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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率调整对石油钻井公司的影响

2018-08-06吕正芳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发票

吕正芳

【摘 要】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将对石油钻井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增值税率变化对石油钻井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指出纳税业务处理过中应注意的问题。

【主题词】增值税;调整;影响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钻井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一、税率的调整对石油钻井公司的影响

石油钻井公司与施工、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密切相关,因此,税率的调整对公司会产生重要影响。

(一)税率调整对石油钻井公司税负的影响。

税率从17%降至16%,具体来说,在原有含税价格基础上,公司增值税负可以降低(17%/1.17-16%/1.16)0.73%,收入增加(1/1.16-1/1.17)0.737%,材料成本提高0.737%,如果人工等其他成本费用不变,对具体利润影响取决于材料成本石油钻井总成本的比重,材料成本占钻井成本越低,毛利越高效益提高越明显。

例如单口油井工程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含税收入1170万元,成本800万元,其中原材料成本320萬元(含税价374.40万元),增值税率由17%下降到16%,假设税率调整不影响整体钻井含税价,所有销售和采购价税全部结清,所得税率为25%,具体影响:

销项税减少=1000×17%-(1170/1.16)×16%=170.00-161.40=8.60万元

进项税增加=320×17%-374.4/1.16×16%=2.80万元

增值税减负=8.60-2.80=5.80万元

收入增加=1170/1.16-1000=8.60万元

成本提高=374.40/1.16-320=2.80万元

所得税增加=(8.60-2.80)×25%=1.45万元

净收益增加=(8.60-2.80)×75%=4.35万元

经营现金流量增加=5.80-1.45=4.35万元

(二)石油钻井公司购买农产品的涉税业务分析。

1.石油钻井公司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商家处花费110万元购买应税农产品,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进项税额为价款110万元除以1.10等于10万元。但石油钻井公司对买进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再对外卖出,属于生产环节,所以税率是16%,再加计2%,所以加计为10万元除以扣除率10%再乘以2%的加计,为2万元,石油钻井公司的实际进项税额为12万元。即账务处理时,票面的税额不是抵扣税额10万元,而是加计后的12万元。

2.石油钻井公司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家处购买应税的农产品,此情况仍沿袭过去的规定,必须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所以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进项税额为3万元,可以抵扣100万元按12扣除率计算的12万元。

3.石油钻井公司从生产农产品的农业合作社花费100万元购买免税农产品。因为农业合作社属一般纳税人,开不出专用发票,只能开出免税的普通发票,此种情况下,石油钻井公司的销项税率为16%,扣除率为12%。则可以抵扣的税额为100万元乘以12%等于12万元。

4.石油钻井公司向普通农民购买农产品,则根据各省国税局规定,如石油钻井公司与农民签署合同,取得农民身份证,石油钻井公司可自己为自己开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石油钻井公司的销项税率16%,扣除率为12%。则可以抵扣的税额为100万元乘以12%等于12万元。

以上四种情况中,石油钻井公司的销项税率为16%,可以抵扣的扣除率实际都是12%,依然是保持了四个点的差距。

二、石油钻井公司在税率调整期间的应对措施分析

(一)2018年5月1日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或11%专用发票抵扣的问题。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税率/征收率无关,石油钻井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从另外一个角度,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用发票,其已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所以取得17%或11%专用发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但最好还是把收到的发票尽快认证,后续就算能退税,手续可能也比较繁锁。

(二)石油钻井公司因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用发票,按规定已经抵扣,5月1日后再对外销售(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7%还是16%税率的问题。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税率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用发票,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因为销售方已经缴纳17%的增值税额。

(三)2018年5月1日开始开具处理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旧设备的税率确定问题。首先要考虑设备当时购进时的增值税是否抵扣,如果已抵扣,考虑石油钻井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6%开专用发票,如果2009年1月1日购进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按3%减按2%征收。

(四)新政策实施后,17%税率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问题。根据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明,石油钻井公司一是要要根据税务局最新通知,二是要做好进项发票的梳理工作,在2018年5月1日前能收到的发票,尽快进行认证。

(五)2018年5月1日以后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问题。2018年5月1日后开红字发票,税率在开票系统是开不出来的,最后只能退税。

三、税率调整后,石油钻井公司纳税核算需要关注的细节

(一)当石油钻井公司的资产改变用途后,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项目时,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是按调整前的适用税率转出还是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转出,政策没有明确说明,需要进一步关注政策规定。

(二)税率调整阶段,石油钻井公司应合理规避合同签订涉税风险。一是合同签订的涉税风险,对于2018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很有可能继续适用原税率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有即将要签订的合同,建议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待政策确定了再签订;二是如果石油钻井公司一定要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建议在适用税率与税率上单独签订条款“如:以最终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为准之类的条款”,以防止合同执行争议。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对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进行征税,不对是企业进行征税。所以无论企业是生产、批发、零售还是建筑业不动产行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都适用调整后的税率。税务会计业务处理中要根据实际业务,合理规避风险,防范因对政策掌握不准确对石油钻井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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