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建设问题及成因探讨
2018-08-06王丽君
王丽君
经济全球化,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柄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经济全球化中急需解决的间题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经济秩序,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以创新为焦点的全球竞争正随着经济发展的日趋快速逐渐演化为附带创新链各因素的整条创新链之间的博弈。
一、创新链的涵义
目前,国内对创新链的理论探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技术创新链。二是主体创新链。创新链是围绕某一个创新的核心主体,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知识创新活动将相关的创新参与主体连接起来,以实现知识的经济化过程与创新系统优化目标的功能链节网络结构模式,并构造了独立性知识创新链结构模型和系统性知识创新链结构模型。三是合作创新链。
二、淄博市创新链建设存在的问题
淄博市在国内重点工业城市中较早提出并规划建设高技术产业创新链,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然而,由于高技术产业创新链尚处于规划发展的起步阶段,尚需要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能力弱
作为创新链核心部分的上游阶段,包括创新理念、研发活动与成果转化三个部分。其中研发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创新链是否完善,因为研发成果的多少决定了成果转化资源的多少。而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能力却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利申请数量不理想,尤其高新技术产业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少。专利数量少能够反映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能力较弱,进而会影响到可供转化成果的数量;二是每年问世的新产品较少:高新技术产业每年的新产品产值过少,在整个产业总值中占据比例较低。
2、产业利润少
谁占据了创新链的核心部分,谁就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否则就只能从事一些低端的生产活动,获取较低的利润,这也是创新链不完善的表现之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无论是在行业利润总量方面,还是在平均每个企业获取利润方面,都表现的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整个行业的利润数量表现不佳。高新技术产业利润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整个产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不强,是创新链不完善的表现之一。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均利润较低。
3、生产效率低
为数众多的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在创新链的核心阶段占有一席之地,而是從事了附加值较低的生产活动,具体表现在企业年均产值与人均产值两个方面:其一,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均产值较低。还缺乏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至今还没有规模超过1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其二,高新技术产业人均产值较低,即劳动生产率较低。人均产值较低表明高技术产业的劳动生产率较其他地区相比较为落后。
三、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建设中间题产生的原因
1、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
在创新链的形成与完善过程中,一般都是企业作为核心主体的,因此要求企业在整个过程中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必须要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对创新链起到引导和掌控的作用。但是高技术产业企业却面临自主创新能力弱的问题,具体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所导致。一方面,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少,另一方面,研发活动人员不足。
2、政府的整合作用不明显
在培育高技术产业创新链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足:
(1)重视硬件建设忽略软件培育。在培育创新链的硬件建设上卓有成效,但是对培育创新链的软件方面却重视不够。在创新链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淄博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然而在打造和培育完整的创新链方面,却没有一个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规划,使得创新链的众多参与主体、各个阶段的活动都没有很好地整合在一起。
(2)重视“孵化”而忽视“扶持”。重视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工作,却忽视孵化企业的后续扶持工作。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十分重视建设企业孵化器。同样我市在企业孵化器建设上颇有成效,早在2008年7月份的时候,就成立了旨在促进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然而还有数量众多的孵化企业因为在“孵化”后不能在短时间内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再加上没有必要的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在后来的发展历程中逐渐消亡,退出市场。
3、产学研合作不成熟
产学研联盟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关键就在于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间题:
(1)联盟成员目标不同。产学研联盟的成员目标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合作成效有所降低。
企业希望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先进理念或技术资源,以此来提高企业研发的能力,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市场利润,非常注重实际的效益。而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参加产学研联盟的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项目或科研经费,解决自身研究经费不足的问题,并且希望借此机会来发表更多的学术论文,以备将来评审职称之用,因此它们看重的是理论研究。产学研合作者动机的不同,必然在合作过程中产生消极的影响,最终导致联盟会随着课题或项目的完成而结束,而无法形成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创新链的形成和完善需要的是成熟、稳定、长期共存的产学研合作,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2)联盟运行机制不畅。产学研联盟内部的运行机制不畅,使得各联盟成员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各行其是的现象。产学研联盟大多数是以企业为核心的,所以企业想将自己的运行机制套用到联盟中,但是联盟成员的地位却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而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运行机制与企业的却迥然不同,甚至还会出现冲突的现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合作中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最终出现企业不能及时解决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困难,高校与科研院所也没有做到”急企业之所急”,两者的合作可能会出现南辖北辙的情况。
(3)联盟利益分享机制不顺。前产学研联盟的利益分配主要还是通过合作之初签订的合同来实现的,并且分配方式也过于简单,要么是企业一次性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支持后者的研发工作;要么就是企业直接买断后者的技术,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很少有高校或科研院所以技术人股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益分红。这就容易造成在交易完成以后,双方的合作关系随之结束,不能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一步参与联盟的合作。同样,企业也有可能会因为技术的不适用而遭受损失,没有形成”风性共担,利益共享”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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