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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18-08-09

中国民商 2018年8期
关键词:产融实体协同

产融协同,就是金融业和实体产业的协同发展,是指金融业和实体产业相互依存、互相配合,实现均衡、协调和可持续的共同发展。“产融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是针对当前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资金“脱实向虚”等现实问题开展的课题研究。产融协同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求,通过产融协同,有利于培育更多大型企业,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协调健康发展,增加国家竞争力。

我们建议,解决当前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突出问题,促进资金“脱虚向实”,就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融协同发展:一是要引导和鼓励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与实体经济密切合作、协同发展;二是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促进实体产业发展;三是要在金融准入方面,给予产业资本、民营资本真正的国民待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四是金融监管要分类监管,宽严相济,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产融协同、有效融合、良性互动。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产融协同、协调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的关键阶段,如何有效克服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实体经济和金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成企业研究院对“产融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课题开展研究。课题成员调研走访了近20家代表性民营企业和银行、保理、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并通过专家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企业产融协同的实践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当前民营企业在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以及政策需求。

课题重新审视了实体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对当前实体经济和金融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课题认为,产融协同是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的必然需要。扭转当前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失衡局面,促进资金“脱虚向实”,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融有效协同、共同发展。

产融协同是我国经济发展

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的必然需要

产融协同,就是金融业和实体产业的协同发展,是指金融业和实体产业相互依存、互相配合,实现均衡、协调和可持续的共同发展。在宏观层面,产融协同表现为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部门所占比重适当、发展均衡;在中观层面,表现为实体经济行业和金融行业相互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存,最终促进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共同健康发展;在微观层面,表现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企业的紧密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产融结合,是产融协同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全球资源整合加速的背景下,随着产业边界不断打破,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融合程度越来越深,实体经济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资金、股权及人事上相互渗透,相互跨入对方的经营领域,形成产融结合组织,从而不断优化产业金融生态。

产业与金融的有效协同,是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而非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是在合法合规基础上的深度融合,从而在根本上区别于一些“资本大鳄”依靠资本运作,推高资本泡沫,从中牟利的模式。

世界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都表明,产融协同好,经济发展才会平稳,结构才会健康,金融风险降低;产融协同不好,金融脱实向虚、自我循环,则经济发展艰难,产业结构失衡,金融风险也会增高,甚至直接威胁社会财富的形成和增长,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及国家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时间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业和金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然而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增长乏力,金融业产出却保持快速增长,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发展不协同、脱节失衡的严重局面,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资金“脱实向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更是让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关系异化,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约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的步伐。

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就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融协同、共同发展。要站在新的历史基点上重新塑造产业和金融的关系,促进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产融有效协同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探索实践

在我国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目前难以参与产业投资,而产业资本发展相对成熟,因此我国的产融结合实践多为“由产而融”路径。

1.企业产融协同促进实体经济的有益探索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在产融结合、协同发展方面进行了或多或少的实践。针对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55.1%的企业利用证券市场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44.9%的企业参与创立股權投资基金(PE、VC等);42.0%的企业运用过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工具;29.0%的企业设立了财务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24.6%的企业投资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21.7%的企业进行过境外融资。对于产融协同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企业家们认为主要有:支持主业发展、与实体产业产生协同效应(68.1%);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62.3%);产融协同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拓展融资渠道(55.1%)。

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出较为成功的产融协同实践形式有:发展供应链金融,与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如新希望集团通过担保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构建起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为上下游企业及养殖户提供产业链全流程服务。

通过租赁、保险等金融渠道,更好服务终端客户,促进行业发展。如工程机械制造业的三一集团、卡特彼勒公司,为客户企业提供售前融资、全程保险覆盖、售后保值、二手设备出售等全程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了行业发展痛点。

建立企业财务公司,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如新奥集团财务公司,将各成员企业的资金归集在一起,统收统付、集中管理,并提供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票据贴现等专业融资服务,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分离轻重资产,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如普洛斯物流通过分离轻重资产,调整业务结构,有效缓解了融资压力,能够将更多资金用于开发新项目和收购资产,布局全球的进程大大加快。

通过产业基金投资,满足高科技、高成长行业技术储备融资需求。如天士力集团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围绕企业产业、产品线布局展开资本运作,紧跟世界医药产业的发展步伐,为主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持。

参股金融机构,优化资产配置,进行产业整合。如复星集团利用海内外金融资源,进行全球产业布局,不仅扩大了融资渠道,更是复星迈出国门、走向全球、整合全球资源的窗口,为复星产融协同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2.银行产融协同典型模式

近年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传统银行纷纷寻求转型路径。一些银行以差异化竞争、专业化服务为方向,在服务实体经济企业上探索出了产融协同创新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鉴推广。

浙江台州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台州模式”。台州市的几家城市商业银行深耕本地资源,明确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做好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题,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银企协同发展路径。

光大银行扶持工程机械行业发展的“光大模式”。光大银行针对工程机械行业特点,率先推出“总对总”按揭贷款业务,并把支持工程机械产品金融链业务作为中长期战略业务发展,有力的促进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

民生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民生供应链金融模式”。民生银行适应互联网时代供应链金融要求,根据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从传统人工线下作业,向线上化、网络化转变,针对产业生态圈各方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银行、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多方共赢的新型供应链生态圈。

3.产融协同案例的启示

产融协同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宏观经济已经总体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无论是产品端还是金融端都面临同业竞争压力巨大的现状。产融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可以使产业端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可以帮助传统金融机构不断深入挖掘企业客户需求,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的现实需要。

产业资本做金融有其合理性,可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多从短期的收益风险角度考虑问题,而产业资本则天然对行业中长期发展趋势、上下游企业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因此有产业和行业背景的金融机构,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信息技术、金融科技的发展,为产融协同的高效便捷、安全可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随着企业和金融端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双方沟通核实成本大幅降低、协同合作更加顺畅。风险控制方面,在物联网技术准确监控物料信息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型,金融机构可以动态灵活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准确识别处理潜在风险,再通过资金闭环、定向放款等流程、制度设计,产融协同完全可以做到风险安全可控。

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操作模式灵活多样,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到的企业融资需求,已经成为产融协同的重要工具。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变为买方市场,企业赊销、赊购情况增多的情况下,保理业务可以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效率,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租赁业务天然具有融资、融物的产融结合特点,可以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解决方案,解决了“长投短贷”的时间错配问题,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产融协同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产业链上下游、生态系统间的协同,产融协同对产业生态系统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未来企业间的竞争将逐渐发展成供应链、生态系统间的竞争,产融协同作为生态系统的融通工具,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窗口期,采用产融协同模式,引导产业核心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互利共赢、快速发展,可以有效缓解生产流程再造、基础设施更新升级、技术储备研发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产融协同

面临的障碍和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产融协同发展的推进过程中,在观念、制度、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产融协同、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还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

1.一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观念弱化,把片面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一些金融企业的主要动力,在利益的驱使之下,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弱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愿不足,特别是对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性产业的支持不够。部分金融机构为谋求高收益自我创新、自我循环、自我膨胀,是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重要原因之一。

2.金融市场化程度低,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不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

金融垄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金融市场化改革还不够彻底、金融体系和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是当前我国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分离、协同发展不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与非银机构发展失衡;二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同质化与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失衡;三是金融机构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分布结构失衡,经营灵活的专业性、区域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四是国有与民营金融机构结构失衡,民营金融机构规模偏小。

3.金融监管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监管套利推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当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跨境联动等都已超越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金融监管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金融监管改革相对滞后,监管套利层出不穷。一是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模式不相适应;二是监管机构对某些市场现象反应滞后,以致形成某些领域的监管真空;三是还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整顿市场秩序依靠运动式监管。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4.企业产融结合缺乏政策支持和引导,存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

当前,我国产融结合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国家层面上,缺乏明晰战略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存在政策不确定性。同时,监管层和社会舆论对于企业产融结合实践、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产融结合还存在片面认识。如将产融结合等同于“资本运作”;认为产业和金融应该严格隔离,企业集团进入金融行业属于“不务正业”;受个别金融集团违法违规操作的不良影响,甚至有舆论将民营企业产融结合视为洪水猛兽等等。

5.部分企业产融结合目标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产融结合实践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产融协同发展的认识不够充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不顾自身实际盲目进行产融结合,增加企业经营风险;二是部分企业热衷发展金融业务,存在偏离主业的倾向;三是部分企业产融“合”而不“融”,产融“两张皮”。

引导产融协同发展的

政策建议

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解决资金“脱实向虚”,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促进金融和产业协同发展,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产融协同的重要意义,统筹考虑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式方法,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认为,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政策取向上,一是要从目标、认识、考核、激励等方面,引导和鼓励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与实体经济密切合作,做到利益取向一致,协同发展;二是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促进实体产业发展;三是要在金融准入方面,给予产业资本、民营资本真正的国民待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四是金融监管要分类监管,宽严相济,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产融协同、有效融合、良性互动。

具体建议如下:

1.重启主办银行试点,鼓励大中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紧密银企伙伴关系

我国曾经试行过主办银行制度,然而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对主办银行制度、市场经济的认识均不够深入,加之监管程序繁琐,试点效果并不理想。

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启并扩大主办银行制度试点,简化监管程序,给银行和企业自主选择、自愿结合、自主管理的权利,鼓励更多的股份制银行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开展主办银行合作。

2.鼓励发展区域银行、产业银行,引导银行专业化、差异化经营

一是引导城市商业银行深耕本地资源,谨慎跨区域发展。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盲目扩张、复制大银行发展路径,不仅造成银行业同质化竞争、金融资源错配,更背离了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初衷。

建议政策上限制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发展,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回归区域银行的发展定位,聚焦于地方经济,深入挖掘本地客户资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聚焦于特定产业,向产业型银行发展。

建议在审批新增民营银行时,可选定几家作为产业银行试点,允许产业银行在有限的几大产业进行全产业链范围的全国性经营;同时可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向产业银行转型,重点帮助资本密集型产业、亟须转型升级产业以及需要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鼓励综合金融服务,试点为小微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是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在各阶段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发展速度、加速创业项目孵化进程,同时金融部门也可以分享企业创业成功的收益。这种“全托式”产融合作模式需要具备多种金融牌照、能够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金控集团。建议支持若干家多牌照的金控集团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试点。

4.进一步推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打通供应链金融关键环节

一是建议规范整顿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在清理注册两年未开展业务的空壳公司的同时,不关闭审批通道,同时在税收、信贷、保险、市场准入等政策上,进一步支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直接服务企业发展。

二是建议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ABS产品。

三是建议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

四是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更多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五是建议尽早出台《融资租赁法》,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物权法律规定。

5.鼓励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成立的财务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占比较少,应当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建议适当放松财务公司的监管标准,更好发挥其作用。

6.金融監管要分类监管、宽严相济、精准高效,防止“一刀切”式监管

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产融协同交融的作用及意义,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市场导向作用;明晰合法金融操作与金融违规行为的边界,为金融市场提供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在监管过程中分类监管,宽严相济,将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产融结合模式与肆意谋取高额金融收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严格区分开,在严厉查处金融违规行为的同时,不能关闭审批通道,允许并引导企业进行产融结合实践,发展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 庄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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