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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多民族地区石构民居材料的超民族性与民族性研究*
——以汉族、苗族、布依族村落为例

2018-08-14吴桂宁

中国名城 2018年8期
关键词:石屋石墙民族性

吴桂宁 黄 文

贵州省是国内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拥有丰富而珍惜的少数民族资源,各民族在此呈现大杂居、小聚居分布,创造出既水乳交融又纷繁不一的文化和民居建筑,它们兼具超民族性和民族性特征。近年来,随着传统村落保护在贵州境内全面展开,政府一面抢救现有民居,一面复原消失的民居,希望以此扩充建筑群体规模,展现瑰丽的民族文化。然而,这一过程中出现许多忽视民族差异的现象,如依照一个模版复原各民族民居,将民族文化简单地符号化,这些问题损害了保护工作的针对性与在地性,也威胁到民族民居文化的真实性,它在多民族交往密切且缺少研究指导的贵州西部格外明显。基于此背景,贵州西部多民族地区民居的超民族性和民族性亟需被正视,其表达方式与产生原因亟需研究,两者之间的合适分寸也亟需被把握。

贵州西部多民族地区(下称黔西地区)石构民居的超民族性表现在跨越峰丛谷底和峡谷的广泛分布和相似的外形上,民族性表现在民居细部差异上,这种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与喀斯特地理环境、石构技术以及民族文化相关。黔西地区地处平均海拔1500m以上的贵州之脊——乌蒙山脉,拥有丰富石材资源;北接汉文化兴盛的黔北与巴蜀,西去彝族土司统治的滇中,南有布依族的世代封地,东边则是黔中的朝廷军屯,民族交流活跃。与黔中单一文化造就的汉族屯堡、干栏民居演化的布依族石板房不同,频繁的外界汉族移民和内部少数民族迁徙促进巴蜀汉族、黔中军屯、苗彝布依等少数文化融合,生成相似又相异的黔西石构民居。但随着上世纪末公路交通建设,各民族村落交往越发频繁,民族差异减少,民族性逐步弱化,新建的石构民居细部与技术亦趋近相同。

在此背景下,针对黔西地区石构民居材料的超民族性和民族性的讨论不能漠视嬗变、不加区分地选取各年代民居作为样本,应尽力避免时间带来的民族性模糊。本文切取上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的时间断层,其满足各民族石材使用技术成熟和相互影响较少两个条件,基于实地调研和测绘的7个汉族、苗族、布依族村落(表1),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完整石构民居作为样本,对使用石材的核心部位——石墙体的肌理、位置、高度和厚度等物质要素进行异同比较,分析相应的采石、砌筑、施工等技术因素,并尝试以此讨论引起民族性差异的深层原因。

表1 各村落基本信息表

1 贵州西部石构民居材料的超民族性

在学术界现有的贵州民居考察和研究中①,石构民居主要指贵州中部的汉族石屯堡和布依族石板房,对黔西地区少有提及,但当地的各族村落和旧城区存在着颇具规模的石构民居,占比可高达村落民居总数的90%以上,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雨布鲁村,少则维持约30%水平,如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戛乡陇戛老寨;其形制多为汉式三、五开间带吞口坡屋顶样式,或在此基础上的变体。这些石构民居的广泛分布和可观数量反映出它在黔西地区的普遍性,相似样式透露出它在各民族间的共通性,此超民族特征形成于民居对山地地形、湿寒气候的适应,以及对自然材料的择优利用。

黔西地区的喀斯特山脉拥有大量天然岩溶发育形成的沉积岩,包含页岩、石灰岩、白云岩和砂岩,岩层外露、材质硬度适中且节理裂隙清晰,十分便于开发取用。但直至300年前的清中期,石构民居“挖、取、填”和“层赶层”②的技术及工具才由蜀地或黔中移民带入黔西地区,此前整平宅址获得的少量石材仅够砌筑屋基,山石难以被取用,建房材料仍以木材为主。与为获得防御功能而直接用石块修筑的屯堡不同,也与将石板覆盖于屋面和镶嵌在干栏屋架上的布依族石板房不同,石材在黔西的最初登场方式是对当地传统汉式木构民居或夯土民居的改造,保留原有木构架,用石墙替代木板墙,得到更坚固耐久、防潮保暖的石构民居,并继承木构民居的形制、布局和屋架结构。此后,随民族持续交往和融合,更多村落通过移民、婚配、拜师偷师等途径于20世纪70年代前完成该技术的引进,如上世纪60年代,毕节市织金县阿弓镇的化董寨民通过偷师附近布依族村寨石匠习得石构技术。

虽黔西石构民居演变自传统汉式木构民居,在形制、布局和屋架结构等宏观层面上共通,但在石墙肌理、位置、高度和厚度等微观层面,不同民族、不同村落却存在差异,民族性集中展现在这些个性化细节上。

2 各村落石构民居差异对比

本研究选取7个从北到南散布的村落作为“贵州西部多民族地区”的研究基地,并在每个村落中选取一座具有代表性的石构民居作为研究样本,以此为中心开展田野调查、测绘和访谈等工作。这些样本满足保存完整、在1920—1960年间修建、能如实反映当时石构技术这三个条件。现对各民族村落及其样本石构墙体的位置、高度、厚度和肌理进行分述。

毕节市织金县阿弓镇化董寨:作为长角苗聚居地③,苗寨在上世纪60年代掌握石构技术,熊家石屋来自当时对自家汉式三开间带吞口草坡顶旧木屋的改造。石屋保留原有木屋架和草坡顶,正面、背面和两山墙改为石墙体,山墙上部为笆板或竹篾。石墙厚不足一尺,高约至楼枕,用手掌大小的薄片石内外两层叠砌,不使用砂浆,缝隙塞入木片、茅草防止冷风灌入,这种做法称为乱石墙。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戛乡陇戛寨:此寨与化董寨有血缘关系,同为长角苗族,上世纪60年代,在附近水沟村汉族石匠的帮助下杨家率先将两开间的草坡顶旧木民居改建为石屋,虽后经多次改建,但从未粉刷的室内和屋主人处了解到,墙体高厚和肌理与化董寨熊家石屋的乱石墙体相差无几(图1)。

图1 陇戛寨、化董寨苗族石构民居石墙体分析图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头塘村:村民全为汉族,村中现存的第一座石构民居是上世纪50年代建成的谢家石屋。因旧木民居毁于村火,屋主邀请附近村落的石匠原址重建石屋,在旧石基上搭建新木屋架,开采屋后山石砌筑四面石墙,石块大约半尺见方,内外两层相互咬合,用混合黄砂、泥土和石灰的砂浆高砌至屋檐,厚约一尺。虽同为乱石墙,但头塘谢家石屋的墙面肌理更加平整和舒展,砂浆和石块一同构成纹理(图2)。

图2 头塘村汉族石构民居石墙体分析图

六盘水市盘州市石桥镇妥乐村:该汉族村落因石构技术应用更广、加之经当地政府有序保护,村中石构民居的数目和石墙体状态均优于以上三个村寨。上世纪60年代末,来自滇中的黄姓石匠移民并带来更先进的砂浆和砌筑技术,并将之用于自家石屋。新技术改变以往厚达半米、矮于楼枕、易倾覆倒塌的石墙,使其高齐檐下、仅厚一尺、肌理更加明晰且呈现山石自身的颜色变化。黄家石屋木屋架承重,前墙为砖墙,两侧山墙和后墙为石墙。石墙使用两种尺寸的石块,大者约20cm见方,小者不过15cm,面子墙和里子墙咬合砌筑,外大内小,倾斜卡缝放置,使用砂浆粘连和勾缝,称作卡缝墙(图3)。

图3 妥乐村汉族石构民居石墙体分析图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属黔西地区的最南边,境内石构民居与以上村落存在较大差异,石墙肌理明显不同,早在约300年前,石构民居便在当地汉族和布依族村落出现,但这批民居在上世纪上半叶的战乱、匪祸和火宅中受毁,后续重建时石构技术发生变化,并一直影响今天的石构技术。

清水河镇雨补鲁村:这一汉族村落的十余座清中期修建的石屋仅两座得以保存,其余倾覆后于上世纪5、60年代陆续重建,曾经的陈家石屋、现在的雨补鲁客栈是其中的代表,清晰展示出重建后石墙厚度、肌理的变化。在重建中,由于施工时间紧迫、人手不足,加之掌握砂浆配方,村民只保留少量旧墙体的巨大条石,用在墙体下部和角石,它们五面打磨,水平放置,内外咬接,称为五面石墙;其余大块条石全部敲碎,与砂浆、碎石在上部砌成乱石墙,墙体环绕四面。上部的乱石墙与下部的五面石墙用宽大的黄色砂浆统一勾缝,肌理充满对比,记录着石材使用的更替(图4)。

图4 雨补鲁村汉族石构民居石墙体分析图

顶效镇绿荫村、五屯街道纳灰村:绿荫村位于雨布鲁村南边30km,为布依族村落,村中的杨家大院修建于上世纪20年代,其石构堂屋木屋架承重,石材与夯土砖砌成四面墙体。墙体厚约40cm,下部为石材,上部为土砖,分面子、里子两层,面子墙用材五面雕琢的长条石板,里子墙为稍小方形石块,内外均水平叠放,下大上小,不施砂浆,全靠石材自重保持稳定。通过屋主的讲述得知,因墙体过高、石块过大难以施工,以及准备的石材不够,两侧山墙的楼枕往上和正面墙体的上半部分用土砖砌筑,石屋立面最终呈现出舒展的水平肌理与富于对比的黄白色彩。五屯街道的布依族纳灰村石构民居与绿荫村存在诸多相似(图5)。

图5 绿荫村、纳灰村布依族石构民居石墙体分析图

对比和分析不同民族村落石构民居墙体各要素的异同,发现其来源于各自的砌筑技术,如墙体的厚度由开凿工艺和石块尺寸决定,墙体的高度、肌理由石块形状、砂浆使用情况和施工方式决定;再进一步,可从中解读它们与更深层次审美与信仰的关联,如某些村落喜爱五面石墙肌理,某些村落喜爱开采巨大、舒展的条石,并以此为荣,但其他村落则对此不屑。黔西地区石构民居材料的民族性集中展现在这些先进或古老的技术,以及技术使用者的偏好上。

3 贵州西部石构民居材料的民族性初探

在实地调研中,石屋的测绘、村民和匠人的讲述、他们保存的建筑工具和坍塌的旧石屋(图6)还原重现了民居的施工场景和当时的自然、文化背景,它们展示出当地材料的民族性要素,包括石构技术、审美以及信仰。

3.1 民族性与技术

左右各民族石构民居石材使用最直接的因素是技术,黔西各村落的石构技术多从外界引入,并经过多次更新,在建造施工中它具体表现为石材开采工艺、粘连剂、砌筑方式、施工方式和配伍材料等方面(表2),每一方面的缺失、改变会影响石墙体的最终形态。因贵州自古远离先进的中原文化,且自然环境恶劣,本土少数民族多无法自主炼制钢材制作钢钎等采石工具;明朝虽有汉族军队、商人和百姓进驻贵州,但传统汉文化视石材为阴宅材料并避免用于阳宅,他们亦不精通石材建房,为求自卫,汉族先民开始摸索使用石材;加之地形复杂与交通条件简陋,技术的传播常出现断裂,单项技术的缺失不同程度上影响石屋墙体的高度、厚度和坚固性。譬如懂得采石、却不会使用砂浆,要么通过开采巨大条石并打磨规整使石材成墙,此时墙体往往厚重,可见于绿荫村的杨家石屋,要么通过使用片石叠放成墙,此时墙体往往漏风疏松,容易崩塌,可见于梭戛苗寨与化董苗寨。再如懂得砌筑、却没想到结合墙体搭建脚手架,无法抬高石块,石墙往往仅至楼枕,如梭戛苗寨与化董苗寨。

此外,单项技术的不同做法也影响石构民居墙体的最终效果,如不同的采石、打磨、雕刻工艺会得到形状和纹理不同的石块(图6),它们砌筑成墙后呈现不同肌理:仅使用钢钎采石并将所得石块直接用于砌墙,会得到乱石墙,墙体肌理模糊而缺少规律,可见于头塘村的谢家石屋。如果用凿子将开采的乱石打磨出棱角,砌墙时倾斜放置,并最后使用砂浆勾缝,能得到卡缝墙,墙体纹理清晰且表面平整,可见于妥乐村的黄家石屋。再进一步对石块的五个面都进行打磨和雕刻,使其成为能平稳放置的长方体,所成石墙既为五面墙,可见于绿荫村杨家石屋。单项技术造成的墙体差异还体现在砂浆和脚手架搭建方式上。砂浆的配方决定了墙体的坚固程度和灰缝颜色,如头塘村和雨布鲁村的砂浆由石灰、泥土、黄砂配置,墙体整体偏黄,而妥乐村的砂浆配方为石灰、焦煤灰,墙体不发黄,呈石头本色。施工中搭建的脚手架会在墙体上留下痕迹(图6),为追求外墙完整,有的村落选择在内侧搭建脚手架,如雨布鲁村的陈家石屋,另外的村落并不介意保留或用砂浆填充这些孔洞,于是选择更方便施工的外侧脚手架,如头塘村和妥乐村。

单项技术的做法差异有时能够折射出各民族村落对石构民居墙体的不同观点,这些观点常常被描述为对某种视觉效果的憧憬和对某种禁忌的尊敬,它们指向的是更深层的民族性,比如审美,比如信仰。

图6 无砂浆五面石墙,有砂浆乱石墙图

3.2 民族性与审美

就本文涉及村落范围而言,部分村落表现出特定的审美倾向,如妥乐村、雨布鲁村和绿荫村,它们关注乱石墙、卡缝墙、五面石墙的区别、尺寸和精致度,具体表现为对五面石墙的推崇和赞赏,建立一套卡缝墙的鉴赏方式,以及对墙体石块大小的执着等。在雨布鲁村和绿荫村,当村民的石屋得到赞美时,他们的反应要么是骄傲的表示自家的五面石墙屋工艺是村中最考究精湛的,要么是难为情地回绝赞美后认真地告知谁家的五面石墙屋才是真好。在妥乐村石匠如数家珍的展示村中他参与修建的卡缝墙石屋,并总结说对一道完美的卡缝墙而言,石块形状饱满且大小均匀、卡缝位置合适和勾缝圆润流畅三者缺一不可。在雨布鲁村流传着众多好用大石筑屋的轶闻,其中一则说到:清末年间,屋主想要一座气派的房子,请了八位石匠,辣椒都吃了十二斗,干了一年,采来最大最长的石板,砌好屋基和台阶就花光家财而被迫停工。

表2 各村落石构民居样本石墙体特质和技术对比表

虽然针对黔地地区石构民居石材的审美会随时代背景、经济状况变迁,并与实用性、经济性相互拉锯,但因之继承自先人,且村落中仍存在作为其载体的古老石构民居,所以这一文化选择能长时间维持。相反而言,在石构技术传入较晚的村落,人们对石构民居较少有这种执着。

3.3 民族性与信仰

黔西地区石构民居石材使用在信仰方面的民族性常体现在施工中的仪式与禁忌上。各村落常在采石前进行的祭神仪式,保佑工人安全,取石顺利。不同民族祭祀不同神明,头塘村、妥乐村等汉族村落常祭拜鲁班,梭戛寨等苗族村落的祭拜对象取决于石匠受什么影响较多,或随汉族祭拜鲁班,或随彝族祭拜神匠张师傅。此外,某些村落特有的禁忌也反映出民族性。布依族崇拜自然神明,认村落周边的山峰树林为自己的保护神,并禁止私自砍伐树木。绿荫村杨家石屋的主人表示在没有电动葫芦的时代,石块巨大,以及不允许伐木搭建脚手架决定了石墙仅能高及楼枕。

随石构技术、工具的革新,加之老一辈匠人老去,年轻的修建者们不再受禁忌限制施工,也不再向神明祈求工程顺利,在今天日益退行的民族性中,越发难看到信仰带来的外观差异。

4 结语

今天日益发展的全球化从城市蔓延至乡村,渐渐趋于同质的不仅是村落传统建筑的外部形态,还有使用材料的技术和其中的文化内涵,建筑的形态、材料和文化多样性在极速地消失着。对多民族地区而言,民居建筑的多样性体现在物质层面的不同上,其中有地区造成的差异,更有民族造成的差异,只有地区和民族协同作用,方能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民族民居。

贵州西部多民族地区的石材是一种人们从地区自然环境中获取、加工并用于建设的天然材料,其使用不但关系到当地石构民居的形态、样式和空间,也关系着当地建筑技艺、民族文化的表达、传承和变迁,它承载着当地的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针对保护黔西地区传统石构民居、阻止其多样化消失,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种石材的超民族性和民族性视角下的新思路:在肯定源自地区自然环境的石材的超民族性的前提下,对民族性给予与地区性相当的关注。仅仅简单地、不加区分地使用地区性是材料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把握各民族对材料使用的技术差异,将其详尽地展示在民居建筑的形态、肌理、细部上,才能还原和重现各民族民居建筑中蕴含的审美、信仰等文化内涵。

此外,本文的研究是共时性前提下对石构民居材料的讨论,仅基于一个特定时间阶段内的民居现象,对超民族性和民族性进行一窥,并未展开历时性的民居变迁过程讨论。因此,该研究能够引伸出贵州西部多民族地区石构民居材料变迁与民族性变迁、贵州西部多民族地区石构民居材料适应性等主题,它充满潜力并值得继续深入。

(注:文中图表均为作者拍摄、绘制)

注释:

①学术界现有研究指戴复东、罗德启、王海宁、单军、罗建平等学者的研究,其重点主要为贵州中部的石构布依族民居和汉族屯堡。

②“挖、取、填”和“层赶层”由戴复东在论文《“挖”、“取”、“填”体系——山区建屋的一大法宝》(建筑学报,1983.08)中提出。

③长角苗为贵州苗族的一个分支,聚居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和毕节市交界的山坡高处,民居不同于黔东南苗族的杆栏建筑,过去以石构民居、夯土民居、木构民居为主,现在多砖混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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