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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

2018-08-06黄岽岽

商情 2018年33期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

黄岽岽

【摘要】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我国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运作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有序高效的经济发展需要经济主体的信誉度支撑。因此,下文主要结合笔者近年来工作经验,对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进行分析。

【关键词】市场经济 民商法 伦理内涵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爆发大量信用缺失的间题,为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民商法的保驾护航,不仅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维持市场秩序的稳定,而且能优化市场构建科学的管理结构。但是从当前民商法的应用情况来看,并不理想,当务之急是研究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

1.伦理和法律

1.1 两者间的关系

《礼记·乐记》中提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简单的说,伦理是人与人相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彰显出社会文明与民族规范。部分学者指出在应用法律期间,法律判断中包含大量伦理性内容,公民需要使用此规范管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因此,立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伦理这一内容,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有助于法律立法趋向合理化。总之,两者缺一不可,立法应以伦理为根基,缺少任何一方都将影响法律的约束力。

1.2 市场经济视域下的伦理观

18世纪中期西方发达国家一位伦理学家提出:“市场经济发展中爆发的伦理间题,应借助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解决。”由此可知,人类动机行为的根源是“利益”,在不会破坏他人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主张人性,“自利”对社会发展与人均财富值具有积极影響,不但能维持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人们能从中收获大量的利益。

2.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的研究现状

从立法时间上看,我国有关诚实守信的立法实施时间较短,上世纪末期才有研究人员提出应从伦理的角度出发研究民商法,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实力与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市场经济体系也因此发生改变,民商法若不及时作出调整,将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现行民商法中有关信用的定义有许多种,不论是哪一种定义,他们的内涵都是相同的,一是事实判断;二是偿还能力的判断[2]。最近几年来,我国民商法理论研究获得了许多成就,研究深度也发生许多改变,要想适应多变的市场体系,必须要加大对法律伦理学领域的研究。

3.民商法承载伦理内涵的体现形式

3.1 商事习惯

商事习惯,是指市场经济主体经过长期、深度的合作后形成的一种处理问题的规范,在商业交易中是一种既定的规则;对于民商经济活动而言,商事习惯是一种规范方案,可以不受法律影响对商业行为进行科学规范。通常情况下,商事习惯比较关注商业交易中的伦理问题,作为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基础,诚实守信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还对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帮助。现行《民法通则》中明确指出:“民商活动应严格遵照社会伦理道德,商事习惯中隐含大量社会道德内容,相比一些理论研究更适用于社会规范。”由此可知,商事习惯应在民商法中展现出来,以此保护多方经济利益,维持市场秩序。

3.2 民商原则

工作人员在制定民商法过程中,添加了大量具备可行性与客观性的道德规范,构建了民商交易间的纠纷处理原则与制度。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伦理调节的关键所在,商法是工作人员考量交易属性的理论依据。民商原则,从侧面展现出商业交易的互利互赢目标,在不影响他人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为自我发展谋取利益[3]。此外,伦理道德作为利益之外的行为,大多数商事主体的理论凭证都是为民商原则的实施奠定基础。民商原则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交易规范,有助于营建法律治理经济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统一的市场环境。

4. 民商法制度对伦理的保障和创新

4.1 巧用民商法制度,保障市场伦理

民商法中给出了市场经济交易主体的伦理内涵,要在维护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保证民商交易中的契约和交易行为得到全面规范,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的构建要素,财产权是根基,交易自由则是维持市场稳定的媒介,产权为物质约定。通过解读民商法我们得知,伦理道德基本原则是保证经济伦理正常运行,民商法有别于伦理道德,对维持市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通常情况下,民商法是采取直接或问接作用的手法管理市场经济,在建成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后,需要与现行的法律进行融合,调整不足之处。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借助法律部门来管制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发展为活动提供了社会价值的展现机会,民商法则为市场秩序的维护奠定了扎实基础。

4.2 充分汲取伦理价值的养分

民商法中隐含着社会属性内容,无不显现出民商法的创新性特征,具体了杠见在:民商法当前已经具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经济意识,要求个体经济行为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在经济个体贡献社会价值过程中,应参照民商法理论内容,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科学干预,以此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多方经济体问的矛盾。民商法在利用社会利益条款进行经济干预过程中,需要以私权的划分与维护为基础,要求活动主体在寻求自身经济效益过程中不得作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对社会公益抱有支持的态度。因此,在实际发展中我国民商法制度需要随着需求不断进行优化,针对当前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间题。同时,工作人员需要充分解读民商事件是否符合现代理论价值,在市场经济中需要营建出有助于维持市场经济稳定,促进经济伦理文化有序发展的法律环境。

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伦理道德随着市场发展出现一些改变,但伦理道德主张的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依旧存在,工作人员需要将其视作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指导,深度研究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在实际工作中,将法律与道德伦理、发展需求融合起来,切实优化民商法相关内容,为社会稳定与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高迪.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法制博览,2018(15):155-156.

[2]王琳琳.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立法困境及解决对策[J].法制博览,2018(12):188.

[3]谢志鹏.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8(0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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