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的“耻感文化”
2018-08-06付玉杰周合元
付玉杰 周合元
摘要: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博大精深, 内容丰富,形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根基,其中,“知耻”是一笔宝贵的道德遗产。“耻”是由他人对自身的评价或者自身内部的矛盾认识而产生的社会感情,“知耻”是道德的重要组成因素,是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源动力。以“知耻”这一传统道德丰富公民教育内容, 达到传统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我们的当代德育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关键词: 耻感文化;极端化结果;当代价值
一、“耻感文化”在中国
西方学者在分析日本人和中国人的行为,时常将face(面子)与shame(耻)二字连在一起,并将中国或东方其他文化叫做“耻感文化”(shame culture),与之相应的西方文化,则叫“罪感文化”(guilt culture)。
何为“耻感文化”?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依照她在《菊与刀——日本文化的类型》一书里的言论,“耻感文化”是指一种因害怕蒙耻而努力维持行为准则的文化,与“罪感文化”不同,它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因为羞耻感的产生要求有外人在场,或者说,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这是她对日本“耻感文化”的理解定义。
对于中国来说,上面的定义内容大部分还是十分受用的,但不同于日本“耻感文化”的是,中国的“耻感文化”并不是完全他律的,在中国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里,耻,既有他律性,也有自律性。
一方面,中国人讲的耻具有他律性。
“由礼至仁”是孔子的一个重要观点,这表明孔子着重从内在精神超越性层面来阐发“礼”,认为“礼”的内在要求在于“仁”,一个人只有根据“仁”的精神实质,做到“义”、“爱人”、“宽恭”等诸多方面才具有“仁之性”,才符合“礼之义”。由是,“礼”便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个本质上与“耻”相关联甚至是作为“耻”的价值根源的概念。正如美国哲学家费格里特所说:“耻……是以‘礼为中心的道德作为取向的。”《论语》中一些出现“耻”的篇章论及的多是道德主体因为疏忽自己应负的道德责任而受到他人欺辱疏远和羞辱之义。从这个意义说,他人和社会的负面评价是导致个体产生羞耻感的重要外因,避免他人和社会的负面评价,也就成了道德个体趋善避恶的动力之一。有子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一个人只有先对他人尊重恭敬,符合了“礼”,才有可能使自己免受侮辱。美国汉学家莱特在《儒家人格》一书中由《论语》引出十三项行为规范:“……细加思考,便能发现,此十三项儒家行为规范,无一不是以耻感为其动力。”这表明,当“耻”与“礼”相联系时,它是一种伦理道德的存在,是“客观意志的法”,具有他律特征。
另一方面,中国人所讲的耻具有自律性。
正如李泽厚所说:“作为外在社会政治体制的‘礼,只能规范、管辖人们的行为。……作为内在心性修养和人性境界的‘仁,涉及的是人性情感的培育塑造,它是一种个体追求的宗教性的道德。前者具有强制的力量,后者纯系个体自愿的选择。”这段话道出了“仁”在儒学中的重要性及“仁”与“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事实上,在孔子儒家的思想体系里,“仁”较之“礼”显得更为根本、更加重要,作为道德要求的“礼”主要是指一套外在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是对外在伦理道德秩序的一种安排。所谓道德要求的“仁”,主要是指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意识,是对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关注,与“礼”不同的是,“仁”的自觉性和内在性特征,决定了道德评价主要是从内部发生的,是道德主体对自身的评价。
二、“耻感文化”的极端化结果
“知耻心”固然具有一定的导善功能,但人性是复杂的,如果不能及时矫正方向、把握程度,很容易产生畸形的结果,比如,中国的“面子文化”和“形式主义”。
中国人的“面子文化”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在美国传教士史密斯的《中国人的性格》一书中,他这样描述中国人:“被人指出犯了错误是‘丢面子,务必要掩过饰非,不管证据有多充分,保住‘面子最要紧……”[4]的确,我们无可反驳,对于中国人而言,面子是一种社会性的东西,个人的尊严将从适当的行为及社会赞许中获得,失去面子则是由于不能遵照行为的法则,以至在别人看来处于不利的地位,故而有俗语讽刺之:“死要面子活受罪”。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面子”下的个人价值已经不是内在于每个人的灵魂的、良知的,而是外塑的、从外部获得的。在“面子文化”下也渐渐演变出了所谓的“形式主义”,类似的还有“官僚主义”,都是只注重表面功夫,而忽视甚至无视事物的本质价值,奉行“形式至上”的做事原则,其弊端不必赘述,人心自明,只是,很少有人会联想到它跟“知耻心”是有一定关联的。然而究其本质,其过错并不在于人的“知耻之心”,而在于对“耻”的矫正过程上,即对“良知”(良心)的把握。
三、“耻感文化”的当代反思
“耻文化”作为传统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在各个时代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如今的知耻文化在内容上与早先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男尊女卑、重农抑商等观点已经被时代所抛弃,但是仁爱、节俭、孝、义等具有普世价值的品德依旧获得了人们的认同。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需要“知”做基础, “耻”做外在的规范,传统文化的继承从侧面反映了知耻传统文化的渗透性。因此,重申知耻文化的重要性,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是非善恶的标准,为公民教育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不可否认,我国在“德育”工作上作出了巨大努力,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但“耻感文化”的价值正在被埋没以至遗忘,在“知耻”教育方面,我们的工作是有所欠缺的。为了提高当代中国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我们要重新审慎地对待中国传统的“耻感文化”,并将之进行现代转换,从而在新时期更有效地開展荣辱观教育,以便营造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新型尚荣知耻文化,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杨国枢. 中国人的心理[M]. 台湾桂冠图书公司, 1998.第328页
[2] 李亦园、杨国枢.中国人的性格[M].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6.第99-100页
[3] 李泽厚. 论语今读[M]. 三联书店, 2004.第319页
[4] 阿瑟·亨德森·史密斯. 中国人的性格[M].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1.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