,假设1a得到支持。国有企业的股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然而非国有企业的股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股东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影响更加显著,假设2a得到支持。这反映出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企业的发展是否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股东更关注碳信息披露,以防由于环保问题受到处罚因而利益受损的情况,股东压力对其影响更大。

债权人压力与碳信息披露之间显著正相关,假设1b得到支持。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然而非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债权人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影响更加显著,假设2b得到支持。这反映出债权人在将资金借贷给公司使用时,不仅关注资金能否安全收回,还会对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披露相关的碳信息产生兴趣,外部金融机构会充分关注债务人是否披露碳信息,进而促进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更需要充分披露碳信息,传达自己履行低碳环保的情况以有助于获得贷款,债权人压力对其影响更大。

政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假设1c得到支持。国有企业的政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然而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说明政府压力对国有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影响更加显著,假设2c得到支持。这反映出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监督者,会使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规范企业的相关活动,督促其承担相应的节能减排责任,约束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变化的行为;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更重,政府干预更多,政府压力对其影响更大。

媒体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社会声誉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假设1d、1e未得到支持。股权性质对媒体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关系的影响不显著,股权性质对社会声誉压力与碳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不显著,假设2d、2e未得到支持。反映出当前媒体压力、社会声誉压力尚不足以促进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的水平。原因可能在于媒体通常是在企业发生相关的环境方面问题后才提高对其的关注度,媒体对企业报道的事前舆论监督能力不足;社会公众的绿色发展环保意识有待提高,较少关注监督公司的低碳节能减排行为。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做了如下的检验:由于前文的混合效应回归结果可能难以克服遗漏变量对回归结果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在此部分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重复前述回归,回归结果显示,除了媒体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显著性与前面的回归结果存在差异(但是符号实际上没有发生变化),以及政府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显著性关系在分组中存在差异外,其他部分回归结果基本与前述一致。公共压力指数与碳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支持了本文的假设;且这种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说明公共压力对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影响更大,这与前述结论基本吻合,表明本文的主要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择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4-2016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构建碳信息披露评分体系,对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有关碳信息进行打分,得出衡量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分数,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了公共压力、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关系。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整体来说,公共压力对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非国有企业的公共压力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国有企业来说更为显著。第二,从不同方面来说,政府压力、债权人压力、股东压力对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的政府压力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较非国有企业来说更为显著;非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压力、股东压力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国有企业来说更为显著。

通过上述分析,针对目前的碳信息披露现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构建规范的碳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以解决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存在的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第二,在公司治理方面将低碳减排、节能发展纳入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中,制定相关的低碳发展目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将资金借贷给企业时注重其在碳信息方面的披露水平。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约束共同促进企业积极进行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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