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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中关于居住建筑评分规则研究

2018-08-09叶如海

建材与装饰 2018年35期
关键词:居住用地建筑评价住宅

汪 莉 叶如海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南京 211800)

1 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稀缺,城市的发展规划也由原来的增量规划变为现在的存量规划。其中建筑业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消耗位居首位,绿色建筑对集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应该予以重点考虑。

此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2017年以来,全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开始展开。其中雄安新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城市规划总体目标中均提出了绿色生态宜居城市,并针对此目标制定相应的发展指标体系,包括人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土地集约化利用等方面,这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节约土地的要求不谋而合。

同时根据绿色建筑相关网站显示,截止2017年底,江苏省绿色建筑数量已达634个,占全国绿色建筑项目比例19%;其中绿色建筑评分总分排名前十的城市中有南京市、苏州市和无锡市。同时在《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中,均对江苏省未来绿色建筑的发展与建设提出规定性要求。由此看来,针对江苏省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是有必要的且是大势所趋。

2 现状问题

针对江苏省,特别是南京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中关于打造生态宜居新城的目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江苏省相关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节约用地的控制评分存在很多问题。

(1)国家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版》关于节地与室外环境章节中对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做出明确的评分项,要求居住建筑根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来评分,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来评分,并列出相应的评分规则。但是在《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9版》中关于节地与室外环境的章节,并没有具体的打分评价指标与规则。

(2)全国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节约土地利用的评分项的评分规则较为单一。

居住建筑按照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来评分,面积越小得分越高。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住宅建设不是以无限扩大面积为发展目标,而是数量与质量并重,当面积达到一定的舒适度后,重点应以全面提高住宅质量、改善环境、完善功能与配套为主,并与我国节约利用土地的国策相适应。同理,根据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的大小来判定一栋住宅建筑的绿色健康程度,不能单一的认为其面积越小得分越高,这也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中的相关要求。

表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细则

3 定性分析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的公示和相关网站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江苏省通过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共计634个,其中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合计占比高到80%左右。其他类型的建筑虽然存在,但是占比较少。同时考虑到南京市建筑功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果对不同功能的建筑进行针对性的评分规则研究,其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本文只选取在绿色建筑项目占比较高的住宅建筑进行定性分析研究。

在2003年《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关于居民住房水平的相关要求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目标值为30m2,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目标值为40m2。考虑到江苏省经济发展是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其全面建设小康标准的各项指标理论上是不应该低于全国标准。所以本文中的最适宜的人均居住用地标准参照全国标准。

综上所述,可以定性认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版》中关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细则,其最高得分应该为多层且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2~25m2;同时当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小于12.5m2,不应得分。

4 总结

绿色住宅建筑不应该是以无限扩大面积为发展目标,当面积达到一定的舒适度后,应以全面提高住宅质量、改善环境、完善功能与配套为主。因此本文针对绿色建筑关于住宅建筑用地的标准评分,从原来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越小得分越高,变为中间最合理值得分最高,同时用地指标有最小值,不是原来的无下限的减少。这为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方法优化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南京打造绿色宜居城市发展愿景的实现提供相关规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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