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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研究可视化分析:发展与展望

2018-08-06宫明玉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语言学期刊文献

李 立,宫明玉

(1.中国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英语学院,北京 100029)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指普通法国家律师、法官、法学学生等所用的习惯用语和专业语言。法律英语是工具性语言,是英语语言的行业变体,属于“特殊用途英语分支学科之一,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交叉学科研究的结晶”[1]。法律英语特征研究在十九世纪中叶已有初步探讨[2]。20世纪6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业的发展,英语不断渗透到社会经济发展各个层面,成为技术、商业交流的国际用语。这一变化促使英语教学发生转变: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也称为特殊用途英语,因语言学习者需求而产生[3]。早期英语语言变体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英语,如Ewer & Latorre(1969)[4]、Selinker & Trimble(1976)[5]等对书面科技英语词汇及语法特征进行探讨。法律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的重要分支,学界对法律英语词汇[6-8]、法律英语特征[9-11]、法律英语教学[12-14]等已有探讨。为明晰法律英语研究现状及发展态势,本文采用可视化分析手段,探讨法律英语研究发展现状,勾勒国内外法律英语文献的研究热点,并提出展望,建议建立法律英语学科,为培养国际化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推动学科发展与创新提供借鉴。

一、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借助CiteSpace软件[15]分析国内外法律英语研究发展趋势。CiteSpace软件可考察某一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用这种分析方法得到的图形称为“科学知识图谱”[16]3,本文同时借助语料库语言学N元(N-gram)分析方法,剖析我国法律英语研究热点。国际文献数据来源于Web of Science核心数据库,在SSCI及A&HCI数据库以主题方式检索“legal English”“English for legal purposes”,对检索结果进行人工除噪,获得1995—2017年166篇文献,最后更新时间为2018年2月17日,文献分布如图1所示。为厘清我国法律英语发展的脉络,本文以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为基础,以主题方式检索“法律英语”,获得1540条数据,对检索结果进行人工除噪,获得1984—2017年1157篇文献,最后更新时间为2018年2月17日,发表文献分布如图2所示。

图1 国际法律英语核心文献发表数量

图2 国内法律英语文献发表数量

如图1、图2所示,2005年以前国内外学界对法律英语虽有研究,但整体发文量较少,文献发表数量均从2005起呈波动性上升的趋势,但国内法律英语文献自2010年发表数量有所回落。Kendall’s tau相关系数检验表明1995—2017年间国际、国内法律英语文献发表数量显著相关(r=0.523,p=0.001),可初步推测国内外对法律英语研究文献发表变化趋势相当。下一节本文将对法律英语研究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二、 法律英语研究

(一) 国际法律英语研究

图3 国际法律英语研究所属学科网络

1. 学科分布。法律英语具有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的交叉学科属性,本小节对其所属领域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回顾年份跨度(Look back years)设置为5,时间分区(Years per slice)设置为2年。图3展现了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学科分布网络(Network:N=18,E=33)。科学知识图谱由彩色节点和节点间连线组成,节点可代表学科领域、作者或共现关键词等观察指标,节点大小代表出现的频次,节点越大,频次越高[16]90。CiteSpace采用中介中心性(Betweenness centrality)衡量节点在网络中的重要性,紫色外圆圈节点表示具有高度中介中心性节点[15]。

如图3所示,语言学(Linguistics)、语言与语言学(Language & Linguistics)、政府与法律(Government & Law)及法律(Law)是网络中最大的四个节点,表明这是研究分布最多的学科。另外,犯罪学与刑法学(Criminology & Penology)紫色外环突出,是有高度中介中心性的节点(Betweenness centrality=0.74),表明该领域是语言、法律学科的重要衔接点。其他分布较高的学科分别为:商务与经济(Business & Economics)、历史学(History)、经济学(Economics)、教育学与教育研究(Education & Educational Research)等。可以看到学科之间联系程度不同,教育学与教育研究领域和语言学联系更为密切,而商业与经济领域则与法学联系更为密切。

图4 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被引期刊网络

2. 共被引期刊。共被引是指当两篇文献同时被第三篇文献引用,就称这两篇文献存在共被引关系[17]。学术期刊是科学交流活动的重要载体,共被引期刊分析也由这一定义发展而来,可反映某一领域知识单元流动发展的过程[16]194-195。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被引期刊网络(Network:N=219,E=594)(见图4)。

如图4所示,前十位共被引期刊依次为Applied Linguistics、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Yale Law Journal、Journal of Pragmatics、Harvard Law Review、Modern Law Review、Michigan Law Review、Law and Society Review、Language in Society及Meta。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被引期刊网络与所属学科分布网络相呼应,可大致分为语言学、法学两个方向,关注语言与社会、法律与社会的问题,反映了法律英语的交叉学科属性。CiteSpace也将专著纳入共被引期刊分析,因此网络中也呈现了两个高被引专著,分别为David Mellinkoff的《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18]以及Vijay K.Bhatia的《语类分析:专业领域的语言使用》(Analysing Genre: 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 Settings)[19]。《法律语言》是法律语言研究的开山之作,Mellinkoff以法律英语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法律语言的特征,回顾了法律英语的发展历史,介绍了法律英语的使用原则[18]。Bhatia则全面介绍了语类分析的理论框架,阐述了不同专业领域的语言使用特征,可以说该专著为法律英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应用路径及教学指引[19]。语言学领域中最主要三个刊物为Applied Linguistics、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及Journal of Pragmatics。Applied Linguistics创刊于1980年由牛津出版社出版发行,2017年影响因子为3.225,期刊关注人们在使用和学习语言的语言问题,刊文主题包括双语和多语制、语料库语言学、语用学、法律语言学、语言评估等领域。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曾用名The ESP Journal)创刊于1980年,由爱思唯尔出版发行,2017年影响因子为1.362,期刊关注主题包括专门用途语言二语习得、需求评估、课程开发与评估、语篇分析、英语变体描写、教学培训等。Journal of Pragmatics创刊于1977年,由爱思唯尔出版发行,2017年影响因子为1.039,其关注领域包括认知语用学、多模态语用学等。从语言学类共被引期刊的分布情况来看,法律英语汲养于应用语言学。共被引法学类期刊并未显示明显的研究倾向性,仅出现了Law and Society Review。共被引期刊分布表明国际法律英语研究立足于应用语言学、语用学研究方法,着眼于法律英语的使用。另外,国际法律英语也借助法学研究方法,关注法律与社会问题。

3. 共被引文献。本小节以2年为一个时间分区,保留连接因数为2,生成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被引文献网络(Network:N=97,E=198),并对网络进行聚类分析(Modularity Q=0.7394,Mean silhouette=0.301)(见图5)。CiteSpace依据网络结构及聚类清晰度,提供了模块值(Modularity Q,Q值)及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S值)。Q值在[0,1)区间内,Q>0.3意味着社团结构显著,S值在0.5以上,可认为聚类合理[20]。

图5 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被引文献网络

如图5所示,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被引文献网络分布相对分散,没有得到较好的聚类结果,共被引文献分布不均衡,部分文献高度集中、聚类较好,部分文献分布分散。这反映了法律英语研究内容发展不均衡。该网络中前十位共被引参考文献主要为语言学研究,反映了法律英语的理论来源,文献分别为Bhatia(1993)[19]、Swales(1990)[21]、、Mellinkoff(1963)[18]、Tiersma(1999)[23]、Candlin et al.(2002)[24]、Quirk et al.(1985)[25]、Austin(1962)[26]、Maley(1994)[27]及Biber et al.(1999)[28]。Mellinkoff(1963)是法律语言研究开山之作,从法学家角度出发探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与使用习惯,文中指出“法律是语辞的职业”[18] Ⅷ。Tiersma(1999)阐述了法律语言的功能,对普通法系中不同情景中的法律英语展开了详细地分析[23]。两部专著都是以法学家视角探讨语言的使用,其节点分布相对分散。而以Bhatia(1993)[19]为中心的高频共被引文献分布较为集中,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语类分析[19, 21]、语用学[26]、语法特征[25, 28]及翻译[22]。Candlin et al.(2002)与其他高频共被引文献距离略远,该文献探讨了二语学习者法律英语写作,偏重于语言教学[24]。由此可见,语言学是国际法律英语研究的立足点。

4. 共现词网络。共现词分析有助于厘清国际法律翻译文献的研究主题及热点内容。本研究以2年为一个时间分区,将回顾年份设置为5,采用CiteSpace中的Term功能及Keyword功能对文献的进行共现词分析,Keyword功能所选数据来自文献原始数据,Term功能所选数据来自对文献题目、摘要、关键词自然语言处理后的数据。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现词网络(Network:N=69,E=147)如图6所示。共现主题词与共现关键词之间的连线由主题词指向关键词。CiteSpace的Term功能和Keyword功能都可对文献的研究热点进行分析,但对于同一数据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16]196。共现主题词与共现关键词构成的网络可以凸显研究的重点问题,也可以挖掘主题词与关键词之间的关系。

图6 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现词网络

图6显示了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共现词网络核心区域,黑体词为共现关键词,斜体词为提取的共现主题词。国际法律英语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law)及语言(language)两个方面,呼应前文的研究结果。共现主题词“英语法律”(English law)、“法律制度”(legal system)及“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是法律研究的核心。主题词“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与主题词“法律文本”(legal text)联系紧密,与关键词“言语行为”(speech act)、“法律语篇”(legal discourse)、“法律翻译”(legal translation)联系紧密。“English law”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及法律制度[29],英美两国继承了普通法体系,但时间推移和环境差异造成了两个法律系统之间的不同。“English law”对立面是“American law”,相关研究主要从比较法视角探讨英美两个法律系统在法律机制、法律历史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差异,该领域研究与“legal system”紧密相关,如共被引文献Donohue(1991)比较英美诉讼规则对审判结果的影响[30]。主题词“legal translation”也与“legal system”联系较为紧密,可见法律翻译是法学、语言学研究的交叉问题,是国际法律英语研究的热点。另外,“香港”(Hong Kong)作为高频主题词,也出现在共现关键词之列,表明香港是法律英语研究的热点区域。1997年回归后,香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中英双语法律制度的地区,在双语立法、司法实践有诸多开拓性的尝试[31],使得香港双语法律制度成为法律英语研究的热点内容。如图6所示,“法律”(law)、“语言”(language)两个高频共现关键词呼应了学科分类、期刊分布网络结果。共现关键词“law”与共现主题词“legal system”“English law”联系紧密,侧重法律问题研究,包括法律叙事、部门法、争端解决、法律解释等领域。共现关键词“language”与共现主题词“legal language”“legal English”联系紧密,“legal language”这一领域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言语行为”(speech act)、“语篇”(discourse)等语用特征研究;“legal English”则关注“法律用途英语”(English for legal purposes)、“规定性文本”(prescriptive text)、“动词结构”(verbal construction)、“语类分析”(genre analysis)等英语文本特征研究。由此可见,国际法律英语研究以英语为载体,探讨法律与语言接口的相关问题。

可以说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已经初现体系,围绕“法律与法律制度”“法律语言”“法律英语”及“法律翻译”四个议题展开,各个议题包含不同研究热点,热点间连接程度不同。法律与法律制度研究侧重法律体系内与文本、言语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涉及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等领域,呈现明显的学科交叉的特征。法律语言研究是从语言学视角探讨法律机制(特别是普通法系)内的语言功能与语篇特征,关注这些特征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影响,主要涉及语用学、话语分析等领域。法律英语研究则从英语学习者视角研究法律用途英语,包括法律英语作为英语变体的语言特征研究,也包括本族语法律从业者的习惯用语特征研究及二语学习者法律英语教学与培训。法律翻译是非文学翻译的重要类型,从关键词的角度来看,法律翻译研究与法律语言相关,其研究内容相对独立,从主题词的角度来看,法律翻译与法律体系联系较为紧密,是不同法律体系、法律语言比较研究的桥梁。另外,国际法律英语研究路径呈现跨学科属性,积极借鉴语类分析、语料库、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等研究方法。

(二) 我国法律英语研究

图7 国内法律英语文献共现关键词网络

1. 共现关键词网络。为厘清国内法律英语的发展情况,对比国内外法律英语的发展趋势。笔者采用CiteSpace的Keyword功能对国内法律文献进行共现关键词分析,以2年为一个时间分区,将回顾年份设置为5,得到共现关键词网络(Network:N=237,E=772),图7为共现关键词网络最大的子网络。

如图7所示,国内法律语言研究主要集中在翻译、法律术语、法律语言、教学模式等几个方面,该网络有三个高中介中心性节点,即“翻译”“法律翻译”及“法律语言”,这三个节点是连接国内法律英语研究各个热点的桥梁。图7中主要网络节点如表1所示。

表1 国内法律英语高频共现关键词节点表

为细化法律英语研究领域,笔者对共现关键词网络进行聚类分析(Modularity Q=0.463;Mean silhouette=0.532)(见图8)。可以发现该网络中各个聚类联系比较紧密,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主要有法律翻译、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词汇与术语及法律语言。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与国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存在差异。国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可鲜明地分为法律与语言两个领域,国内法律英语研究没有明显区分,其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语言学领域,聚焦于在法律翻译与法律英语教学。

图8 国内法律英语研究共现关键词网络聚类

CiteSpace可对网络节点进行突发性检测(Frequency burst),追踪关键词频率变化,反映该领域的研究动态变化及该学科的研究前沿[15]。如图9所示,该网络中包含九个突发性节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关注法律术语及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将通用英语与法律英语相区别;2012年以后法律翻译研究比重上升。突发性检测也反映了我国法律英语研究变化主要限于语言学领域的研究,侧重法律英语的本体特征。

图9 国内法律英语文献突发性检测分布

2. 法律英语研究热点。为廓清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问题及其相关研究,笔者结合上一小节的研究结果,从语料库视角对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的法律英语研究内容进行剖析。笔者以“法律英语”为主题对核心期刊数据模糊检索,获得1993—2017年间206条数据,以“法律英语”为主题,对1992年以前全部数据进行模糊检索,获得1984—1992年间13条数据,对以上数据人工除噪,获得187条数据,最后更新时间为2018年2月17日,文献发表情况如图10所示。2000年以前学界对法律英语研究已有关注,2005年以后法律英语的研究热度显著提升,2009年文献发表量最高,2010年以来研究热度波动性发展,近年来呈下降趋势。

图10 国内法律英语核心发表数量

图11为国内法律英语文献发表期刊及期刊所属领域的分布情况,图11 A为文献发表所在期刊,图11B为期刊所属学科领域。文献发表数量前三位期刊为《中国翻译》《中国科技翻译》及《上海翻译》(曾用名《上海科技翻译》),所占比例共计24.73%,其次为《河北法学》《现代法学》,累计比例共计31.72%。期刊所属领域方面,语言学占第一位,比重为42.47%,其中翻译类期刊占24.73%,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占17.74%,《山东外语教学》和《外国语文》对法律英语研究的关注程度较高,其他期刊类型依次为高校综合性学报、教育学、法学等。由此可见,语言学是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切入视角,法律翻译是我国法律英语研究的主要内容,法律英语文献发文期刊也体现了法律英语的交叉学科属性。

图11 国内法律英语文献期刊及研究领域分布

笔者对文献题目、关键词及摘要进行分词,对分词后的数据进行N元分析(N-gram size:2-5),筛选出热点研究内容,以观察我国法律英语研究的历时发展(见表2)。

表2 法律英语研究内容历时发展

如表2所示,1984—2000年的法律英语研究集于法律语言特征、法律翻译、法律术语,初步介绍了法律英语语义与常用语义的区别,探讨了法律英语句式的长句特征[32-34],分析了词汇、复合句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法律英语课堂教学的具体策略[35]。2001—2005年法律英语文献对法律英语语言[36]和法律翻译展开进一步探讨,法律翻译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翻译[37-38]及法律术语翻译[39-42]两个方面。

2006—2010年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出现了新的变化,更多文献转向法律英语教学,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需求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1,43-45]。在教学方面,章彦英提出采用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帮助学生逐步提高综合运用法律英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46]。袁传有提出三位一体的“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强调“法律知识+英语技能”双高目标,重视法律语境下的英语交际能力[12]。另一方面,法律英语研究内容更加细化,出现“民航法律英语”[47]、“海事法律英语”[48]的划分。

2011—2017年我国法律英语文献在法律翻译、法律术语、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语言、人才培养等方面研究进一步深入;语料库研究方法逐步为学者采用;法律英语教学层次、法律英语教材及法律翻译教材[49]等方面的研究更为系统。法律语言方面,秦平新采用法律汉英平行语料库,探讨了法律英语增强语的语义属性及词语搭配,结果表明法律英语中副词增强语少于其他语类[6];胡丹采用汉英平行语料库对情态动词分布做了初步研究[50];法律翻译方面,李克兴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译本为基础,从强制性和规范性角度探讨了“依法”等固定表达及其翻译[51];法律英语教学方面,万慧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双语教学课程设置须兼顾学生外语能力、学习需求等方面的综合因素[52];夏扬研究了法律硕士的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与目标,提出应当区别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教学内容[53];李立、杜洁敏分析了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英语(法律英语)PBL教学模式,结果显示PBL模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54];教材方面,许多梳理了2006年以来国内法律翻译教材与相关研究性著作,对法律翻译教材的编写理念、原则与路径等进行思考与探讨[55]。

三、 法律英语发展与展望

从研究情况来看,国际国内法律英语研究存在差异。国际法律英语研究分为两个领域,一是法律,一是语言。两个领域分界相对明显,两者之间互有联系,两个领域辐射其他的研究热点问题,法律方面关注语言对法律问题的影响与解决,语言方面关注法律语言功能与特征。从国际法律英语研究的共被引文献来看,研究内容发展不均衡,研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比之下,我国法律英语研究并未明显区分法律和语言两个领域,语言是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着力点,法律翻译、语言特征及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核心内容。以法律英语教学为例,国内文献针对法律英语教学对象的层次(本科、研究生、高职学生等)、教学模式(英语+法律、法律+英语、法律英语等)、教学方法(二语习得、多模态、全浸式教学法等)都有了深入的探索。但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内在规划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总体而言,学界对法律英语研究初现体系,呈现交叉学科属性,在法律语言、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教学等方面都有了较为系统的探索。法律英语已呈现独立学科的特征,具备了较完整的学科研究方向,因此笔者建议建立法律英语学科。从学科内涵来看,法律英语是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与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等多个二级学科交叉产生的二级学科。法律英语的研究重点包括法律语言的本体研究以及法律领域的语言应用与教学。法律英语学术研究方向可以在四个交叉领域开展研究,其中包括(1)法律语言学,主要包括法律语言结构与形态、法律术语形成与演变、法庭话语分析;(2)法律应用语言学,主要涵盖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英语教学法、法律英语测试与评估)、法律话语研究方法(语料库、批评话语分析、多模态分析等)、语言证据分析;(3)法律翻译学,主要涵盖研究法律翻译理论、部门法比较与翻译、法律口笔译理论与实践、中英文化对译、词法句法对比分析等;(4)法律文化比较学,主要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语言分析、法律语言传播研究等。从研究方法来看,法律英语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定量研究法、定性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语料库方法等。从社会需求来看,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英语专门从业人员,其中包括政府涉外法律工作人员、法律英语教师、比较法律研究者、跨国法律人员、非政府工作人员等。

四、 结 语

本文总结了国内外法律英语的发展现状,通过CiteSpace可视化方法对法律英语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进行探讨,提出建立法律英语学科。国际法律英语研究主要分为法律和语言两个领域,辐射其他的研究热点,包括法律制度、法律翻译、法律语言、专门用途英语等。我国法律英语研究关注热点包括法律语言特征、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英语术语、法律英语翻译等方面,但研究系统性有待提升。从国内外法律英语的研究路径来看,语言是法律英语研究的切入点,不仅表现为关注法律英语的本体特征,也反映在积极借鉴语言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解决法律问题。不难看出一个研究领域的发展与创新不是一个静态、自我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随时间推移不断革新的动态系统,现实的需求和技术的革新会不断推进学科体系的创新与发展。法律英语研究正是顺应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交叉研究领域:一方面,从专门用途英语的角度出发,法律英语关注语言与内容的关系,关注在具体、专业的语言情景下重构语言的特征与功能;另一方面,从法律运行的机制出发,语言不仅是内容的载体和交流的工具,也代表着法律运行的过程,并在证据的认定中发挥作用[56]。在英语作为共同语的背景下,笔者建议积极开展法律英语学科建设,这有助于发挥现有学科优势,打破学科壁垒,建立学科交叉型科研团队,也有助于促进思想碰撞与融合,推进协同创新[57]。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法律英语学科建设也有助于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事务话语权,增强在国际舞台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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