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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影视的艺术生产——再生产方式研究

2018-08-10王竞涵

神州·上旬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影视艺术

王竞涵

摘要:文学生产与影视生产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影视可以借助文学的改编作为表现,文学可以通过转让改编权的方式,促进文学和影视生产迈向产业化进程。基于此发展背景,本文将着重分析在当代的社会语境下,文学生产与影视的艺术生产-再生产模式的构建与发展,以期能够帮助关注该话题的相关人士,从全新的角度认识文学与影视之间的相辅相生关系,从而以交互性生产模式丰富当代艺术的审美表达。

关键词:文学生产;影视艺术;交互式复合性生产

引言:

在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语境下,社会逐渐步入到了全媒体时代。作为生产类型的一种势态,艺术的循环生产价值逐渐得以凸显,同时组成结构变得更加具有复杂化的特征,真正实现了艺术创造者和艺术欣赏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文学和影视艺术同样隶属于艺术生产,因此也遵循着艺术生产的一般发展规律,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逐渐构成了跨文本的交互性生产模式,推动着当代艺术的发展演进。

一、文学与影视艺术交互式复合性生产的构建

相比之下,文学的发展时间已经延续了数千年,影视艺术则属于乘现代大工业生产之势而生的艺术形式,因此二者之间的相互碰撞与相互融合,类似于影视艺术对于文学的借鉴与应用。一些戏剧冲突明显、情节紧张,故事情节能够撑起整体的文学作品,还有一些内心活动描写精彩、情节发展缓慢,主要依靠原生态情感取胜的文学作品,更适合实现影视化的转变,这说明影视艺术实际上非常注重展示戏剧冲突或者新奇的故事,达到以强烈观感体验刺激观众收看欲望的艺术效果[1]。但是,还有一部分文学作品实质并不适合改编成为影视作品,像是张艺谋导演拍摄的《山楂树之恋》,文学剧本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叙事以及心理描写为主,几乎不存在矛盾冲突或者大量的台词架构,这也使得最终拍摄的电影作品,整体画面非常的唯美,主要是以黑场字幕来支持整部剧情的发展,虽然巧妙的弥补了叙事性不足的问题,但是却使得影视作品故事的文学性受到了重创。至此可以说,改编成影视艺术的文学作品,本身便需要具备一定的影视化特征,起码要具备影视艺术的基本表达要素,才能更好地实现文学和影视艺术的交互式复合性生产。

二、文学与影视艺术生产方式的相互融合分析

随着文学逐渐开始被边缘化,影视艺术的发展弊病逐渐凸显出来,文学生产者和影视生产改编成影视艺术的发展格局,形成二者之间的互惠互利。在这种形势下,不少作家的身份逐渐开始向编剧转变,像是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电影《千里走单骑》的编剧邹静之,原本的身份其实是诗人,成功转型成编剧后甚至被业界誉为“中国第一编剧”,改编的影视作品所创造的收视成绩始终被传为佳话。文学和影视艺术的互动生产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使得生产方式呈现出了明显的主动式目的性,在筹备文学创作或者影视生产的筹备周期,结合市场调查结果,才能明确的向一位或多位作家提出约稿邀请,等到剧本已经改编妥帖之后再依次投入备案或者拍摄[2]。直到出版文学作品或者发行影视艺术作品的时候,再大面积举办新书发布会、影视作品发布会等宣传活动,将导演或者演员的经典作品、人气流量作为吸引受众的噱头,像是在电影作品的宣传期,主创团队往往还需要在全国各地举办巡回路演,吸引多家媒体、报刊广泛报道,从而形成文学或者影视作品的生产-宣传链,促进作品创造者、制作人与市场运作者之间的协调,达到文学与影视艺术商品价值的融合递增。

三、文学与影视艺术生产-再生产的价值生产

现如今影、视、书之间的重复性生产,一方面促进了文学作品的广泛传播,另一方面还促进了文学价值体系的重新组合,讓很多潜在的优秀文学作品多了发扬光大的可能性。将文学作品通过改编转化为影视作品,再借助大众媒介的传播,的确有利于促进文学作品生命力的延续,像是《白鹿原》、《平凡的世界》一类的文学作品,本身就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大众媒介的深度传播,进一步削弱了文学作品的神秘性,真正传播到大众的身边,达到了“后启蒙”的传播效果。随着文学作品和影视互动的相互融合,使得文本产品逐渐脱离了文学文本和影视文本的局限性,开始逐渐向“原型”式文本转化,像是1960年的电影作品《刘三姐》,原本来自于民间对于“刘三姐歌仙”故事的口口相传,直到张艺谋导演的山水实景剧《印象·刘三姐》在剧场的巡演,逐渐将“刘三姐”剥离出了文学文本和影视文本,以一则故事的原型而独立存在。由此说,互文性将二者组合成了交互游戏,通过创作和欣赏实现了文本在时间和空间层次的留存与传播,二者产品的价值逐渐向更广的范围蔓延开来。

四、文学与影视艺术的交互式复合性生产模式

影视这项艺术的表达形式却不同于绘画或者雕塑等艺术形式,主要在于造型呈现出了现代化的特征,能够在叙事的过程中强烈吸引受众的观看欲望。这一点反而和文学作品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能够通过文本的基本信息或者暗示信息,对文化、道德或者想象做出某种意义上的阐述,从而达到文学性与影视性的结合,在此基础上,便可以弥补影视画面意蕴不足的问题,以及文学作品画面感不足的问题,促进影视艺术审美视角下的文学性和应试性的交互式复合性生产。如此,文学界和影视界都可以对同一项“底文”进行不同形式的创作,促使影视作品的造型感、动态感创作,文学作品的心理描写、细节描写创作之间产生“互文”现象,依据不同的艺术特征构建交互式复合性生产模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内电影业和电视业繁荣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文学和影视之间的互动和碰撞,逐渐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积极探讨。实现文学与影视的有效融合与交互合作,属于一项具有矛盾性的话题,研究人员既担心对于影视的艺术性改编,容易削弱文学的表达特征,又担心文学的繁荣发展,会耽误影视的独立发展进程。由此,在当代艺术的语境下,应当实现文学和影视的交互式复合性生产。

参考文献:

[1]石海琳.影视化发展对我国当代文学作品的影响[D].延边大学,2016.

[2]吴红梅.检察影视作品创作及其发展方向[J].中国法治文化,2015(0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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