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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联合国合作的历史考察

2018-08-06文世芳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8年6期
关键词:改革发展合作联合国

文世芳

[摘 要]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充分利用在联合国的地位,与联合国在发展教育事业、办好经济特区、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改革发展事务上广泛合作。联合国成为中国学习借鉴国际发展经验的重要渠道和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外在助力。在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时,借助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力量推动改革发展的因素应该引起重视。

[关键词]改革开放初期;联合国;合作;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 D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8)06-0004-05

1971年成功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经历了有限参与到全面积极合作的曲折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后,中国加速融入国际社会,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从政治扩展到经济、社會、文化、教育各领域。中国积极与联合国下设组织开展密切合作,从这些组织提供的考察与培训中获取时代信息和有益经验,联合国成为中国学习借鉴国际发展经验的重要渠道。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关注联合国对中国的政治意义和政治作用,对中国借助联合国资源和力量推动改革发展则有所忽略。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时,借助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力量推动改革发展的因素应该引起重视。本文拟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发计划总署、跨国公司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为例,就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联合国合作以推动改革发展作一历史考察,以期为全面认识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中国改革开放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并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构建中国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系、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力量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历史启迪。

一、与教科文组织合作:获取教育资助和现代教育理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各项事业逐渐回归正轨,加强与联合国下设组织合作被列上重要议事日程。1978年7月,邓小平在会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称“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姆博前同教育部部长刘西尧谈话指出,可以要求教科文组织给中国提供教学设备,还可以要求他们派人来讲学。应该积极参加教科文组织要求参加的政府间信息学战略和政策大会。信息学是一门新的科学,参会可以增长知识。没有先进教学手段和研究手段,教育、科学是上不去的。教科文组织能提供多少设备我们就要多少。还可以派人到一些外国大学考察,直接建立联系,争取更多设备援助。要让外国人来中国考察,不要认为让人家看到我们落后,就觉得是丢了丑。邓小平在会见姆博时进一步强调:“联合国教科文这样的国际组织可以帮助我们做很多的事情”,“应该充分利用它来帮助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老实说,我们派人到教科文组织工作,主要是学习,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态度。教科文组织派人来讲学、办训练班,是好建议,很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活动,我们也要参加。对你们的工作我们无保留地支持。”[1]邓小平的谈话,虽然是围绕和教科文组织合作而展开,但他表明的是中国充分利用联合国资源和力量获取国际支持、学习国际经验的坚决态度和宏大理念,不仅为中国加强与教科文组织合作提供了指导,也为加强与联合国其他下设组织乃至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指明了方向。

在邓小平支持下,中国与教科文组织的合作迅速开展起来。1978年9月,刘西尧与姆博签订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开展合作的第一个备忘录。备忘录指出,中国认为教科文组织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好场所,准备借助这个平台与其他国家合作,学习世界各国先进经验,并拟定由教科文组织资助中国的10余项合作内容,其中包括资助中国派遣考察组了解其他会员国有关教育课程、方法和手段的最新发展;资助约请高级科学家到中国进行短期讲学等。根据协定,1978年10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成立,并于1979年2月举行第一次会议,就如何加强与教科文组织合作进行讨论。1983年8月,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和姆博签订第二个备忘录。备忘录表示,双方对1978年签订的备忘录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希望进一步在扫盲、成人教育、普及初等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加强教育规划和预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并计划由联合国资助中国举办教育规划、预测讲习班,请世界知名专家到中国讲学。

根据两个备忘录协定,中国不断加强与教科文组织合作,从中获取现代化教育信息,培养现代教育人才。一方面,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教育会议活动。1978年7月,中国派团参加第四届亚太地区教育部长和经济开发部长会议,讨论教育权利平等、教育经费、教育与生产工作结合和教育革新等问题。1979年至1984年,中国连续派团参加第37、38、39届世界教育大会,参与关于教育政策和教育趋势、教育工作经验,从全球性需要和世界性问题看今后的教育发展等主题讨论。通过这些活动,中国及时掌握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趋势,获取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有力推动中国教育面向世界,走在时代前列。另一方面,中国积极参与教科文组织的教育项目。比如,参加亚太地区教育革新为发展服务计划。1981年至1987年,教科文组织资助中国1000多名教育工作者参加121项活动。其中,由教科文组织提供经费出国参加教育专业会议、专业考察95项,在国内举办培训班、研讨会22项。[2]这些项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因经济实力不够而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培养了一批具备现代教育理念的人才。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教科文组织的合作非常成功,不仅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培养了人才,还“为我国对外开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渠道,成为那个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特别是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3]。据曾担任中国常驻教科文组织代表的钱李仁回忆,当他1981年任职结束告别时,姆博说:“请转告贵国政府,中国在本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起了决定性的、质的方面的变化。现在,本组织的许多问题没有中国参加就不能解决。”[4]

二、与开发计划总署合作:吸收世界出口加工区的经验和智慧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于1980年8月底被批准后,为推进经济特区建设,中国亟需了解世界各国创办出口加工区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于是通过与联合国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下称“开发计划总署”)协商,在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安排下,1980年9月至11月,由9名代表组成的经济特区考察组,在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带领下,对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六国8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进行考察。开发计划总署不仅提供考察经费,还精心选定考察国家,设计路线和时间,并派出顾问全程陪同。[5]

当时,世界各国对举办经济特区褒贬不一。得知中国考察组要去斯里兰卡出口加工区考察,该国一位在野党驻京人员认为,斯里兰卡的出口加工区是殖民地经济,工人受到残酷剥削,外国有治外法权,是卖国政策。中方反复解释,告知对方这是开发计划总署组织的考察组,并非中国政府考察组,但依然未能阻止对方抗议。考察组回国途经日内瓦时,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特意邀请10多位专家,就出口加工区建立和发展举行讨论会,交流世界各国举办出口加工区的经验和教训。会上分歧很大,联合国内部意见也不统一。由以上两个事例可见,当时要对世界各国不同类型出口加工区进行考察、比较和分析,没有开发计划总署帮助是很困难的。

考察组通过对六国8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考察学习,获取了丰富的国际经验,获得重要启发。比如,考察所在国大都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独立,不同程度遭受过殖民侵略,在兴办出口加工区(自由貿易区)之初难免有非议,“被认为是为发达国家提供资本输出的场所,搞的是‘殖民地经济”等。各国主管部门负责人解释,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在形式上确有“殖民地经济”之嫌,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是宗主国对殖民地强制施行的经济制度,一个是主权国发展本国经济的一项措施,是独立自主有策略地加以利用。这些深刻认识和国际先例,对中国坚持创办经济特区和应对各种质疑很有帮助。

考察组在对世界各国经验进行概括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办好经济特区的重要政策建议。这些经验主要有:完备的立法手续和明确的法律条令;直属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高效;良好的总体规划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人培训,提高技术知识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6]考察组的总结报告呈送决策层后,得到高度肯定,被认为是获得了有益于中国经济特区建设的知识和经验。1981年五六月间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作出的一些决策,就参考借鉴了考察成果。比如,国外举办经济特区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以必要立法权的经验,得到认同和吸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1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7]

三、与跨国公司中心合作:提高与跨国公司合作的技巧和能力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大规模对外引进,与世界各跨国公司业务往来密切,亟需掌握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程序、技巧和制度法律规范,通过与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下称“跨国公司中心”)合作满足了这一需求。

1980年1月,中国外经部和跨国公司中心联合举办跨国公司问题讲习班,跨国公司中心聘请10名专家作了9场专题报告。这次讲习班,内容涉及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各方面,外经部组织各省外经办、计委、援外办和进出口公司以及理论工作者参加培训。[8]这是对中国外经外贸官员的第一次系统的关于跨国公司知识的普及,对中国与跨国公司谈判和签约引进合同、建立合营企业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特别是这些专家不少来自南斯拉夫、印度等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如何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所讲授内容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比如托马斯·艾伦在讲授《政府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审选和监督》时,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韩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和墨西哥9国为例,通过对不同国家政策和措施进行反复比较来讲解对外国投资的监管。

中国不仅与跨国公司中心合作举办讲习班培训人才,1981年二三月间还利用跨国公司中心的资助,派跨国公司考察组对印度、菲律宾、哥伦比亚进行考察。在跨国公司中心协调下,考察组同上述三国政府有关部门举行了30多次座谈讨论,并对合资工厂实地考察。考察组认为,印度等三国吸收外资的一些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一是对外国直接投资设厂,无论是独资还是合资,必须实行统一政策,不得有任何例外,否则会给外国投资者以口实,使其有机可乘。二是在举办合资企业洽谈过程中,应同多家公司接触或采取投标方式,以便择优选取合作对象。在洽谈技术转让费时,必须有产品外销比例,以此衡量技术是否先进,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三是要制定法律,明确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以作监督、检查依据。四是东道国想要取得外国投资者的先进技术、科学管理方法和外销渠道,必须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对合资者要保持清醒头脑,善于既合作又斗争。

考察组指出,印度等三国同跨国公司和外国投资者打交道积累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一是注重规划,对引进外资的重点、规模有明确方向。中国应当制定吸收外资、举办合资企业的近期计划和长期规划。二是吸收外国投资的重点明确,对本国亟需的重点项目、非重点项目、不甚需要和不甚欢迎的项目采取不同政策。中国必须制定适合国情的吸引外国投资的方针、政策和发展重点。三是举办合资企业目标明确,突出重点。中国应当把引进适用而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重点目标。四是对全外资企业采取限制和赎买政策。中国不宜办全外资企业。五是对合资企业项目审批和检查、监督严格。中国应该加强对合资企业的审批和监督检查。[9]

讲习班和实地考察相结合,为正在摸索如何与跨国公司打交道、加速建立合营企业的中国提供了借鉴、吸收的机会,具有很强的政策参考性。无疑,中国与印度等国的国情、政策不同,有些政策和经验并不适合中国。诚然如此,这些国家付出“学费”和代价而积累的经验,作为外在“参照”,有助于中国完善吸收外资的政策以及外国投资制度和管理。

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在当时争论激烈、与对外引进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中国从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中获得了宝贵经验和建议。

1979年10月下旬,国家科委在上海举办技术贸易学习班,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5位专家来华,专门讲授技术贸易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派出来自美国、荷兰、瑞士和日本的专家进行了为期10天的讲解、答疑和讨论。对中国是否要尽快制定专利制度,参加国际专利组织,当时争论激烈。联合国专家希望中国实行专利制度,但对利弊也有客观分析。根据这些情况,一机部提出:关于外商因中国没有专利制度而不肯卖设备的问题,尚没有发现具体事例,因经济不景气,各国竞相出售产品;要使中国科学技术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除引进技术加以消化、掌握外,还必须加强科研,加以发展;在国内,鼓励创造发明,已有发明奖励制度,并非一定要有专利制度;目前建立专利制度,因中国发明较少,主要保护了国外利益,对现代化建设不利,因此中国可以着手研究专利制度,但对参加国际专利组织和制定专利制度应该谨慎。一机部还结合联合国专家的讲授,对引进技术、技术估价和支付方式、合资经营、引进可行性研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合国专家介绍的技术贸易主要问题、程序和注意事项,是中国对外引进时亟需的知识,有利于完善中国对外引进政策。一机部整理的材料和提出的建议,不仅上报给中共中央作为决策参考,还在内部分享讨论,对普及对外贸易基本知识和技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联合国专家介绍的经验,中国并没有照搬照抄,客观地指出这5位专家主要来自工业发达国家,“讲解内容往往偏重于发达国家的角度,而不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来考虑如何进行技术贸易,因而有一定的局限性”[10]。相关部门进一步搜集发展中国家专家的意见。1979年9月、10月,中国代表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会议期间,专门征求印度和南斯拉夫代表对专利法的看法,印度专利总局局长表示,专利制度对印度没有什么好处;南斯拉夫代表表示,中国最好不要急于搞专利法,中国目前出口不多,需要专利保护的项目极少,建立专利制度只会保护外国利益,妨碍技术传播。1980年初,跨国公司中心主任兼情报司司长辛格(印度人)应邀为中国讲授关于技术引进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不相信专利法是绝对必要的。你可以听到发达国家说,没有专利法,就不给中国技术,这是夸张过分了!我的意见是人家的工业产权,得到中国的保护就可以了,可以在引进技术的合同中规定。因此,中国没有必要搞专利法,也不要成为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这是个人的意见”,“你们是个大国,市场大,发达国家都会来找你们,你们要研究在各个发展中国家发生的事,弄清楚专利法有什么利弊,然后再决定。例如,印度有一项许可证协议,合同期五年,但到期后对方还拖着你,说它在印度的专利是十八年,还未到期,还叫你继续延长合同期,继续付提成费。我从未发现过专利法对发展中国家有好处的任何例子”。[11]这些意见经有关部门整理,在中国是否应该实行专利法、是否立即建立专利法的讨论和决策中,被报送到邓小平等高层领导人手中,成为重要的资政参考。[12]今天来看,建立完善的制度保护好知识产权是世界发展大势,对保护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发展至关重要。但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听取正反两方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对中国慎重处理专利法问题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如何协调处理引进、吸收、消化与创新,妥善解决引进先进技术与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是专利法问题争论的实质,事关重大,谨慎行事是必要的。

充分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充分吸收世界先进文明成果,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重要经验。无论是实施雄心勃勃的现代化计划,还是大刀阔斧改革和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中国都亟需借鉴国际经验和尽可能获得国际社会支持。然而刚从封闭半封闭状态下走向开放的中国,既存在与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的隔膜又缺少合作的经验,因此更倚重两种资源和力量:一种是华侨华人資源。这种资源建立在“血脉相连”的基础上。一种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资源。相对于单一国家或地区而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立场相对客观,充分掌握国际信息,具有对不同国家对比考察的研究经验和能力,与其合作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因而更受中国倚重。对中国与联合国四个下设组织合作的历史考察表明,通过与联合国的良好合作,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国获取世界经验和智慧的需要,也开辟了深度融入世界的舞台,联合国成为中国学习借鉴国际发展经验的重要渠道和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外在助力。注重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合作,充分借助国际资源和力量推动改革发展,是改革开放成功经验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国梦伟大征程中需要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341-343.

[2]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85-1986)[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84-90.

[3]于富增,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328.

[4]钱李仁.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忆事[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06-07.

[5]华雁.跟随江泽民同志考察外国出口加工区[J].党的文献,2010,5.

[6]出口加工区考察组.出口加工区考察报告[J].党的文献,2010,5.

[7]刘向东.对外开放起始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67-69.

[8]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专家讲学记录汇编(一)(二)(三)[J].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0,265.294.295.

[9]史裕民.印度、菲律宾和哥伦比亚利用外资的一些情况和政策[J].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1,542.

[10]外国专家谈如何开展技术贸易工作[J].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0,261.

[11]发展中国家对专利法厌烦死了,中国没有专利法是最大的幸运!——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主任兼情报司长辛格的看法[J].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0,261.

[12]赵元果.中国专利法的孕育与诞生[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57-60.

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晏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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