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十年酝酿,一朝亮剑”
2018-08-06张小贤
张小贤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税法。标志着我国运行了38年的排污费征收制度将成为历史。
环境保护税主要是基于排污费改税,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四类污染物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综合排污税,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基本与排污费规定一致,主要区别在于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费改税后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该项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税目、税额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进行确定和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地区将面临着不同的税负负担。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来看,北京市为12元/污染当量,重庆市为3.5元/污染当量,湖南省为2.4元/污染当量,过半数地区的税额均在2元/污染当量以下。而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北京地区为12元/污染当量,是税额最低地区的l0倍。
北京地区面临着如此高的税负水平是由多方面原因决定的。首先,高税负水平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从2017年1月初到11月末,污染天数占据一年全部天数的三分之一,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80.6微克/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57%,可见污染问题之严重。面对环境治理的艰巨任务,政府应该从严制定标准,加大管理力度,才能快速见效。
其次,较高税额标准也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去年,全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难以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能将责任分摊给污染制造者。政府从高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并非为了弥补环境治理投入,因为即使是高赋税水平,也难以抵消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这样做的目的是有利于加强排污者责任,监督企业减排减污,甚至对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进行淘汰,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实现治污的良性循环,同时也促进了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
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有利于实现首都功能,即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2017年4月,國家设立的雄安新区将用于疏解非首都功能,且与北京,雄安新区临近的市、区,施行的税负水平基本与北京市持平,以保障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税的设立本质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维持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税收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检查情况,虽然制定了高水平税负,但在实际检查污染情况时,企业可能预先知道检查日期,在检查期间内合理排污,但检查期结束后,又恢复到原有的高排放量,高税负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其次,征税人员的从业素质也是关键的,不光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道德操守也是必不可少的,面对企业的寻租,能否坚持按原则行事,关乎着环保税的最终效果。费改税的过程,虽然本着“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但在高税负的情况下,必然加重企业的成本压力,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产品的销售价格势必会上涨。这样,作为纳税人的企业虽然缴税金额增加,但这部分税金最后是被作为负税人的消费者所承担,即企业可以通过赋税转嫁维持自己的利润。因而,税收制度的瞄准性和政策性会降低。
目前,环保税的首个征期已经顺利结束。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18日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完成环保税的纳税申报,共计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扣除申报减免税额22亿元后,实际应征税额44.6亿元。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以及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率较高。可见,随着环保税的征收和国家减排减税政策的实施,污染排放企业的环保意识在逐渐加强,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在加大。
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属于粗放型经济,是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上完成了原始的资本积累。为了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经济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提高效率,保护环境,这是十分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是中国经济进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酝酿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必然已经综合了各方面的考虑,即使在开始施行的阶段,会难以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但对这些问题应如何积极解决才是我们最应关注的。相信,随着公众日益加强的环保意识和政府对污染治理的强硬态度,接下来的十年问,我们必会在环境治理方面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