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赋比兴”与“立象以尽意”的关系
2018-08-06冷欢
冷欢
摘要:“赋”、“比”、“兴”乃是战国时代的学者总结《诗经》的艺术经验而提出的一组美学范畴。而“立象以尽意”则是《周易》的核心思想,它在一定程度上把形象和概念区分开来,把形象和思想、情感联系在一起。那“赋比兴”与“立象以尽意”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有这种关系?本文将通过对“赋”、“比”、“兴”的美学本义和《周易》“立象以尽意”的审美意义的探究,从美学史的角度浅析“赋比兴”与“立象以尽意”的关系和渊源。
关键词:“赋比兴”;“立象以尽意”;美学本义;美学史;关系
一、绪论
历史上很多学者都指出,《易传》中所说的“象”,和《诗》的“比”、“兴”是相通的。从美学史的发展来看,“赋”、“比”、“兴”这组范畴,正是《易传》的“象”这个范畴的进一步阐述。更精确的说,“赋”、“比”、“兴”这组范畴,正是对《易传》所提出的“立象以尽意”这一命题的进一步规定。这在美学史上有很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将通过分别探究“赋”、“比”、“兴”的美学本义和《周易》“立象以尽意”的审美意义,来浅析“赋比兴”与“立象以尽意”的关系和渊源。
二、“赋”、“比”、“兴”的美学本义
“赋”、“比”、“兴”这组概念,最早出自于《周礼·春官·大师》,云:“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大序》中也出现这组概念:“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赋”、“比”、“兴”这组范畴,概括了诗歌中三种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学者叶嘉莹认为,所谓“赋”者,有铺陈之意,是把所要写的事物加以直接敘述的一种表达方式;所谓“比”者,有拟喻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借比为另一件事物来加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法;而所谓“兴”者,有感发兴起之意,是因某一事物之触发而引出所要叙写之事物的一种表达方法。这三种表达方法,实质上也就是诗歌中情意与形象之间互相引发、互相结合的三种不同的关系。
“赋”、“比”、“兴”三者同样都可以有形象的表达,有感发的力量,并且这三者都特别重在一首诗开端之处的表达方法,它们并不是表达情意的一种普通的技巧,而是对于情意的感发的由来和性质的一种区分。 正因为它们和在一首诗歌的中间偶然用到的一些“赋”、“比”、“兴”的技巧手法并不相同,后来就有人在它们后面加上一个“体”字,名曰 “赋体”、“比体”、“兴体”,以便做区分。更重要的是,“赋”、“比”、“兴”三者不只是指作者的感发,更主要的是指作者如何把这种感发传达给读者,从而引起读者之感发的由来。
三、“立象以尽意”的审美意义
对于“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的困境,《周易》中《系辞传》有这样一段圣人的表述——“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要理解圣人为何“立象以尽意”,首先要明白“立象以尽意”之“象”与“意”的特定内涵。象可以说是易之根本,“象”在《周易》中有以下几种含义:其一,作为名词指物象,天象,如《周易》中所说的“天垂象,见吉凶”、“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等。其二,作为动词是对物象的模拟,如“象其物宜”、“圣人象之”。其三,指作为模拟的结果的卦象:“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盖取诸《益》。”由此胡适认为:“人类的一切器物制度礼法,都起于种种象。” 不管如何,卦象都是天与人沟通的重要工具和媒介。
“意”与人的主观思想有关,它是含混的、模糊不清的。作为“立象以尽意之“意”,除了一般概念屮的“意”的特点,它还特指“圣人之意”。《周易》说“圣人立象以尽意”,“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至于何为“圣人”,《白 虎通·圣人》解释说:“圣者,通也,道也,声也。道无所不通,明无所不照,闻声知情,与天地合德,目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这段文字多出自于《周易》,其对圣人的解释也可认为对《周易》中的圣人的解释,可以看出,圣人无所不通,它是天人之间的中介,几乎被视作天地之道的化身。
四、两者的渊源关系
《易》象是天地万物(物象)的模拟、写照、反映,是以形象来说明义理。而以“赋”、“比”、“兴”描述的艺术形象也是天地万物形象的反映,以形象来表达情意。但是单就《易》象和艺术形象都是以形象来表达有关社会生活的内容这一点来说,它们是有很大相通之处的。比如《易经》上有些爻辞,本身就是诗歌,“赋”、“比”、“兴”三体都有。《易传》中所说的“象”,比起老子所说的“象”更接近于审美形象,更带有美学的意味。它不仅是一个哲学范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很重要的美学范畴。
学者叶朗认为,战国儒家学者提出的“赋”、“比”、“兴”这一组范畴, 既然是讲“意”和“象”的关系,是对诗歌艺术中“意”(情意)和“象”(形象)的关系的一种分析和概括,因此,实际上也就是在审美领域把《易传》提出的“立象以尽意”这个命题加以进一步的展开。
“立象尽意”仅仅是把“象”和意联系在一起,而“赋”、“比”、“兴”这组范畴则涉及诗歌艺术中,“意”和“象”之间以何种方式互相引发,并互相结合成统一的审美意象,而这种审美意象又以何种方式感发读者。也就是说,它们涉及审美意象产生的方式与结构的特点。“赋”、“比”、“兴”这组范畴对于“立象以尽意”这个命题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发展,因为它在理论上深入了一个层次。
小结
以本人有限的学历和眼见,只能如上浅显的从美学史的角度分析“赋”、“比”、“兴”与“立象以尽意”的关系和渊源。而诗学“赋”、“比”、“兴”这组美学范畴和《周易》“立象以尽意”的审美思想远远不止这些,两者的渊源关系更是巧妙,值得深探。
参考文献:
(一)专著:
[1].叶朗 著,《中国美学史大纲》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2].李泽厚 著,《美的历程(精)》 三联书店 2009年版
[3].叶嘉莹 著,《中国古典诗歌中形象与情意之关系例说》,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4].胡适 著,《中国哲学史大纲》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1年版
[5].楼宇烈 著,《王弼集校释》中《周易略例·明象》篇,中华书局1980年版
[6].李宝诠(清) 著,《诸子文粹》 岳麓书社,1991年版
(二) 期刊:
[1]. 孙喜艳 《论“立象以尽意”的言说方式及其美学意义》.周易研究,2014.6
[2]. 陈元锋 《<诗>赋、比、兴古义发微》. 文学遗产,1988.6
[3]. 李湘 《<诗经>赋、比、兴本义辨——与张震泽同志商榷》.中州学刊,1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