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无以治班
2018-08-14谭玉媚
谭玉媚
“这是立规矩的地方。”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面对当年毛泽东提议的“六条规矩”时发出感叹,“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总书记为什么要反复强调规矩意识?其中的深刻原因我们不做探讨。但是我们可以试着想象,一个世界没有了规矩会这样?一个国家没有了规矩会怎样?一间学校没有了规矩会怎样?一个班级没有了规矩会怎样?一个人没有了规矩会怎样?
我们的老教授老师说:虽然我们的力量很小,但我们除了要“独善其身”外,还可以“管”好我们的自留地——我们的班级。
作为一线的老师,我们真不能做什么,我们可以做的就是管好自己,管好我们的“自留地”——班级。我的班级规矩很多,这个学期外出培训两个星期,学校安排了一个从未上过课的实习老师代班主任和语文老师,实习老师对我的班级最大的评价就是:六一班是一个有规矩的班级,学生都自觉遵守规矩。正因为此,在我外出培训的两个星期里,班级没出乱子,班主任在或不在,学生都一个样,甚至比班主任在的时候更懂事、更自律、更能管好自己。
借此,特来分享我的治班之道——以法治班。
一、以“法”治班
我的班级“法”特别多,从你成为我们班级的一员开始,你就得受到我们的“班法”约束。交作业有交作业的“法”、早读有早读的“法”、上课有上课的“法”、课间活动有课间活动的“法”、午餐有午餐的“法”、午休有午休的“法”、诵读有诵读的“法”、放学有放学的“法”、值日卫生有值日卫生的“法”……甚至参加兴趣班也有“法”。
举个例子吧!四年级刚接手这个班级时,最头疼的就是值日卫生问题,据家长们反映,以前学生搞卫生经常拖到五点才能勉强完成,有时接孩子的家长还不得不出手相助。为此,我对卫生值日制定了“法”:①责任到人,各人必须完成自己的指定任务;②互相协助,全组都完成任务了才能一起离开;③值日卫生后,劳动工具必须摆放整齐;④必须在16:20完成卫生值日任务。
再来看看我们班级的午餐“法”:①盛饭菜必须有序排队;②必须坐在位置上吃饭;③就餐时可以聊天,但不可大声喧哗;④吃多少盛多少,杜绝浪费行为。
我们学校有许多兴趣班活动,例如舞蹈、合唱、书法、绘画、科技、田径等等,我大力鼓动孩子们参加,以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陶冶性情,提高审美。但参加学校的兴趣班也是有“法”的:①不管是老师推荐还是主动参加的兴趣班,必须有始有终,最少得坚持一个学期才能退出;②参加兴趣班,不能迟到,有事须主动请假;③自觉遵守兴趣班规则。
古人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纪律能够创造集体的美。”只有按照规定来做,才拥有和谐的集体。我的班级正因为有了这诸多的“法”,才“拨乱反正”,慢慢地和谐发展起来,从一个“臭名昭著的差班”慢慢成为“赫赫有名的优班”。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A老师:怎么最近不见你班的小勇同学课间下来打乒乓球呢?少了个强劲对手很失落啊!
我说:小勇同学因课间休息时没有文明游戏,违反了课间活动“法”,所以这两天禁止打乒乓球了。
A老师说:啊!他这样顽劣,你说不能玩他就真的就不玩了吗?
我自信地说:是的!我相信他会自觉守“法”的。
新加坡,相信大家都有所听闻!它的法律体系完善,执法的严格更是举世闻名。新加坡前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有一句名言:“治国的人必须严格执行法规”。他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所以新加坡人从上到下形成了强烈的法治意识。
家设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有了法,那就得有执行、有监督,如果违了法,就应该追究到底,如此这样社会也将井然有序了,对于班级也是同样的道理。
针对班级的卫生值日“法”已经出来了,那学生真能自觉遵守吗?那自然有钻空子的、偷懒的、捣乱的……所以就得有一定的“法”来约束。①卫生质量差,罚扫一天;②未能按时完成卫生值日,罚扫一天;③卫生值日过程中严重打闹,罚扫一天。——当然这一切都需要监督执行,班主任、卫生委员就是最好的监督员。
记得某次负责星期二值日卫生的同学足足被罚了一个星期,家长们一再求情,我只回复:“法”是全班同学一起制定的,不能说改就改,如果家长执拗要免去他们的惩罚,那请先得到全体同学决意通过才行。然后家长们“不歡而散”,也不敢再冒犯“班法”了!
班级正因为有了这些“法”的约束,学生自觉遵守各项“班法”,班级秩序井然,即使班主任不在也不会出乱子。
三、“班法”有度,适时变通
有人认为:你的班级这么多的法,会不会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呢?学生一味地遵规守纪,一味地听老师的话,就像条乖乖的可怜虫一样,最终没了个性,没有了创造力。
如果,我说不会,你们可能不会相信。因为我们所有的“班法”都是合理的,是人性化的,都是经过实践不断修正的,是集体的智慧!
我们的“午餐法”就经过不下三次的修改,从8条“法”,最后剩4“法”。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学生不停地提出自己的建议、想法,有学生说:吃饭怎能禁止聊天呢?吃饭聊天,这是我们的饭桌文化,我们可以低声聊天的!有学生说:老师,我们可以坐到其他位置,跟自己的好朋友们一起吃……然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人性化地修改我们的“法”。
班级的“兴趣法”,最短期限为一个学期,我们试想一个学期了,学生的兴趣也都培养起来,你要他们退出他们还不愿意呢!内敛的、胆怯的小昂同学是由音乐老师挑选参加合唱队的,但孩子及家长多次以影响学业为理由拒绝参加,但当我们拿出“班法”时,家长和孩子唯有“就范”了。一个学期坚持下来,孩子的兴趣培养起来了,性格活泼开朗了许多,你叫他退出他倒不乐意了,现在还成为合唱队的主唱,而且学业也没落下。每次小昂代表学校参赛,家长都乐呵呵地尾随当义务后勤。正因为这个“兴趣法”,我班的孩子们可谓多才多艺,人才辈出,获奖无数,并且在学校各大兴趣班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汉书·贾谊传》: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儿童时期养成的习惯就像人的天性一样牢固,很难改变。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就是习惯的培养。”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也说过:“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因此,人自幼就应该通过完善的教育去建立一种良好的习惯。” 我们立这么多的“法”就是为了让孩子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当习惯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那以上所说的低素质行为:大声说话、不遵守公共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就将越来越少地出现在我们下一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