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国家的辩证想象: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逻辑与批判
2018-08-15
在《法哲学原理》这部既包含争议而又极具思辨风格的作品中,黑格尔将思维辩证法发挥与运用到极致,进而精心构思与创制了独具一格的现代国家学说。这一国家学说既奠定了黑格尔哲学作为普鲁士“国家哲学”的地位,又对其否定辩证法的激进立场与革命取向划定了边界,更是构成了黑格尔思想体系的“顶层设计”。准确理解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生成路径与创制逻辑,对于合理勘定现代政治中国家与社会、公民与市民、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启迪意义,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新的积极尝试。
绝对精神的先验构造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精神的世俗代表,“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作为伦理精神的政治国家是精神踏上外化之旅中的分裂环节,是自我意识通向绝对精神的必经阶段,政治国家是绝对精神先验构造的结果。国家作为一个公民国家不应该有任何宗教信仰,其管理者与治理者也不应该以任何宗教信徒的身份出现,宗教教育有可能变成危害个人自由选择的工具。但各民族伦理精神的形成与宗教文化紧密相关,任何伦理问题的考察最终都要回归到绝对性逻辑进路上来,绝对精神与神圣意志具有相当的同一性。
“理念”在黑格尔哲学中被视为世界的本原与基点,理念的发展经历了逻辑、自然、精神这三个阶段,在精神哲学中理念通达其巅峰形态即绝对精神,但朝向绝对精神的历程是回返往复而又逐层竞升。这一征程是从意识转变为自我意识而踏上精神之旅开始,分别经历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最后才达致绝对精神。客观精神分为抽象法、道德与伦理三个环节,而“伦理”经过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三个阶段,国家则是伦理精神的统一形态。伦理精神属于客观精神,它以绝对性、普遍性为根据和真理,这恰恰是绝对精神所独具的内在特质与先天属性,伦理精神只不过是绝对精神发展的必经阶段,政治国家无论如何观念成熟、体系完备与制度成熟,终究还是绝对精神的外在显现与先验生成。
绝对精神先验地生成了政治国家,这一绝对性是无理由、无根据与无前提的。黑格尔认为否定性辩证法不仅是自我意识发展的逻辑轨迹,也是现代社会运行的根本逻辑。现代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分离与统一,也即是各种力量之间如何既在对立中实现和解,又能在统一中展现差别,只有这样才既能凭借否定性力量推动社会的变化与创新,又能在和解与统一中达成共识而实现社会的凝聚与强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相互紧张是现代社会的主题与中心,两者之间从原初统一到相互分离是伦理精神外化的必经环节,也是各自从自在存在走向自为存在的动态过程。但彼此分离的结果是市民社会的利益杂多性与政治国家秉持的权力集中化构成了矛盾与冲突,如不能实现和解则极易导致现代社会的崩溃与解体。
黑格尔认为国家制度具有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种历史形态,品德是民主制的原则,贵族以节制为原则,荣誉则是君主制的原则,“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在现代世界,实体性的理念获得了无限的形式”。随着不断变化的革命心态与政治立场,黑格尔在晚年的《法哲学原理》中试图构建和解的国家学说来消解早年的激进政治思想,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君王与市民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必须被先验地调和,调和的理论基点就是绝对精神所据有的绝对性,这能缓和对立两极之间的冲突,但调和不是简单地各自保存自己的特点而不受对方的影响,相反,对立两极必须深刻地进入对方、占有对方、否定对方而最后实现自我与对象的辩证同一。
国家的先决性、前提性与至上性来自于绝对精神,正因为绝对精神的无根据性、无前提性与普遍性才构造了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概念运动的结果。绝对精神在客观精神阶段外化为伦理精神又通过国家形态得以显现,也只有经历这样分裂与外化的国家才可能摆脱蒙蔽状态而成为具有自我意识和追求主体自由的现代国家。国家就是普遍的自由精神。现代国家之所以优于传统国家,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国家是自由依据意志的概念”,也即是说国家是依据绝对精神的普遍性、绝对性与无限性行事,在国家治理的内政外交中都是要依据理性精神与普遍法则行事。
理性国家的辩证想象
建构现代国家是黑格尔国家观的核心要务,但普鲁士君主制为何优越于民主制以及现代国家如何与君主制相容是黑格尔要解决的理论难题,对此黑格尔通过三重论证来为君主制进行理性辩护。
第一重是论证王权等于主权。“任意是王权”,它包含着三个有机构成部分,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具有特定内容的特殊职能,以及自在自为的普遍物,这三个部分对应着普遍性、特殊性与个体性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彼此相连、各自显现而最终落归于个体性或单一性。王权不仅具有单一性,它还能将多种差异性、杂多性融合为统一体。主权作为理想性环节是国家精神的理性显现,是国家的各主体的对象化的精神且作为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国家本身只有通过个人因素才能成为单一性的东西,而有资格作为单一性人格的就是君王。黑格尔指出概念的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自为地现实的独特的形式。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人,即君王。至此黑格尔基本完成了王权就是主权的论证,而这一论证背后更为深厚的理论依据是来自于黑格尔著名的“实体即主体”思想。实体与主体的同一性在《逻辑学》中经历了“实体(意识)—自我意识—主体(绝对精神)”的逻辑建构,相应地在伦理精神阶段,作为实体的主权与作为主体的王权也得到了黑格尔的同一性辩护。
第二重是论证普遍性即是个体性。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现代国家的三种权力,黑格尔将立法权的普遍性与行政权的特殊性最后都汇合与统一到王权的单一性之中。不仅如此,王权的单一性还体现在包含着作为整体的国家所具有的三个环节,“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普遍性,作为特殊对普遍的关系的咨议,作为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的环节”。国家的三个环节最后落归于王权之中,王权的三个环节落归于“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而自我无疑是最单一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普遍的东西。既能做出自我决断又具有普遍性的单一个体,无疑只有君王才有资质担当,主体性与客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最终在君王中达到了同一,君王的单一性就是绝对的普遍性。
第三重是论证义务与权利的同一。国家的普遍主义与个体的平等自由之间如何保持张力与平衡?黑格尔独辟蹊径地引入了中介环节,即将各等级要素与官僚政治作为中介环节,形成一个“国家(君王)—社会(各等级要素+官僚政治)—个人(市民)”的否定之否定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通过中项的中介与桥梁作用而实现了国家与个人、君王与市民之间的和解。国家的目的是普遍利益,而市民社会则是自私自利的战场,无数持有特殊私利的市民彼此之间会发生各种对立与冲突,市民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如何调节?黑格尔将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优先于国家给予个人的权利,用国家的普遍性、前提性来约束与规范个体的特殊性、自主性,权利不过是用义务来解释的权利,义务则充当了权利的根据与边界。正是国家先在地给定了个人义务,正是由国家的所代表的绝对精神所客观赋予,个人才在国家的背景里享受到了自我的权利,国家就是个人自由权利实现的前提与基底。个人意志的规定通过国家达到了客观定在,而且通过国家初次达到它的真理和现实化。
上述三重论证中王权与君权的内在同一性是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理念,普遍性经特殊性而达到与个体性的同一是其国家观的逻辑进路,义务与权利在国家框架内的辩证统一是制度保障,这三重论证构建了一个整体性、思辨性的国家学说体系。
中介环节的逻辑演进
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关键是中项概念的运用,若没有中项概念的中介功能则整个国家体系的架构将陷入严重的两极对立、冲突直至崩溃。作为居间作用的中介是肯定性环节之后所设定的否定性,而这一否定性又是达到否定之否定的必经之途,这是一个形式最为简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中介既是关系性范畴,也是实体性范畴,任何实体都可以作为中项,中项也是实体,或者说每一实体都曾经、正在或将要以中介的形式存在。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演进历程之中,实体是主体而能自我设定对象,对象以否定性的中介形式存在,但作为否定性环节的对象又要被克服与扬弃,进而在否定之否定的环节里即在肯定性中又达到了同一性。这一两极的对立与和解得以完成的关键环节正是中项,正是中项概念的建构与中介逻辑的演进才构造了黑格尔国家观的体系与基石。
黑格尔的现代国家本质上是一个多重矛盾综合的精致体系,其中君王与市民、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立法权与王权等诸多对立性范畴就是矛盾概念的逻辑建构,而在两极对立之间充当中介与桥梁作用的中项,正是“各等级要素”与“官僚政治”。各等级要素是从全体同业公会中遴选出来且代表了市民社会利益的群体,政府成员和国家官员属于“官僚政治”这一中间等级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一等级是国家在法制和才智方面的中流砥柱。为了避免君王与市民两极之间的直接冲突与对立,市民社会派出它的委托人“各等级要素”,政治国家派出它的委托人“官僚政治”,两个具有中介功能的委托人之间进行谈判协商,目的是解决各自被委托人所提出的主张与诉求,一旦委托人之间达成一致则意味着君王与市民之间取得了政治和解而避免了冲突的扩大化。如果两个委托人之间的协商最终失败,则意味着对立两极之间可能产生严重冲突甚至革命。至此可以发现,黑格尔国家观中强调一个成熟、理性而强大的中间等级(“各等级要素+官僚政治”)是化解社会冲突、维护政治秩序与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积极建设与理性培育中间等级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对泛逻辑主义国家观的现实批判
黑格尔的国家观本质上是逻辑主义的建构,他用思辨的哲学语言表达了其理智但保守的政治主张,又用逻辑学的方法机智地传达其隐秘的激进政治意图。理想主义的政治诉求与现实主义的政治困境之间的二元对立在黑格尔国家观中被逻辑学的方法精巧而机智地结合在一起,在当时民主制与君王制交锋中黑格尔这一路径无疑是极具创造性的理论尝试。青年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清算与批判的历史文献《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将其称之为泛逻辑主义、神秘主义,在这一文献中马克思正式与黑格尔哲学划界与决裂,通过对黑格尔思维辩证法的颠覆而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开启了通道与大门。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在将哲学泛逻辑化的过程中有意地制造了三个“倒置”的错误:
第一个“倒置”是主词与谓词的倒置。马克思批评在黑格尔那里客体或谓词跃居为主体或主词,而主体或主词被当作为谓词使用。“主体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黑格尔不把主体性和人格看作它们的主词的谓词,反而把这些谓词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以神秘的方式把这些谓词变成这些谓词的主词。”黑格尔之所以自觉地进行倒置,目的是通过逻辑学的方法来瓦解固有的本体论基础,最终从绝对精神出发来构造包括自然、国家与社会在内的全部实体。
第二个“倒置”是逻辑与历史的倒置。当历史与逻辑发生冲突时,黑格尔站在了逻辑优先的立场上,用逻辑学的方法构建政治国家,难得的是黑格尔在论证过程中始终恪守政治理性主义原则与严密精巧的论证。在阐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时,本来市民社会产生政治国家,但因为政治国家从逻辑上就包含着作为其对立面的市民社会,而二者又都是绝对精神外化的必然环节,因此国家作为“在地上行进的伦理精神”先验地构造了市民社会。同样,正像本来是立法权来规定与限制王权,但在逻辑上唯有王权的单一性能担负起绝对精神的普遍性,故王权规定与制约了立法权,行政权也只不过是王权的差异性环节。青年马克思深刻地洞见到黑格尔哲学的秘密所在——泛逻辑主义,指出既不能用逻辑来预设与构造历史,也不能罔顾逻辑而歪曲历史,落归于现实的自由的人那里将是历史与逻辑的一致。
第三个“倒置”是中介逻辑的倒置。黑格尔否定辩证法的激进意图与其国家观中保守的政治主张之间得以调和的关键是中介逻辑的介入,中介的本质就是制造矛盾与解决矛盾。在黑格尔哲学中令人惊讶地是几乎没有悬而未决的难题,而解题的钥匙就正是中介的逻辑。中介是沟通对立两极的通道,虽然本身不具有普遍性、绝对性,但它却是促成对立两端实现和解与统一的桥梁,包括“木质的铁”、“圆的方”以及“各等级要素”“官僚政治”等在内都是中项实体。中项已不再是桥梁或中介,相反它就是实体对象、对立的两极,中项也不断获得独立性、普遍性,从自在实体逐渐变为自为实体,中介逻辑促使黑格尔将中介实体化、主体化甚至本体化。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将中项的功能过度诠释与自觉放大,真正对立的两极是不能互为中介,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绝对对立的两极之间没有共同之点,它们彼此之间没有向对方转化的需要。马克思用隐喻的修辞手法描绘黑格尔的中介运用:我们面前就出现了一帮好斗之徒,可是他们又非常害怕彼此真打起来会打得鼻青眼肿,而准备打架的两个对手也都想法使拳头落在给他们劝架的第三者身上,但后来打架双方中的一员又成了第三者,结果由于过分小心,他们始终没有打起来。这一中介体系还采取这样一种形式:一个人想打自己的对手,同时又不得不保护自己的对手不致挨打;由于这样身兼二职,他的打算全部落空了。
虽然黑格尔试图克服近代哲学特别是康德哲学中存在的二元论、不可知论难题,他用中介逻辑掩盖同一性哲学背后的二元论难题的哲学尝试不可谓不精致,甚至直到今天政治哲学中还发生了“黑格尔主义转向”的思潮。但黑格尔用泛逻辑主义的方法论不断地进行形而上学的颠倒与重置,其中介逻辑的调和式进路也始终未能真正解决二元论难题。青年马克思在“发现”黑格尔哲学的秘密之际也先后从双重劳动、感性活动、物质生产直至实践活动的视角来解决主体与客体、自我与对象、存在与意识、现实与精神等之间的对立与统一,直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史观的建立才是真正完成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清算与批判。但二元论难题本身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对它的研究实际上反映着人类认识世界与自我的水平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