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集中爆雷
2018-08-06法人周剑波
文 《法人》实习记者 周剑波
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控存在重大漏洞,甚至是假标虚标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行业监管日益规范严格,外部融资环境骤然收紧,使得之前大量的不合规互金产品近期频繁爆雷,问题集中爆发
2018年7月 的P2P爆雷数量创下了多年新高,仅前三周(7月1日到21日),就有至少130家P2P出事,有停业的、跑路的、转型的、提现困难的、分期体现的,还有被刑事拘留的。
整个互联网金融业内一片“愁云惨淡”。互联网金融集中崩盘现象再次考验行业格局与监管探索。
“野蛮生长”的后遗症
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中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金融行业在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将其业务移植到网络上,比如常见的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业务;其二是将一些金融业务通过网络进行推销或者推广,从而提供给客户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创新性的模式是传统金融业务所没有的,现在热门的网络个人信贷就属于第二类。
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支付宝,腾讯,网易等互联网巨头们纷纷借势推出自家的金融理财业务。紧随其后的是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金融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一时间成为了金融理财产品的“宠儿”。然而,一口吃不成胖子,发展的好坏与否也不能用快慢来衡量,快速发展的背后必然会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有不少互金产品风险还是很高。有的还是属于公司自融,既违法又存在高度风险。有的产品对投资标的审查不严,担保等措施不实,导致偿还能力不足。甚至有的公司为吸引投资,人为虚构投资标的,甚至有的以互联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这些情况的存在,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融证券投资律师杨兆全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院长许传华教授则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P2P是金融实验的时代尴尬,法律将其定性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它实际扮演着金融信用中介的角色。平台推荐产品时直接运用的‘保本保息’等字眼,难免会让出借人认为平台自身就是类银行性质的信用中介。加之,客服多数未告知‘损失自担’等事宜,很有可能让出借人误以为借款合同违约损失无需自自担。”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寻求发展自身的道路中并没有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方法,过于的急于求成,一味地追求高收益而不考虑自身的金融实力,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更包括成千上万的投资者。
监管机制的“亡羊补牢”
“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爆雷,主要是多个因素叠加导致。其中主要有三大因素:公司风险防控不力、监管环境趋严、社会融资难度加大。”杨兆全认为,除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控存在极大的漏洞之外,当下的宏观金融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崩盘造成了影响。在当下的宏观金融环境中,政府在政策层面主要还是在强调去杠杆和预防风险,这就导致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得到的社会资金大大减少,公司一旦自身无法盈利而只能依靠融资来支撑的话,就会出现爆雷。这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继爆雷的主要原因。
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大,不仅是一般的企业,即便是一些上市公司也缺乏储备资金,各家资金链都绷得紧紧的。许传华为解释道,“网贷平台为用户提供借贷资金通常是基于用户个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信用记录等资料做出自己借贷的决策。然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个人信用记录体系还没有得到良好实施,因此多数情况下,网贷平台往往对借贷者的信息真实性缺乏有效掌握,从而有可能造成平台的巨大损失。”
“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控存在重大漏洞,甚至是假标虚标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行业监管日益规范严格,外部融资环境骤然收紧,使得之前大量的不合规互金产品近期频繁爆雷,问题集中爆发。”杨兆全律师补充道。
健全的法律机制是企业能够健康合法发展的必要保障,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先天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互联网机构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以及现行的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如若想互联网金融散发新的活力,完善的监管机制必定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许传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工作。一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首先,严格把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审核,杜绝网络平台打擦边球的行为,对于没有经营资质的平台,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取缔;其次,增加互联网金融的违法成本,制定相应法律条款,规范平台非法经营所受处罚,净化投资环境;再次,在线起诉迅速结案,尽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则需要相关的立法机构在充分了解市场与国情为前提。
二是要重视交易信息传输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要依托互联网的传输技术来进行交易,许传华教授认为“通过技术审核,维护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安全,可以采取第三方数据保管模式,让有大数据保存加密技术的企业进行数据管理、维护。”
第三,推进政策执行与合理监管。首先,加快备案进度,通过挤压泡沫和驱逐劣币净化市场环境;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和准则,合理把握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准确划分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最后则是要构建监管协调机制。
“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的双重特征,且普遍存在跨界、跨领域经营的情况,从国际通行实践看,不宜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单一主题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方式,而是应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主,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保证监管的灵活性。”许传华对《法人》记者强调。
互金前景仍可期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频繁爆雷给当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敲了一次警钟,即对待互联网金融,应该持有一种理性的态度。随着当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形式,互金企业和产品必然是其中不可忽略的一股强大力量。互联网金融产品会在政府监管和自身完善的前提之下逐步朝着合规有序的方向发展。其中当然会伴随发生着“成长的阵痛”。
杨兆全律师认为:“一些风险防控差、实力不足的公司,将大批消亡。而有实力、管理规范的公司会加快发展,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运用,可以预见未来的互金行业将成为国家金融体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为用户的金融理财和投资带来了一个新的选择,但也要看到,金融产品原有的风险性被互联网这个载体给放大加强了,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应该如何去做呢?
许传华教授建议充道:一要有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眼光不仅来自于智慧,更来自于充分的信息、完备的知识,来自于对未来趋势和市场动向的准确把握。
二要有适应发展的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应用,新的金融服务手段的发展在所必然,谁拥有最先进的手段,谁就占了先机。
三要有一点发展的精神。做一个与时俱进的投资者,就必须把金融理论发展与金融实践训练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是真正体现了发展的精神。